世界人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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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人權宣言 | |
埃莉诺·罗斯福與《世界人权宣言》(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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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建日 | 1948年 |
| 批准日 | 1948年12月10日 |
| 位置 | 法國巴黎夏佑宮 |
| 作者 | John Peters Humphrey(加拿大)、 Rene Cassin(法國)、 張彭春(中國)、 Charles Malik(黎巴嫩)、 埃莉諾·羅斯福(美國) 及其他人 |
| 目的 | 人类基本权利 |
《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联合国大会第217号决议,A/RES/217)的一份旨在维护人类基本权利的文献。
由于该文件是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并非强制的国际公约,但是它为之后的两份具有强制性的联合国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做了铺垫。许多学者、律师和法庭判决书依然经常引述《世界人权宣言》中的一些条款来佐证自己的立场。一些国际法律师认为《世界人权宣言》是一部习惯法,但是对于这一点学界还没有共识。
《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五条是最有争议的(“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该条沒有直接禁止死刑,但第三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迄今在部分国家(包括中國大陆、新加坡、臺灣、美国的某些州),死刑依然是一种刑罚。
《世界人权宣言》由1946年成立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负责起草,加拿大籍的法学专家约翰·汉弗莱是主要起草人。其他的参与者还包括了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的遗孀埃莉诺·罗斯福、夏尔·马利克、吴德耀、张彭春和勒内·卡森等人。该文件于1948年12月10日提交联合国大会表决,在出席的56个成员国中,48票赞成,0票反对,8票弃权,另有2国代表缺席。
[编辑] 相关链接
[编辑] 外部链接
- 世界人權宣言中文簡體字原版
- 联合国官方中文版本
- 中国新华社转载版本
- 联合国主页
- [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