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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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公约,亦称“海牙法规”,是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所通过的公约和声明文件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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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
(1899年5月18日~7月29日)
[编辑] 1899年7月29日海牙公约
-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899年海牙第1公约)
- 《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899年海牙第2公约)及其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
- 《关于1864年8月22日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1899年海牙第3公约)
[编辑] 1899年7月29日海牙宣言
- 《禁止从气球上或用其他新的类似方法投掷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1899年海牙第1宣言)
- 《禁止使用专用于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气体的投射物的宣言》(1899年海牙第2宣言)
- 《禁止使用在人体内易于膨胀或变形的投射物,如外壳坚硬而未全部包住弹心或外壳上刻有裂纹的子弹的宣言》(1899年海牙第3宣言)
[编辑] 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
(1907年6月15日~10月18日)
[编辑] 1907年10月18日海牙公约
-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907年海牙第1公约)
- 《限制使用武力索偿契约债务公约》(1907年海牙第2公约)
- 《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1907年海牙第3公约)
- 《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907年海牙第4公约)及其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
- 《中立国和人民在陆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1907年海牙第5公约)
- 《关于战争开始时敌国商船地位公约》(1907年海牙第6公约)
- 《关于商船改装为军舰公约》(1907年海牙第7公约)
- 《关于敷设自动触发水雷公约》(1907年海牙第8公约)
- 《关于战时海军轰击公约》(1907年海牙第9公约)
- 《关于1906年7月6日日内瓦公约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1907年海牙第10公约)
- 《关于海战中限制行使捕获权公约》(1907年海牙第11公约)
- 《关于建立国际捕获法院公约》(1907年海牙第12公约,未生效)
- 《关于中立国在海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1907年海牙第13公约)
- 《禁止从气球上投掷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1907年海牙第14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