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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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总理(Lietuvos ministrai pirmininkai),宪法规定,总理由总统任免(经议会批准)。部长由总统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宪法还规定,议会选举之后或总统选举时,政府要将其权力返还于总统,这就是说该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政府的任期。
此外,宪法还规定,一经议会要求,政府总理或部长必须向议会说明其活动。如半数以上部长已经变动,政府必须由议会重新授权,否则政府须辞职。有下列四种情况,政府必须辞职:
- (1)议会连续两次否决新组成政府的纲领;
- (2)议会以半数以上议员票对政府或总理表示不信任;
- (3)总理辞职或逝世;
- (4)新议会选举后。
宪法并规定,政府总理与部长均不得受雇于贸易、商务或其他私人机构及公司,不得接受政府工资等合法收入以外的任何其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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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共和国(1918年 - 1940年) [编辑]
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義共和国(1940年 - 1991年) [编辑]
人民委員会主席 [编辑]
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后,設置人民委員会主席一職。
- 1940年8月25日 - 1946年4月2日:梅奇斯洛瓦斯·格德维拉斯 Mečislovas Gedvilas
部长会议主席 [编辑]
- 1946年4月2日 - 1956年1月16日:梅奇斯洛瓦斯·格德维拉斯 Mečislovas Gedvilas
- 1956年1月16日 - 1967年4月14日:莫特尤斯·苏茂斯卡斯 Motejus Šumauskas
- 1967年4月14日 - 1981年1月16日:约扎斯·马纽西斯 Juozas Maniušis
- 1981年1月16日 - 1985年11月18日:林高达斯·桑盖拉 Ringaudas Songaila
- 1985年11月18日 - 1990年3月17日:维陶塔斯·萨卡劳斯卡斯Vytautas Sakalauskas
立陶宛共和国(1991年 - 現在)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 官方網站(立陶宛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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