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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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政(英语:dictatorship),中國大陸政治學術語。其词源来自古罗马,即国家处于紧急战争时期的特殊管治制度的「獨裁」。后由马克思、恩格斯等人发展为由一个统治者或者整个统治群体或阶级对被统治者或阶级实行绝对权力的政治体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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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源 [编辑]
源自古罗马的獨裁官(dictator)行使職權,在英文中以「Dictatorship」(獨裁)表达。法国大革命中,雅各宾派称自己的管治为「Dictatorship」,即少数人的统治制度。马克思与恩格斯则将这种理论演化为无产阶级的统治即无产阶级专政。他们认为,这是国家战争时期,面对外敌的特殊情况下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管治制度,这与古罗马独裁官机制有相似之处,而与“ 专制”(autocracy)有所区别。[1]
中文「專政」的典故來自於《淮南子·卷十二》:「子罕遂卻宋君,而專其政。」《漢書·卷八十一·張禹傳》:「吏民多上書言災異之應,譏切王氏專政所致。」1930年代,中國學者以此名詞作為英文「Dictatorship」的翻譯(同独裁),尤其用來批評國民黨當時以黨治國背景[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為附合無產階級專政理論,中共将国家的管治状态称作“人民民主专政”。
意義 [编辑]
由一个统治者或者整个统治群体或阶级对被统治者或阶级实行绝对权力的政治体制。也就是權力或權利由统治者、统治群体或阶级所專有,被统治者或阶级的權利或權力被剝奪或受到極大的限制。列宁认为,专政是“不受限制的、凭借暴力而不是凭借法律的政权”。[3]
在中文裡「專政」與「獨裁」相比,是較不具貶義的用法。但专政一词的范围更加广阔,包括君主制、一党专政、军事专政、宗教专政、暴民专政、奴隶主专政、资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比如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和民主集中制)等。
在一些国家中,人民没有政治权利,可被认为是专政,例如雅典在奴隶社会时期实行民主政治,但是奴隶享受不到民主,因此属于奴隶主专政。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恐怖统治”则是暴民专政的典型。而在十九世紀的歐洲早期民主國家,仍然以納稅和性別來決定國民有無投票權,還有些國家有奴隸,所以被社會主義者批判為資產階級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