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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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构是現代社會中負責制定法律的機構,通常由當地公民按人口比例組成,通常稱為國會立法院議會,但亦有使用不同名稱。立法部門除了制定法律外,通常亦負責審批政府行政部門)的公共開支要求、監督政府運作、同意司法首長的任命等。在議會制中,行政部門亦是由立法部門產生,向立法部門負責。在總統制中,行政首長並不由立法部門產生,而是分開選舉。但不論在何種制度中,由於立法部門掌握了公共財政的大權,可以說是最根本的權力來源。

立法机构的决策方式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为此各国都设有一套自己的仪式和议事程序。

目录

立法的历史 [编辑]

此處立法指經政府公務機關或其他主管單位通過或制定而具有公權力之宣言,例如法令、規章、經費分配、以及國際公約。[1]

不同時期的立法 [编辑]

制定法律的权力不是一開始在議會手上的,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中,立法权不尽相同。在原始社会时代,法律一般是习惯法,由一个氏族内大家共同的习惯组成,大家共同遵守。

奴隶社会时代,法律已经成文,不同国家法律制定的权力也不同。独裁君主国家,立法权属于君主。在古代印度,则属于祭司阶层 - 婆罗门,隶属于神权。古代雅典,立法权由奴隶主组成的议会共同决定。

封建社会,立法权一般都掌握在君主手里。

現代的立法 [编辑]

当代的立法机构最初产生于欧洲。最初只是君主不定期召集的贵族集会,渐渐的演变成为正式的集会组织。到了19世纪,议会成了新兴民族国家独立的标志

现代社会,各国的立法权一般都是掌握在议会,各国的议会制度也不相同。

三权分立的国家,议会单独掌握立法权。議會除了具有立法權外,通常都具有運用稅款的權力。两院制的议会制度国家,一般下院掌握最根本的赋税权,能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的方式控制稅款的運用。

美国,立法权和行政权完全分离,互不干涉,互相牵制,各自单独选举。行政权首脑总统对立法有部分否决权,但如果经议会2/3多数通过,总统无权干涉。经常有总统的反对派掌握议会多数的情况。

日本,议会多数党首自动接管行政权,担任首相,所以行政和立法互相配合。要犯了错误,大家一起下台。

荷兰女王不仅是礼仪元首,尚掌握部分立法权。

芬兰总统不仅是行政机构首脑,也掌握部分立法权。

中華民國,依據憲法第六十二條明定,立法院為全國最高立法機關,並依據第六十三條,立法院制定法律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构,而且是最高权力机构,掌握选举国家元首,任命政府首脑司法长官的权力,但不单独掌握全部立法权,行政机构(国务院)也有部分立法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单独颁布具有次级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

院制 [编辑]

現時大部份國家的立法机构都可分為兩院制一院制兩種。兩院制的來源通常有兩種:英國式或美國式。英國式是源於英國國會建立初期,貴族和平民的利益無法平衡,於是設立由貴族組成的上議院和以平民組成的下議院以互相制衡。美國式是源於合併成美國的州份各有自己的淵源和文化,於是設立參議院,各州不論人口均派有兩名代表;所有法案均需兩院通過,以平衡以人口比例分配的眾議院,避免人口多的州份侵害人口少的州份的利益。

一院制的好處是簡單,效率高。主张者基于卢梭的主权是对公意的运用,公意只有一个的观点,认为体现了人民主权不可分割的理念,人民的共同意志只能由单一的立法机构来实现。主张两院制的人则基于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认为两院制可以相互制约,防止议会专制和“多数人暴政”,避免立法草率[2]

委员会 [编辑]

各国立法机构一般都设有各种委员会,作为立法机构成员与整个立法架构之间的决策中介。既有专门性的委员会,也有永久性的、全局性的委员会。还有临时性的委员会,如调查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审查委员会、联合委员会、会议委员会等。委员会中又设有小组委员会。许多委员会通过听证会或其他方式从证人处进行各种调查。委员会常常对某一个特定的法案是否通过有重要的影响力。

成员 [编辑]

立法机构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除了通过委员会进行专门的工作外,并没有正式的分工。立法机构成员的在职业构成,专业水平和代表性上体现出很大的多样性。但是为了解决官僚主义化的问题,立法机构越来越向专业化发展,以求做出积极的回应。然而专业化发展过度,也可能使立法机构变成一种缺乏集体决策能力的政治家的集合[3]

很多国家的立法机构都实行议会普选制度,一般4-5年选举一次。另外,一部分国家的议会(例如英国)也存在任命或特殊身份而获得议员资格的形式。

立法机构的日常工作一般由议员选举出的议长(或议会主席)主持,有些国家的议长则是由国家元首任命或政府高级官员兼任。立法机构成员在表决时的态度往往与其所属政党态度一致。

立法机构一般还雇佣了相当数量的文职人员,处理具体的事务程序和后勤保障,也提供决策问题的专业意见。

职能 [编辑]

立法机构的职能包括汇集并代表民意,审议制定法律,以及监察行政机构。立法机构的职权范围一般都是由各国宪法赋予。

立法机构行使的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狭义上,立法权仅指制定和修改宪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权力,广义上则还包括了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根据各国法律的不同,可以包括国家元首的选举和罢免、政府首脑和主要官员的任免,财政预算的审批,战争和平问题的决定等。

在一党制国家中,立法机构的重要功能是使党的统治合法化,并且使之获得人民的拥戴。立法机构自身的构成和决策也由单一执政党控制,使该党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3]

參見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立法(法律概念) 於2011 年4 月11 日查閱
  2. ^ 孙关宏. 政治学概论.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174–180. ISBN 7309036611. 
  3. ^ 3.0 3.1 立法机构.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06–408.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