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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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經濟學(law and economics)或稱法律的經濟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是由美國學者在1960年代發展出的跨領域交叉學科。主要是以經濟學的效率觀點,分析法律的形成、架構、與運作方式,法律與司法制度對社會的經濟效益影響。1960年,罗纳德·科斯發表了「社會成本問題」,此論文提出後人所稱的科斯定理,被視為是法律經濟學的奠基之作。
法律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还包括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芝加哥大学教授蓋瑞·貝克、联邦法官理查德·波斯纳和克拉克奖得主,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安德雷·施莱弗,以及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达隆·阿齐默鲁。
目录 |
法律经济学在汉语法学界 [编辑]
法律经济学在台湾 [编辑]
台灣在法律經濟學的領域方興未艾,此一領域比較知名的學者,如熊秉元著有《法律經濟學開講》,及謝哲勝著有《法律經濟學》,都是較為著名的著作。
法律经济学在中国大陆 [编辑]
法律经济学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在大陆出现[1],至今方兴未艾。这个领域比较知名的学者有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武漢大學教授漆多俊等。
法律经济学重要学刊 [编辑]
- 《国际法律经济学评论》(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1])
- 《法律、经济和组织杂志》(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 [2])
- 《法律经济学评论》(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 [3])
- 《美国法律经济学评论》(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Review[4])
注释 [编辑]
- ^ 钟明钊,顾培东. 美国的经济分析法学派. 法学季刊. 198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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