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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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與一名律師談話的一名美國法官

法官是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制肘、大公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日本的法官稱為判事,臺灣的法官以前稱為推事,後來改為法官。

中國,包括實行普通法系的香港,法官是屬於公務員團隊,必須履行及遵守當局對公務員行為的守則和指引。

目录

[编辑] 历史

中国古代在尧帝时代中有一位公正的法官皋陶(拼音:gáo yáo),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他有一只独角兽,在难以判决之时根据碰触可以决定谁有罪。

[编辑] 在司法体系中的角色

大陸法系国家中,法官通常是和律師分開訓練的;在訴訟中會主動地調查案件、盤問證人和當事人,質疑證供的可信性,是法律的守護人。

普通法系国家中,法官和律师都是接受法学院的训练,法官一般是从经验丰富的律师当中挑选,有时也从法学院的资深教授当中挑选,而且一般必须得到立法机构的批准。在法庭审判中他不會主動地調查案件或盤問證人和當事人;他的角色尤如球賽中的球證,確保控辯雙方有平等的發言機會,並在聆聽雙方的理據後裁決。由於採用判例法,法官不只是應用法律,其判決某程度會延伸了法律,普遍被認為是德高望重才能擔當的職位。

普通法制度中法官的角色和古代中國當人們遇上糾紛時尋求作評理的長者非常相似。他不會主動調查事件的始末,而是聆聽雙方的理據,並依當地的風俗習慣作他認為最符合大眾利益的判決。在原始普通法中並沒有成文的法律,法官只是作他認為最佳的判決,故法官作的判決可視為「創造」了法律,而非只是應用法律。


負責審判的工作

[编辑] 稱謂

香港法庭上稱呼法官是要在後面加上「閣下」二字,如「法官閣下」,以示尊敬。在以前稱謂為「法官大人」,後更改為「法官閣下」。另見按察司

[编辑] 另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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