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長
委員長係政黨或政府高階官職名稱,在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與日本的黨政組織中皆有名為「委員長」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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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中華民國管轄全中國時期,中央政府設有軍事委員會委員長或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或陸海空軍最高統帥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由於當時中國長期處於內外戰爭狀態,該職是國民政府中,實際權力最大官職,即1928年-1946年中國之實際最高領導人,雖然在政府中另有國民政府主席的設置,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設置於1925年,是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的實際決策者。1928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統一中國後,也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統治中國期間,絕大部分時間的中國軍事領導者。1938年,因應中日戰爭,中華民國政府改組,委員長被賦予「國民政府組織法第三條所規定之職權」(1938年1月17日公佈之修正軍事委員會組織大綱),至此,委員長成為中華民國戰時政府的實際領導人,統領行政立法權。此情況,一直到1947年中國實施行憲後才改變。
[编辑] 中華民國行憲後政府
中華民國行憲後,中央政府行政院下設八部二會,其中的蒙藏委員會與僑務委員會皆設「委員長」一職,為兩會法定首長。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據其憲法,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構為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常委會設置「委員長」一人,副委員長若干人,委員長履行類似國會議長的職能,享受「國家領導人」待遇。
[编辑] 朝鮮政府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和朝鮮勞動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均置有委員長作為首長,是朝鮮人民軍最高統帥,兩者一般由最高領導人兼任。金日成在1949年至1966年間也擔任過中央委員會委員長,作為朝鮮勞動黨的最高負責人,此後改為總書記。
[编辑] 日本國會與政黨
日本國會兩院下設各委員會,委員會召集人為「委員長」。如「眾議院營運委員會委員長」(即程序委員會)、「眾議院交通委員會委員長」等職。
日本政黨中亦有「委員長」職務。例如日本共產黨最高領導職務為中央委員會「委員長」。現任日共委員長為志位和夫。
[编辑] 政界以外的委員長
[编辑] 參考文獻
- 何應欽,《日軍侵華八年抗戰史》,1982年,臺北,黎明文化事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