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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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識是用於概括台灣海峽兩岸在1992年香港會談中就「一個中國」問題及其內涵進行討論所形成之見解及體認的名詞。其核心內容與精神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與「交流、對話、擱置爭議」。簡單來說,雙方對於一個中國認知為:中國大陸方面,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方面,一個中華民國;但都互相承認對方為政治實體,並願意擱置主權爭議,以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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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簡介
1992年10月,台灣的非官方組織「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代表陸委會,中國大陆方面的非官方組織「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以下簡稱「海協會」)代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在香港舉行會談。會談中,雙方就「一個中國」的論題分別提出了多項表述方案,但均不為對方所接受。會談結束後,雙方以電話與書信方式,繼續就「一個中國」的論題交換意見。
根據「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於2001年3月1日在海基會視察業務時強調:「1992年會談期間,兩會曾先後交換十三個版本的表述方案,隨後並有口頭表述方案,中共稱雙方已達成『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但我方所理解的共識卻是『一個中國各自以口頭表述』,隨後即擱置該項爭議」[1]。也就是說,辜振甫認為,雙方雖然於會談結束後繼續就「一個中國」的論題交換意見,但是並沒有達成共識,並且「隨後即擱置該項爭議」,沒有再繼續討論。
中國大陆則指出,「海協會」曾經於1992年11月11日致函「海基會」,告知「海協會」的口頭表述要點,並同時將「海基會」提出的第八個表述方案附在函中,作為雙方彼此接受的共識內容。同年11月3日,「海基會」回函,對此未表示異議[1]。也就是說,中國大陆認為兩岸對「一個中國」的涵義,已經於當時交寄的信函當中達成共識。
2000年4月28日,當時的陸委會主委蘇起擅自創造並公布「九二共識」這個名詞,用以在字面上替代國民黨自1992年至2000年間使用的「一中各表」之內涵[2][3]。蘇起創造「九二共識」名詞之前,兩岸關於九二會談的政府公文或學術作品中,並不使用「九二共識」來概述九二會談成果。
2001年11月6日,中國國民黨智庫、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國家安全組召集人蘇起表示,他提出「九二共識」,意在同時涵括國民黨主張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民進黨的「各自表述」、中国大陆的「一個中國」等不同立場,以模糊性的概念讓各方解釋都有交集,以便兩岸關係解套與發展[4]。
2006年2月21日,蘇起再次透過對媒體公開解釋說[5],以「九二共識」取代與包裝「一中各表」,主要是基於[來源請求],而即將執政的民進黨無法接受「一中」;自創「九二共識」,是為兩岸在「兩國論」後關係解套、民進黨執政後繼續交流溝通而營造雙方均可接受的共同點。「九二共識」的名詞提出後,李登輝當時並未表示不妥,該名詞隨後也得到中國大陸及美國的接納,但未能被民進黨及陳水扁政府接受。民進黨認為九二會談當時的雙方只是各自表述「一個中國」原則,對於兩岸問題沒有達成共識。
[编辑] 歷史背景
1987年11月2日,在時任中華民國總統的蔣經國的授意之下,中華民國政府施行開放台灣居民赴中國大陸探親之政策,使得兩岸民眾的相互往來在中斷38年後首先以單向方式逐步恢復。由於兩岸人員、經濟、文化交流復始,中華民國政府原先採取的「不接觸、不妥協、不談判」之「三不政策」受到動搖。
1990年10月7日,在部份中國國民黨威望人士及國軍老兵的推動下,繼任總統李登輝邀集朝野各黨及社會各界人士於總統府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開始研商制訂「國家統一綱領」。1991年2月23日,制訂完成的「國家統一綱領」在國家統一委員會獲得通過,並於該年3月14日在行政院獲得通過;同年4月,中華民國政府對中華民國憲法進行相關的增修條文之訂定,並由總統(李登輝)於5月1日公布,同時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
1991年1月18日,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並於1月28日由總統(李登輝)公布施行。同年1月30日,陸委會正式成立。2月8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在台北成立,並於4月9日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簽訂委託契約,處理有關兩岸談判對話、文書驗證、民眾探親商務旅行往來糾紛調處等涉及公權力之相關業務。
1991年4月28日,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陳長文訪問北京,並於次日與國台辦副主任唐樹備會談。唐樹備提出,「在處理海峽兩岸交往事務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任何形式的『兩個中國』、『一中一台』,也反對『一國兩府』以及其他類似的主張和行為。」唐樹備提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陳長文則提出台灣是中國一部份,大陸也是中國一部份。陳長文也建議在一中之下,加上「對等互惠,相互尊重」;唐樹備表示「相互尊重」沒問題,但「對等互惠」還要研究。
1991年11月3日至11月7日,陳長文再赴北京與唐樹備就兩岸共同防制海上走私及搶劫犯罪的程序性問題舉行商談。唐樹備再次提出希望海基會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作為雙方商談的前提;對此,雙方僅廣泛交流意見,並未達成任何具體成果。此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強調,台灣方面對一個中國涵義的理解與大陸方面不同,而表達對一個中國的態度是政策性的問題,與事務性商談無關,海基會在事務性商談中不得談這個問題。但海協會方面認為,兩岸間文書認證的商談已碰觸外交概念,有必要先就兩岸關係定位及一個中國原則達成共識。[6]
1991年12月16日,中國大陸方面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在北京成立,由前上海市長汪道涵為會長,並受中共中央台辦及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指導。由此,兩岸政府以「海基會」與「海協會」會談的形式,繼續進行商談與交流。海協會根據國台辦授權,繼續以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會交往和事務性商談的基礎。
1992年3月22日至3月27日,海基會法律服務處處長許惠祐等六人赴北京,並於23日至26日間與海協會李亞飛就「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和「開辦海峽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問題進行第一次工作性商談。海基會方面遵照陸委會的要求,多次表示「沒有受權談一個中國問題」。海基會方面初期曾一度主張,在解決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中,比照國家間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做法來處理大陸公證書在台灣的使用;在解決開辦兩岸掛號函件業務問題中,則援引國家間通郵的做法。3月30日,海協會召開記者招待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就在事務性商談中應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問題,作出大陸立場的闡述。他說,一個中國是客觀事實,而兩岸交往中的事務性問題,包括文書使用、掛號函件查詢等,作為一個國家的內部事務,本不需要特別的協議;但基於兩岸尚未統一的事實,也的確需要採取某些特殊的做法,不過不應同國與國間的作法相混淆,因此有必要明確海峽兩岸交往中的事務性問題是中國人的內部事務,在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下,考慮實事求是、合情合理地處理方式。他也說,海協會堅持先談這個問題,只是要雙方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並不要討論「一個中國」的涵義,至於具體表述方式,雙方可協商。海協會方面的立場概括為: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協商,並願意聽取海基會和台灣各界的意見。[7]
1992年8月1日,國家統一委員會通過對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全文如下:
- 一、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
- 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以後,臺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台灣方面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臺澎金馬。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 二、民國三十八年(公元一九四九年)起,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乃為客觀之事實,任何謀求統一之主張,不能忽視此一事實之存在。
- 三、中華民國政府為求民族之發展、國家之富強與人民之福祉,已訂定「國家統一綱領」,積極謀取共識;深盼雙方均以務實的態度捐棄成見,共同合作,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個中國而貢獻智慧與力量。
1992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許惠祐與海協會咨詢部副主任周寧,繼續就「公證書使用」及「掛號函件」問題在香港舉行第二次處長級工作性商談,這就是產生後來「九二共識」爭議的九二香港會談。
[编辑] 九二香港會談的經過與九二共識
兩會在九二香港會談時,海協會希望先就「一個中國」的議題,達成協議。海協會提出五項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對兩岸公證文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對此,海基會亦提出五項文字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鑑於海峽兩岸長期處於分裂狀態,在兩岸共同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咸認為必須就文書查證(或其他商談事項)加以妥善解決。」(李銘義,2001年)海協會對此不能接受,海基會隨後又提出三項口頭表述方案,最有代表性的為:「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鑑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8][9]
海協會研究該第八方案,認為該方案表明了海基會謀求統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雖然提出對一個中國涵義的「認知各有不同」,但海協會歷來主張「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因此,可以考慮與海基會以上述各自口頭表述的內容表達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海協會希望海基會能夠確認這是台灣方面的正式意見。
11月3日,海基會致函海協會,表示已徵得台灣有關方面的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述。」同日,海協會副秘書長孫亞夫電告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在這次香港工作性商談中,「貴會建議採用貴我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我們經研究後,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並建議,「就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進行協商。」海基會在同日發佈新聞稿表示,「海協會在本次香港商談中,對『一個中國』原則一再堅持應當有所表述,本會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可以接受。至於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台湾方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對『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表達」。海基會的表述內容為,「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含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鑑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當時海基會代表仍然留在香港,一直停留到11月5日才離港返台。
11月16日,海協會致函海基會,表示同意以各自口頭表述的方式錶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並將海協會的口頭表述重點函告海基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海基會在此函中,以附件形式將海基會第八案載明:「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識各有不同。惟鑒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
12月3日,海基會函覆海協會:「鑒於『兩岸文書查證』及『兩岸間接挂號信函查詢與補償』是兩岸中國人間的事務,問題懸係多時,不但影響兩岸人民權益,且使人民對於交流產生疑慮,誠然遺憾!」…「台湾方始終認為:兩岸事務性之商談,應與政治性之議題無關,且兩岸對『一個中國』之涵義,認知略有不同。台湾方為謀求問題之解決,建議以口頭各自說明。至於口頭說明之具體內容,台湾方已十一月三日發佈之新聞稿中明白表示,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八月一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
這就是九二香港會談的全部經過與成果。
[编辑] 名詞爭議
「九二共識」這個名詞,是2000年4月28日[2][10][11],由當時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主委蘇起自創並公布[3]。
根據蘇起本人於2006年2月21日的公開說明,在1992年九二香港會談後,至2000年政黨輪替前這段期間,國民黨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存的現實狀況,一直想要以「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來取得兩岸間的共識。但是中國大陆堅持「一個中國」,而且這個「一中」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來源請求],另一方面,即將執政的民進黨又無法接受「一中」,於是蘇起[來源請求], 創造出「九二共識」這個新名詞,在字面上取代「一中各表」,其意思還是「一中各表」。蘇起認為,替「一中各表」換個新名字,可以緩和民進黨執政後可能對兩 岸關係造成的緊張,並且為兩岸持續交流溝通找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共同點。蘇起說,「沒想到中共接受了,美國也接受了,就是民進黨政府不願接受」[3]。
「九二共識」被蘇起創造出來之後,就被用於概括九二香港會談中,海峽兩岸就「一個中國」問題及其內涵進行討論所形成之見解或共識。
問題是,李登輝、辜振甫、陳水扁[12]等人認為香港會談並無就「一個中國」的涵義達成任何共識。
另一方面,包括蘇起、馬英九在內的部分國民黨人認為九二香港會談所形成的共識就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中國大陆則認為九二香港會談中達成的「九二共識」就是雙方以各自口頭表述的方式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13][14]。
截至2009年3月為止,對於九二香港會談時,兩岸對「一個中國」的 意涵是否達成共識,仍舊處於三方各說各話的「各自表述」狀態。
[编辑] 台灣執政黨輪替後對「九二共識」的爭論
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民主進步黨的陳水扁勝選。陳水扁在就職前拜會陸委會,當時的陸委會主委蘇起向他解釋九二香港會談的情況與結論,以及何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蘇起也把兩會往來等相關資料都交給陪同前往的邱義仁。
陳水扁限於自身台灣獨立運動的立場,不能承認「一中各表」。此外,台灣的藍綠人士,都不能同意藉由「一個中國」原則,將台灣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比如2000年4月11日,總統當選人陳水扁與副總統當選人呂秀蓮拜會立法院新黨黨團時,新黨立院黨團召集人馮滬祥即建議陳水扁先要求中共講「一個中國」原則,即「一個中國」原則的中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地方對中央關係、更不能把台灣視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個省[15]。
2000年4月29日,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呼籲兩岸儘速回到「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平等協商。他希望兩岸不必深入討論「一個中國」的內涵,把它暫予擱置一邊,務實解決交往中衍生的問題[16]。2000年5月1日,陳長文呼籲,只要兩岸都不否認「台灣與大陸同時是中國的一部分」,兩岸的疑慮和緊張都可解除;他也說「國民黨政府後來不講『一個中國』,不是沒有信心,就是包藏禍心。」[17]
2000年4月28日,蘇起趁政黨輪替之際,擅自創造出「九二共識」一詞。
2000年5月20日,陳水扁在就職演說中,說「海峽兩岸人民源自於相同的血緣、文化和歷史背景,我們相信雙方的領導人一定有足夠的智慧與創意,秉持民主對等的原則,在既有的基礎之上,以善意營造合作的條件,共同來處理未來『一個中國』的問題。」,藉此否認現在「一個中國」的議題。
2000年5月28日,陸委會副主委陳明通代表主委蔡英文出席「『一個中國』的挑戰與回應──新政權與新兩岸關系」研討會時強調,中華民國新政府了解及詢問海基會有關兩岸兩會在92年就「一個中國」協商結果,發現並沒有所謂的92年共識,「那只是一個附加條款中的東西,內容仍有爭議」[18]。
2000年5月29日,陸委會主委蔡英文在立法院答覆質詢時表示,陸委會澄清海基會和海協會在1992年并沒有達致「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並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從來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但是今天隨著兩岸互動日益密切,我們不能忽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不去處理跟它的關系,但不能把它簡化成一個中國的問題。」…「所以,陳水扁總統才會表示要共同處理未來一個中國的問題,并把統一當作其中一項可能的選項。陳總統表示沒有廢除《國統綱領》的問題,就是要在這個選項上加強考慮。」[19]。
2005年5月9日晚間,孫亞夫在北京清華大學演講指出,中國共產黨和親民黨接觸的基礎是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在「九二共識」的問題上應該求大同,就是說雙方都承認一個中國,但對具體含義認知不同。孫亞夫表示,「九二共識」的歷史事實其實是很簡單,但因時間有些久了,所以現在有些複雜。大陸的概括是兩岸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而國民黨認知的「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各表」,即兩岸各自表述一個中國原則內涵。 他說,在「九二共識」問題上,大家應該求大同,「就是說『九二共識』的核心是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都是中國的領土,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如果沒有這個核心,這個共識就不存在。孫亞夫認為,「九二共識」是海基會與海協會彼此尊重,分別以口頭表述方式達成的共識,雙方堅持求同存異,「概括較好,方式也較靈活」,為兩岸對話與協商得以恢復給予廣闊的空間。(香港文匯報,2005年5月10日)
2000年後,中華民國新政府並不承認九二共識的存在,泛藍陣營则認為有這個共識。泛藍政黨與中國在九二共識的認識上,仍有不同,但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前提下,國民黨、親民黨、新黨先後在2005年訪問大陸,並與中國商談兩岸關係及兩岸事務。由於民進黨不承認九二共識,中國一直拒絕與台灣的民選政府直接對話。
2006年2月,國民黨蘇起承認「九二共識」这个名词是他在2000年政黨輪替后创造的,但內涵仍是李登輝在任內多次引用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民進黨批評蘇起創造九二共識,黨主席馬英九應該道歉。國民黨發言人鄭麗文则表示共識早就存在,蘇起只是為了方便大家共同稱呼這項共識,所以採用九二共識。他沒有創造共識,只是為共識取一個名字。
[编辑] 各方對「九二共識」理解的差異
[编辑] 否認「九二共識」存在者
[编辑] 李登輝
李登輝於九二香港會談期間擔任中華民國總統,向來否認九二共識的存在[20]。
[编辑] 辜振甫
辜振甫,時任海基會董事長,在其回憶錄中否認香港會談中雙方就「一個中國」的認知達成任何共識:「......大陸將香港會談的結果以及後續的發展,片面宣稱為『雙方以口頭聲明的方式確認『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隨後進一步改說『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一九九二年兩岸兩會的共識。這種說法與事實經過不符。台灣各界則一直以『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作為一九九二年兩岸會談過程及結果的簡稱。」[21][2]
[编辑] 許惠祐
許惠祐以海基會法律服務處處長身分代表海基會進行九二香港會談,他說九二共識是蘇起在2000年的新發明,香港會談時雙方就一個中國問題並無共識,雖然海基會於會談後電傳大陸建議對此問題「各說各話」,中國也僅以傳真回覆表示「尊重」,而尊重和「同意」、「承認」有相當距離,況且,九二年之後,中國也從未公開承認「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許惠祐指出,大陸的九二共識就是「一個中國原則」[22]。
[编辑] 黃昆輝
黃昆輝於九二香港會談期間擔任陸委會主委,他否認九二共識的存在[23]。
[编辑] 陳水扁
陳水扁於2000年至2008年擔任中華民國總統,曾經指出「九二共識」的三個不確定,包括事實存在與否、具體內涵及做為復談基礎未來的發展和變化的不確定。他強調,九二年香港會談,只有「一中」的共識,沒有「各表」的共識,「各表」是台灣一廂情願[24]。
[编辑] 台湾泛綠黨派
台湾泛綠黨派,包括民主進步黨、台灣團結聯盟[25]等,皆不承認有所謂的九二共識。
[编辑] 薄瑞光
陳水扁總統2008年1月13日啟程前往瓜地馬拉,中途過境美國阿拉斯加,由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薄瑞光到機場迎接陳總統一行人。薄瑞光指出國民黨所提的九二共識,據他了解,其實根本沒有所謂的共識[26]。
[编辑] 認為有「九二共識」者
[编辑] 馬英九
馬英九於選上中華民國總統之前就認為一九九二年雙方已經達成了「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這就是「九二共識」[27][28][29]。馬英九於當選總統後更進一步闡明「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他說:「我說的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新華社英文稿也說雙方可以有不同表述,只是中文稿沒有,我認為中文稿應該要出來,而且中共領導人要常常這樣講,變成政策」。他繼續說明:「中華民國的有效統治區域是台澎金馬,但根據憲法固有疆域還包括中國大陸,這就是憲法一中」[30]。
[编辑] 唐樹備
唐樹備曾在1997年5月14日接受採訪時稱:「应当强调的是,海协与海基会1992年就在两会事务性商谈中“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达成了口头共识,这—共识并未涉及“一个中国”的涵义。海协一贯主张,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我们认为这个共识是存在的。……一段時期以來,台灣方面把海協與海基會就兩會事務性商談中『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達成口頭共識,歸結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這顯然不符合當時的情況。」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國台辦認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是「有些台灣媒體」對「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謀求國家統一」之共識的「不正確概括」,而海基會「對此採取低調和迴避的態度」[31]。認為在“九二共识”中,双方都表明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态度;对于“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海基会表示“认知不同”,海协表示“在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做了求同存异的处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研究部,“九二共识”的历史真相)。
[编辑] 參考書目
(按照作者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排列)
- 辜振甫,2000,辜振甫董事長在海基會第四屆董監事第三次聯席會議致詞全文 [online]。台北:林朝億個人網站。8月3日 [引用於 2004年10月30日]。全球資訊網網址:[10]。
- 海協會,2000,海協會電傳海基會闡明各自表達「一個中國」原則的函件全文,見廈門兩岸關係研討會 [online]。台北:未來中國研究。5月9日 [引用於 2004年10月30日]。全球資訊網網址:[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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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丘宏達,2000,「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從何而來,見聯合報 [online]。台北:未來中國研究。5月3日 [引用於 2004年10月30日]。全球資訊網網址:[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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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一中各表 解决统一问题,自由電子報,2008年1月3日.
- ^ 九二共识 双方认知有差距,自由電子報,2008年1月3日.
- ^ 果真是“没有共识”的共识,自由電子報,2008年1月3日.
- ^ 马:92共识 可反对但不能否定,自由電子報,2008年3月29日.
- ^ 劉墨、肖之光,《為歷史留下公正的注腳──1992年11月兩會共識始末》
[编辑] 相關條目
- 辜汪會談
- 兩國論
- 一個中國
- 两个中国
- 一中各表
- 維基文庫:關於正確使用涉台宣傳用語的意見(中國共産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九二共識的政策性文件)
- 維基文庫:中共黨政軍機關企業學術機構團體旗歌及人員職銜統一稱謂實施要點(中華民國政府對九二共識的政策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