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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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中國,即指雖然有兩個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與中華民國)分別宣稱他們才是中國,但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的論述 。但是海峡两岸政府對此一方面却有不同的政治政策和原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此來作為國際外交準則,稱為「一個中國政策」(One-China policy),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的中國,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這個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國家法中明確定立,也被聯合國與國際社會中多數國家所接受。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採取的一個中國政策,稱為一中原則(One China principle)。台灣政府認為,原則上,中華民國才是唯一合法的中國,但是在實務上,台灣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定為一個政治實體,希望他們也以同等尊重的地位來與台灣交往。在一中原則下,曾經提出過憲法一中與兩國論等等不同的政策。
但中華民國在民進黨執政時期亦曾提出跳脫反一個中國框架的新解釋,強調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為中國正統,是唯一的中國,而台灣則從正統之爭中脫離,希望成為獨立國家的想法,這稱為一邊一國政策或兩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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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简介
1990年代以前,實際統治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實際統治台灣的中华民国,都反对双方均为国际承认,要求别的国家选择一方代表中国并建立外交关系。到了1990年代,中華民國由於邦交國逐漸減少,在李登輝總統的任期內,不得不推行「務實外交」政策。
根據這個原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它國家建交时,特別強調一個中国政策。但是有的时候,对方国家和北京对一个中国的定义範圍略有不同。1971年後,所有與北京方面建交的国家,在「中國代表權問題」方面,均一致「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或「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然而在「台灣的主權歸屬問題」方面,對於北京方面宣稱「台灣是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或一省)」的立場,各國則分別有「承认」、「認知」、「注意到」、「了解並尊重」等多種用詞表述,表達不同程度的認識。
[编辑] 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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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為聯合國始創國,後來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中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华民國政府的席位。
[编辑] 法律法规论述
[编辑]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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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 《憲法增修條文》(現行第七次修憲)第一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憲法增修條文》(現行第七次修憲)第四條部分條文:「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 《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已刪除)
- 《人民團體法》第二條:「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已刪除)
- 《人民團體法》第五十三條前段:「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或其他法令之規定者,不予許可」。(已刪除)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國家統一綱領》(終止適用)
- 《中共黨政軍機關企業學術機構團體旗歌及人員職銜統一稱謂實施要點》(非強制性):
- 對大陸各級行政機關和部隊及其人員均需加「中共」前綴及引號,如中共「廣安縣台辦主任」○○○。整體稱謂為大陸地區、中共當局或大陸當局。
- 對大陸各黨派及其人員可直接稱呼,如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
- 對大陸國有企業和學術機關等均需加「中共」前綴及引號。
- 對中共所用之國旗、國歌、國徽、首都等國家象徵均需加中共前綴及引號。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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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年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中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其他國家建交時,建交雙方所必須承認並遵守的原則,其初始內容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對方必須在建交公報中明確承認「一中原則」,否則將會拒絕與其建交。
-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 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 《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 《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
- 对台湾市县级(含,包括院辖市)以下各级行政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可直接称呼,如台北市市长马英九
- 对台湾市县级(不含,包括院辖市)以上各级行政机构需加引号,国家级机关需进行变通处理,如“台湾省主席”林锡耀,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台湾行政主管部门等,整體稱謂為臺灣地區或臺灣當局。
- 对台湾党派可直接称呼,如民进党主席谢长廷。
- 对台湾具有官方性质的民间团体,需加引号,如“台湾驻美国经济文化事务代表处”,“中华旅行社”
- 对台湾带有“国立”、“中华民国”字样的团体机构需回避,带有“中华”、“中国”字样则视情况加引号。
- 對臺灣的法律稱爲“規定”等。護照、引渡、偷渡、白皮書等國家用語也需進行變通。
[编辑] 日常宣示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論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中原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建交时,建交双方所必须承认并遵守的原则,其初始内容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对方必须在建交公报中明确承认“一中原则”,否则将会拒绝与其建交。
而在1998年,当时的钱其琛副总理在首都各界纪念江泽民主席《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重要讲话发表三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在统一之前,在处理两岸关系事务中,特别是在两岸谈判中,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就是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能分割。”
而《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中,此描述又被调整为: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
日常说法会随着气氛与场合的不同,而对一中原则在语气和措词方面有微调,但大体意思不会发生矛盾。虽然一般说法中很少提到“不能让台湾的现状一直维持下去”,不过在《反分裂国家法》中则明确阐明:如果台湾方面无限期拖延统一,也将以非和平方式统一台湾。
[编辑] 中華民國的論述
因爲外交語言的關係,外國在臺灣設立「貿易辦事處」、中華民國政府在外國設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等組織,來代表各自在對方的利益。
[编辑] 蔣中正、蔣經國主政時期
無論是1951-1971年聯合國中國代表權之爭的「漢賊不兩立」,或1978年以後所堅持的「三不政策」,主政的中國國民黨皆是以「一個中國」政策來維護中華民國法統。其表述正如1976年,時任行政院長的蔣經國說:「我們的原則是,今天只有一個中國,而代表中國的政府,就是中華民國。」兩蔣時期的「一個中國」乃是專指「中國的代表權問題」,並不涉及「台灣的主權歸屬問題」。
[编辑] 李登輝主政時期
主政初期基本承襲蔣經國的內外政策,是“沒有李登輝政策的李登輝時期”。之後因終止“動員戡亂時期”,開始推動“對等地位”為原則的兩岸交流,“一個中國”的內容開始歷經各種變化。在政府層面的描述曾有“一國兩府”(並未正式提出)、“一國兩區”(1990)、“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1991年)、“一個中國指向的階段性兩個中國政策”(1993)、“一個分治的中國”(1997)、“特殊的國與國關係”(1999)等主張。其內涵可總結如下:
- 單一排斥性的論述:如1992年,國家統一委員會關於“一個中國涵義”定義,即“一個中國即是中華民國”的說法。
- 去政治化的論述:如“一個中國指向的階段性兩個中國政策”,“一個中國”為歷史的、文化的、地理的、血緣上的“一個中國”,不是政治上的“一個中國”,“台灣”與“大陸”都是如此意義下的中國的一部分。
- 切割時間序列的論述:“一個中國”是過去式的,也是未來式的,但並非“現在式”。“過去式”的表述,認為“一個中國”是指1912年成立的中華民國。“現在式”的表述,認為自1949年起兩岸處於暫時的分裂分治狀態,“一個中國”是“一個分治的中國”,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兩岸共識前提下,為兩個互不否認的“對等政治實體”,1997年,將兩岸關係定位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一般簡稱為特殊兩國論或兩國論)。“未來式”的表述,認為“一個中國”是指自由、民主、均富、統一的新中國。
- 同時涵蓋雙方的論述(整個中國,Whole China):“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不等於“中國”,誰也不能代表全中國。“台灣”並不等於“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等於“整個中國”。“一個中國”同時包括“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9年,陸委會表示:“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政府不承認、不否認”(即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性,不否認中國共產黨對大陸的統治)[1]
[编辑] 陈水扁执政时期(2000年至2008年)
民进党政府一贯強調台灣主體性,認為台湾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一个中国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而台湾和大陸是二个不同的国家。(一邊一國論述)
-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國家,並在公文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為中國,而中華民國簡稱為台灣。
- 呂副總統:曾經提到,兩岸各是主權獨立之國家,分屬兩個中國。
[编辑] 馬英九執政時期(2008年至今)
為求與大陸經貿往來及謀求和平協議,主張回歸憲法一中架構,也就是雖然目前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地區為台澎金馬,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的領土包括中國大陸,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權。宣稱一個中國就是自由、民主、均富和統一的中華民國。不使用中國台北一詞,堅持使用中華台北;在所有官方文件稱呼對岸為「大陸」而不是「中國」。在「不統、不獨、不武」的理念,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灣海峽的現狀。在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與大陸協商。
兩岸屬特別關係。來置於中華民國憲法的領土架構上。
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競選總統期間發表)
[编辑] 世界各國、各组织的看法
- 联合国:
- 承认(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
- 承認(recognize)支持一個中國政策。但美国将与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维持民間往来关系(臺灣關係法)。
- 認知(acknowledge)中國的立場,1979年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前與中華民國斷交表示: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認知(acknowledge)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此後,美國政府一直保持模糊政策未指明其文中中國一詞為中共。
- 日本:
- 承認(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 了解並尊重(understand and respect)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臺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 韓國:
- 承認(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 了解並尊重(understand and respect)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臺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或「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 承認(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或「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政府。
- 認知(acknowledge)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泰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或「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政府。
- 認知(acknowledge)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臺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或「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政府。
- 注意到(take note of)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菲律賓:
-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政府。
- 了解並尊重(understand and respect)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臺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 荷蘭:
-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 尊重(respect)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臺灣是中國的一省。”
-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合法政府。公報中沒有提及臺灣。
- 只提自某日起建交換使
- 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编辑] 其他政治人物的言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
- 1979年元旦,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78年12月26日举行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书中说:“今天,实现中国的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世界上普遍承认只有一个中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最近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定,和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实现,更可见潮流所至,实非任何人所得而阻止。目前祖国安定团结,形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好。在大陆上的各族人民,正在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伟大目标而同心戮力。我们殷切期望台湾早日归回祖国,共同发展建国大业。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已经表示决心,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台湾各界人士也纷纷抒发怀乡思旧之情,诉述“认同回归”之愿,提出种种建议,热烈盼望早日回到祖国的怀抱。时至今日,种种条件都对统一有利,可谓万事俱备,任何人都不应当拂逆民族的意志,违背历史的潮流。”
- 2008年12月31日,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发表讲话:“30年来两岸关系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最重要的是要遵循“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真诚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 中华民国方面
[编辑] 参考资料
- ^ 《台灣主權與一個中國論述大事記》,中華民國國史館,2002,ISBN 957-01-0754-5
- ^ 马英九: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下重拾对话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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