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聯合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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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中華民國)
Flag of the United Nations.svg Fla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svg
状态 五大創始国之一
时期 1945年10月24日至1971年11月25日
安理会状态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代表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Flag of the United Nations.svg Fla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vg
状态 成员国
时期 1971年11月25日至今
安理会状态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代表 李保东(现任)

中國與聯合國的關係始於1945年聯合國籌建之初。中華民國政府以“中國”(英语China法语Chine)的席位参与联合国,是聯合國的創始國之一,位列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通过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管“中国”席位,中华民国政府撤出联合国组织。中国在联合国各机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联合国各机构也在中国进行过或正在进行一系列活动,为中国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目录

[编辑] 大事紀要

联合国大会第2758號決議案承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蒋介石的代表”
  • 1945年3月5日,蘇聯、美國、英國、中國正式發出聯合國會議請柬,定於4月25日在舊金山舉行。
http://zh.wikisource.org/wiki/中華民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組織條例
  • 1950年開始,蘇聯等國即在歷屆常會提出「中國代表權問題」,認為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得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大會與安理會的中國席次。
  • 1950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第一次出席聯合國會議,伍修權安理會上發言,譴責美國「武裝侵略中國領土台灣」。
  • 1955年中華民國行使否決權,否決蒙古加入聯合國,中華民國認為蒙古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因此其能否加入聯合國尚有待討論。
  • 1950年1960年間,由於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社会主义阵营之成員,美國的意向是防止共產主義勢力在安理會另增一常任席位,故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之政府,而排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協助中華民國政府保衛其代表權,美國採用「緩議」(moratorium)策略,在各屆大會主張暫時不討論中國代表權問題,均獲成功,為大部分盟國所接納。蘇聯對美國及其盟友排擠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抗議。
  • 1960年起,由於第三世界國家的獨立浪潮,聯合國大會的形勢發生變化。首先是在中苏论战中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國家阿爾巴尼亞提案建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的「中國席位」。初期親美的國家掌握大多數票,得以阻止提案的通過。但在1960年後陸續有新國家(多数为新独立的第三世界国家)加入联合国,使大會的主導權從親美國家轉向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轉移。
  • 1961年1971年間,由於亞洲非洲新興國家大多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乃改提「重要問題」議案,先確認「中國代表權」問題為重要問題,得過半數同意,其後任何改變中國代表權的議案,均需三分之二多數方能通過,以此保住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的中國席次。
  • 1971年美國改變對華政策,當年重要問題案即未獲通過(55票支持、59票反對、15票棄權)。
  • 1971年10月,中華民國代表團在阿爾巴尼亞所提《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之合法權利案》表決之前發言退出聯合國大會並退出會場。
http://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告全国同胞书
  • 1971年1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首次出席聯合國大會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喬冠華團長發表重要講話。
  • 1973年11月20日,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中華民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組織條例》暫停適用,同年11月30日公布。此法律雖然已經失效,但是至今沒有正式廢止。
  • 1974年4月6日鄧小平率領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出席聯合國大會第六屆特別會議。4月10日,鄧小平在大會發言,闡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對外政策。

[编辑] 中国在创建联合国中的作用

[编辑] 朝鮮戰爭

1950年,中國人民志願軍開赴朝鲜与联合国军开战

[编辑] 代表權問題

[编辑] 蒙古人民共和國入聯問題

[编辑] 中國代表權爭議

中華民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之一,國號簡稱中國,是第一個在世界上自稱「China」的國家,也是五個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之一。此時全中國版圖正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統治。其後中國發生內戰1946年國民政府召開制憲國民大會,遭到中國共産黨中國民主同盟等黨派的強烈反對。1949年中國共産黨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北平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並組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當年底中華民國政府播遷台灣後,兩岸分立分治的局面形成。中華民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都聲稱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不承认对方是合法政府。雙方分別稱對方為“共匪”、“朱毛匪幫”或“毛共匪帮”、“蔣介石匪幫”或“蔣介石集團”。從1950年1971年中華民國政府的代表一直擁有在聯合國的中國席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則不斷爭取驅逐“蔣介石集團”的中國代表權,要求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席位,並都同時拒絕美國提出中華民國退居會員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再接常任理事国這個對兩方都有損自身顏面的方案。最後在其他國家決議下進行中國代表權是否取代的投票案,這個決議讓中華民國面臨外交危機,因此自行退出聯合國抗議進行這項由他國來否定主權的投票案,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71年11月投票案通過“取代”中國代表權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

[编辑] 台灣人民代表權問題及台灣入聯運動

聯合國大會雖於1971年通過《2758號決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行使中國代表權;然而此一針對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問題所做之決議,未妥善解決中華民國政府繼續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分立分治的現實問題,而有自1990年代初期起由中華民國民選政府及其友邦發動爭取「台灣人民在聯合國代表權」的運動。

1980年代末期以前,中華民國政府仍認知自己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然而在中國國民黨保守派力量逐漸式微下,1990年代初期起,台灣民意傾向台灣在地認同,但是台灣民間已經開始呼籲要求政府以「務實」態度經營外交,並且設法重返聯合國。1991年6月,立法院通過決議,建議政府於適當時機以「中華民國」名義重返聯合國。策略上,主要是透過與中華民國保有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在聯合國大會提出呼籲。

1993年起,中華民國外交部開始透過與其建有官方外交關係的國家,向聯合國秘書長遞交陳請信函,並在聯合國大會等國際場合中提案或發言,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爭取聯合國席位的立場。1993年1996年間,提案重點為根據聯合國會籍普及化原則,建請大會成立特別委員會審議中華民國所處的特殊國際環境。1997年1998年間,則改為要求聯合國大會撤銷《2758號決議》中,有關排除中華民國席次的部分。1999年起,又加入要求聯合國大會設立工作小組,審查中華民國特殊國際處境,以確保其2300多萬人民參與聯合國之基本權利。

針對中華民國方面的訴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張是:「通过联合国2758号决议的精神: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71年即取代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的中國席位一切权力,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故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行使之中國代表權自然包含中华民国」。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国际上重大的政經影響力,支持中華民國方面主張的相關提案每次都在聯合國大會總務委員會中即遭排除,無法列入大會正式議程。若干與中華民國建有官方外交關係的國家曾就「程序正義」問題在總務委員會中對聯大主席進行口頭抗議,或在聯合國大會總辯論中發表聲明表示支持中華民國方面的主張,但並未產生實質的影響。

另有主張以「台灣」作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名義,申請成為聯合國新會員的聲音。此類主張因涉及「台灣獨立」的敏感議題,在國際間或中華民國國內皆有相當程度的爭議性及討論,而中國則繼續以联合国2758号决议作為否定。

[编辑] 中華民國近期入聯運動

2007年7月19日,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致函,正式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但以“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或地区”的理由遭到联合国秘书处的拒絕。為配合此議題,同年民主進步黨開始規劃並配合中華民國政府推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当时「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透過民進黨、中華民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戶政機關,於中華民國各地連署。11月28日,收集到的2,726,499份连署书送交中央选举委员会审查(法定公投成案门槛为825,359人)。 中央选举委员会在2008年2月1日宣布此案和务实返联公投案成立,分别为第5案与第6案,并将与总统选举同日进行。2008年3月22日,该公投案因未达50%投票率而未通過。

當時中華民國的主要在野黨中國國民黨亦隨後推動時程與投票時機相近的返聯公投行動,名稱為推動我國以務實、有彈性的策略重返聯合國及加入其它國際組織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同樣因未達50%投票率而未通過。與上述入聯公投不同的是,國民黨強調的是「以中華民國的身分重返聯合國」。

[编辑] 中国在聯合國的活動

[编辑] 聯合國大會

[编辑]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编辑]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编辑] 聯合國托管理事會

[编辑] 國際法院

[编辑] 联合国秘书处

[编辑] 专门机构

[编辑] 相关组织

[编辑] 各公约秘书处


[编辑] 联合国信托基金

[编辑] 联合国在中国的活动

[编辑] 1945年至1949年

[编辑] 1950年至1971年

[编辑] 1971年至今

[编辑] 維持和平行動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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