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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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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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黨 |
中國國民黨 |
| 出生 |
1881年10月10日
香港 |
| 逝世 |
1958年3月15日 (76歲)
臺灣台北市 |
| 學歷 |
- 北洋大學法科畢業
(1900年)
- 美國耶魯大學法學碩士
(1903年)
- 美國耶魯大學民法學博士
(19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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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歷 |
- 復旦大學副校長
- 德國柏林比較法學會會員
- 海牙國際法庭副法官
(1923年-1924年)
- 「國民報」創刊人
(1901年-)
- 海牙國際法庭法官
(1932年4月-1936年1月17日)
- (南京臨時政府)外交部(第一任)總長
(1912年1月3日-1912年3月10日)
- 美國律師公會學報編輯
(1903年-)
- 華盛頓會議中國代表之一
(1921年)
- (北京政府)司法部(第一任)總長
(1922年-)
- (北京政府)國務總理
(1922年9月19日-)
- (國民政府)司法部(第一任)部長
(1927年6月24日-1927年)
- (國民政府)司法院院長
(1928年10月8日-1931年6月14日)
- (國民政府)外交部部長
(1937年3月4日-1941年4月10日)
- (國民政府)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長
(1941年4月3日-)
- (國民政府)行政院(代理)院長
(1937年4月4日-1937年5月29日)
- 大理院院長
(1920年-)
- 《聯合國憲章》起草人之一
(1921年4月-)
- 法律編纂委員會主任委員
- 廣東獨立協會創辦人
- 司法院(第一任)院長
(1948年6月24日-1958年3月15日)
- 國民政府委員
(1927年7月-1947年)
- ( 國民政府)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委員
(1946年)
- ( 國民政府)建設委員會委員
(1931年)
- ( 國民政府)首都建設委員會委員
(1929年)
- ( 國民政府)賑災委員會委員
(1929年)
- ( 國民政府)外交委員會委員
(1928年)
- ( 國民政府)中央法制委員會委員
(1927年)
- ( 國民政府)關稅委員會,委員
(1927年)
- 柏林比較法學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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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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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寵惠(1881年12月1日-1958年3月15日),字亮疇,廣東東莞人,生於香港。中华民国政治家、外交家、法学家。历任外交总长、司法总长、國務總理、代理行政院院長、第一任司法院院長等职务。
生平 [编辑]
革命派的活動 [编辑]
他出生于一个基督教牧師家庭,自幼学习英文,是香港聖保羅書院校友。1895年(光緒21年),14岁时入天津北洋西學學堂(今天津大学前身)法科。1900年(光緒26年)他毕业,获钦字第一号考凭,为中国第一个获得国内大学(或专科)文凭者。此后他任上海的南洋公学教官。
1901年,他留学日本学习法律、政治。在日本,他发起成立國民會,并任《国民報》英文记者,后来他还與馮斯欒、鄭貫一、馮自由等發起組織廣東獨立協會。此后他留学欧美,在耶鲁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并取得律师資格。此后他到欧洲研习法学,成为柏林比较法学会会员,在该会研修期间将《德国民法典》译为英文。
1904年(光緒30年),他同訪問美国纽约的孫文(孫中山)会面,他协助孫文撰写了《中国问题的真解决》(The True Solution of Chinese Question)英文稿并发表。翌年,中国同盟会成立,王宠惠加入。1911年(宣統3年)9月,他归国,不久辛亥革命爆发,王任上海都督陳其美的顧問。在南京召开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会议中,王作为广東代表出席,被推举为会議的副議長。
北京政府的活動 [编辑]
1912年(民国元年)1月南京臨時政府成立,他被任命为外交总長。3月,袁世凱任中华民国臨時大总統,组织第一次唐紹儀内閣,王转任司法总長。后来唐因同袁对立而辞任,王也随同辞職。此後,他任孫文創設的鉄路总公司顧問,并任復旦大学副校長,研究憲法。1915年(民国4年),袁世凯称帝,企图引诱他支持,被他拒絶。
袁世凱死後,他赴北京。1917年(民国6年),他就任法律編纂会会長。1920年(民国9年)他任大理院院長、北京法官刑法委員会会長、法理委員会会長。1921年(民国10年)10月,他和施肇基、顧維鈞作为北京政府全权代表,出席了华盛顿会議。
归国後的同年12月,他任梁士詒内閣司法总長。翌年5月,他和胡適等人在《努力周报》上共同发表《我们的政治主張》一文,说明憲政的实行需要有好人组成政府(「好人政府」)。同年9月,他在直系吴佩孚的支持下署理国務院总理,组成王宠惠内閣,人称“好人政府”。当时直系内部「津保派」的曹锟同「洛派」的吴佩孚对立激化,王宠惠遭到津保派责难。同年11月,財政总長羅文幹被总統黎元洪命令逮捕,王宠惠内閣上台不久就倒台了。
此後,1923年(民国12年),他任海牙常设国际法院法官。1924年(民国13年),他任孫宝琦内閣司法总長。翌年,他任修訂法律館总裁。後来,中国国民党北伐机会高涨,他重回国民党方面,任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監察委員(以後,他曾当选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監察委員)。
国民政府的活動 [编辑]
国民政府期的王寵惠(Who's Who in China 4th ed.,1931)
1928年(民国17年),他任国民政府的首任司法院院長。翌年,他再度当选国際联盟的常设国际法院法官。他留在国内,11月兼任内外債整理委員会委員長。1931年(民国20年)他奉蒋介石之命,制定《中華民国訓政時期約法》。其後,国民党内蒋介石同胡漢民的对立激化,王寵惠为了回避,到海牙就任常设国际法院法官。1936年(民国25年)他辞去法官职务。1936年底他回国,赞成西安事变和平解决。
抗日战争爆发前的1937年(民国26年)3月,王寵惠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長。在任期间,以横浜正金銀行児玉謙次为团長的日本实业家访问中国,同中国实业家会談。归国後,児玉謙次向日本外相佐藤尚武提出取消冀東政权并废止冀東特殊貿易。児玉訪华团成员藤山愛一郎(大日本製糖社長)也向任藏相的岳父結城豊太郎转达了信息。淞沪会战爆发后的同年8月14日,他领导外交部放弃了被揶揄为「不抵抗政策」的対日宥和政策,转而发表抗日声明。直到1941年(民国30年)4月,他担任了抗日战争期间的国民政府外交舵手。此後,他改任国防最高委員会秘書長。1943年(民国32年)11月,他随蒋介石出席开罗会议。1945年(民国34年),在旧金山召开的联合国憲章制定会議上,他作为国民党代表出席。
1946年11月他出席制憲國民大會,參與《中華民國憲法》的制訂工作。1948年(民国37年),王寵惠当选中央研究院院士。同年6月,他再度任司法院院長。翌年,第二次国共内战国民党敗北,他经香港到台湾。
1958年(民国47年)3月15日,王寵惠在台北病逝。享年78岁(満76歳)。王寵惠安葬於東吳大學後山墓園。[1]
著作 [编辑]
- 謝瀛洲 編,困学斋文存,中華叢書委員会,1957年
家庭 [编辑]
第一任妻子杨兆良,第二任妻子朱学勤;子王大閎。
参考文献 [编辑]
延伸阅读 [编辑]
相关条目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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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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