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维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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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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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黨: | |
| 出生: | 1888年1月29日 |
| 逝世: | 1985年11月14日 (97歲) |
顧維鈞(外文名:Vi Kyuin "Wellington" Koo,1888年1月29日-1985年11月14日),字少川,江苏省嘉定县[1](今上海市嘉定区)人,中國外交家。1912年任袁世凱總統英文秘書,後歷任中華民國北洋政府國務總理,國民政府駐法國、英國大使,駐聯合國首席代表、駐美大使,海牙國際法院副院長。被譽為中国现代史上最卓越的外交家之一[2]。1985年病逝於美國紐約。
目录 |
[编辑] 早年
顾维钧生于大清帝国江苏省太仓州嘉定县,初入旧式私塾,于1899年考入卫理公会的上海英华书院预科,1901年考入圣约翰书院。1904年自费赴美国留学,入纽约库克学院。一年后考入哥伦比亚大学文科,毕业后攻读政治学研究所。1909年获硕士学位,191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编辑] 外交生涯
1912年经唐绍仪介绍,回国任中华民国总统袁世凯的英文秘书兼外交秘书。1914年与唐绍仪女儿唐宝玥结婚。1915年获悉中日“二十一条密约”,无奈之下将其洩露,以期获得舆论的支持而为中国争夺权益。同年赴美国任驻美公使。
[编辑] 巴黎和会
1919年,顾维钧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巴黎和会。会上日本政府要求以战胜国的身份接管战败国德国在中国山东的一切权益。顾维钧为此准备了《山东问题说贴》,力陈中国不能放弃孔夫子的诞生地山东,犹如基督徒不能放弃圣地耶路撒冷,震撼欧美代表,扭转了舆论形勢并博取列强同情。后由于意大利退出和会,英法美害怕日本的退出威胁生效而导致和会流产,于是将德國於山东的本有權益割让给了日本。此时中国代表团团长陸徵祥离开巴黎。因此顾维钧实际上暂摄团长职权,在他的主持下,中国代表团拒绝在《凡尔赛和约》上签字。
1920年顾维钧改任驻英国公使。1921年作为中国政府全权代表之一,参加华盛顿会议。1922年起,历任北洋政府外交总长、财政总长,并两度代理内阁总理。国民革命军基本统一全国后,曾被国民政府通缉。1930年经张学良斡旋,加入国民政府,重返外交界。
[编辑] 国联调查团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受中国政府委派,参加国际联盟李顿调查团。不畏日本阻挠甚至生命恐吓,坚持进入中国东北实地考察并且独立进行了许多工作,向调查团提出了揭露日本侵略行径的长篇备忘录,对调查团施加影响,为中国博取利益。
[编辑] 二战前后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后,顾维钧长期出任驻美大使,为中国抗日战争在美国奔走呼号,争取援助。1945年6月26日代表中华民国政府首先签署了《联合国宪章》。
顧維鈞與中國共產黨的接觸是學術研究的重點。根據典藏於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的顧維鈞檔案顯示,顧維鈞在抗戰與內戰時期曾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鄧發等人會晤,接觸內容及結果不詳。
1946年後顧維鈞擔任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長達十年,對遊說美國支持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贡献甚多。1948年中國共產黨公布內戰戰犯名單,顧維鈞列第二十二位。
國民政府遷往台北後,顧維鈞與外交部長葉公超曾代表中華民國於1954年與美國簽署了《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编辑] 国际法院
顧維鈞1956年從駐美大使職務退休,轉任海牙国际法院法官、副院長。1967年於海牙退休,赴美定居直到去世。葬于Ferncliff Cemetery。晚年口述了计13卷,600餘万字的《顾维钧回忆录》,该著作后成为研究中国近现代外交的重要资料。顧維鈞與家屬另委託哥倫比亞大學保管其私人信函與文件,並未出版,研究者需專項申請方能閱覽。
[编辑] 家庭
顾维钧有过四段婚姻:
- 张潤娥,张云骧之女,1908年结婚后共同返美,后离婚;
- 唐宝玥,唐绍仪之女,1914年结婚,生子顾德昌、女顾菊珍,1918年病逝;
- 黄蕙兰,“亚洲糖业大王”黄仲涵之女,1920年结婚,生子顾裕昌、顾福昌,1956年离婚;
- 严幼韵,1959年结婚。
[编辑] 著作
- 《外人在华之地位》
- 《顾维钧回忆录》
[编辑] 相關電影
[编辑] 注释
[编辑] 外部連結
| 前任: 魏道明 |
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 1946年—1956年 |
繼任: 董显光 |
| 前任: 杜钖圭 |
中華民國大總統(代總理署任) 1926年10月1日—1927年6月16日 |
繼任: 無 |
| 前任: 杜钖圭 |
中華民國國務總理 1926年10月1日—1927年6月16日 |
繼任: 胡惟德 (代總理) |
| 前任: 孫寶琦 |
中華民國國務總理(代理) 1924年7月2日—1924年9月14日 |
繼任: 顏惠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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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總理 (1912-1914) |
唐紹儀 - 陸徵祥 - 趙秉鈞 - 熊希齡 | |
| 政事堂國務卿 (1914-1916) |
徐世昌 - 陸徵祥(二次)- 徐世昌(二次)- 段祺瑞 | |
| 國務總理 (1916-1928) |
段祺瑞(二次)- 李經羲 - 段祺瑞(三次)- 王士珍 - 段祺瑞(四次)- 錢能訓 - 靳雲鵬(共三次)- 梁士詒 - 顏惠慶 - 唐紹儀(未就任)- 王寵惠 - 汪大燮 - 張紹曾 - 孫寶琦 - 顏惠慶(二次)- 黃郛 - 許世英 - 賈德耀 - 顏惠慶(三次)- 顧維鈞 - 潘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