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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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語寫法 | |
|---|---|
| 日語原文 | 対華二十一ヵ条要求 |
| 假名 | たいか21かじょうようきゅう |
| 平文式罗马字 | Taika Nijyūichikkajō Yōkyū |
《二十一條》是日本向中国提出的不平等条约,导致了《中日民四条约》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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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歷史背景
1914年中,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中國提出德國直接將山東半島權益交還,被拒,於是決定保持中立。當時美國注意力已轉移至歐洲,而英國則希望日本能成為在其遠東盟友。日本於是在8月23日對德宣戰,出兵佔領了德國在中國的勢力範圍——山東半島。1914年11月18日,中國政府向日本政府提出了日本军从中國撤军的要求。1915年1月7日,中國政府再次向日本政府提出撤军要求。
1914年8月21日,日本《朝日新闻》就登出过日本即将向中国提出的“中日新议定书”6条,内称“因第三国侵害支那共和国之安宁、或于领土保全上有危险之时,日本帝国政府可采取临机必要之处置”、“支那共和国不得妨碍日本帝国政府之上述行动,而予以便利”、“日本帝国为达前项之目的,得临时收用在军事上必要之地点”、“非经两国政府承认,不得与第三国签定违背本协约之条约”等条款,其内容类似于日韩合并前日本与韩国签订的议定书的翻版。
“二十一条”共分为5号,第一号有四条,是关于日本接收山东省内旧德国权利、并扩展筑路权、定居权和通商权的要求。第二号的七条内容要求将日本在关东州租借地、南满铁路、安奉和吉长铁路的权益再展期99年,以及日本人在内蒙东部和南满的开矿、定居、通商权利。第三号有两条,要求日本独占汉阳、大冶、萍乡的煤铁事业。第四号要求中国不将沿海口岸和岛屿割让他国。第五号7条要求中国政府聘用日人担任军事和财政顾问,且日本顾问需多于他国顾问的总数。中国警察由中日合办或聘用日本顾问。中国军队所需的军械器材由日华合办的军械厂供应,或向日本采购。湖南、湖北、浙江、江西、福建等省铁路建造权利交与日本。承认日本在中国各地医院、寺院、学校的土地所有权,并承认日本的“布教权”。
1915年1月18日,日本駐中國公使日置益从日本返回中国,绕过外交部长陆徵祥,以“回任所拜见大总统”为由,请求与袁世凯直接密谈。在密谈中,日置益向袁世凱直接提出了二十一條要求,並要求中國对此絕對保密。2月2日,中日代表在外交部迎宾馆开始极端秘密的会谈,中方代表是外交部长陆徵祥和次长曹汝霖。中國的談判代表多次拒絕要求中的部份內容,迫使日本讓步。日本則以武力威脅中國。在北京,日置益于3月17日在安定门坠马受伤,改由日本驻华代办小幡继续参加谈判。在谈判过程中,日方公然收买中国官员、窃取情报(例如财政部库藏司职员王长庚向日本出售财政预算案,被判处8年徒刑)。为了向袁世凯施加压力,日方还在3月14日向中国增派3万军队。虽然会谈极度机密,但日军的增兵活动和袁世凯政府与日本秘密交涉的迹象无法隐瞒。谈判开始后不久即有外国报纸将“二十一条”全文公布于众,中国举国哗然,國內亦出現反日情緒。各界人士纷纷向袁政府提出质问,并掀起了抵制日货的行动。上海首先发起储金救国运动,工人、店员、贫苦学生、人力车夫、乞丐都捐出微薄所得,以供对日开战之用。
1915年1月至4月期间,袁世凯一面命北洋政府外交部同日本談判,一方面暗中逐步將條約的部分內容向報界洩露,希望獲得英美兩國支持抗衡日本。当美、英、法三国驻日大使向日本政府提出质询时,日本外务省既不便公然抵赖,又不敢全部公开,于是只承认了第一、二号的11条。2月9日,日本外相加藤高明又向美国驻日大使格思类承认了第三、四号的存在,却对性质最恶劣的第五号七条加以隐瞒。在美方越来越严厉的追问下,加藤高明才于同月21日向格思类承认了第五号的存在,但辩称这只是日本的“希望”而非要求。在美国的巨大政治压力下,日本被迫在5月4日的内阁会议上决定删除第五号要求。
1915年5月7日,日本政府突然提出最后通牒,限于5月9日下午6时以前必须接受删除第五号后的“二十一条”修改案,否则“帝国政府将执行必要之手段”。5月8日上午,袁世凯在中南海春藕斋召开特别会议,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也在这天中午前往外交部找陆征祥谈话。他说:“中国已经面临生死存亡的严重关头。我到中国40年,和大总统有30年的交情,今天不能不赶过来说几句真挚的话。最后通牒只能回答是或否,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此时欧洲各国无暇东顾,中国政府除接受日本条件外,别无自全之道。”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Paul Reinsch)也劝告袁政府“应避免与日本发生正面冲突”。5月8日下午,袁世凯召集各部部长,宣布接受“二十一条”的决定。
5月9日23時,北洋政府沒有等到預期的外援,以「國力未充,難以兵戎相見」為由,对外宣布接受二十一條中一至四號的要求。5月25日,完成簽字。消息傳出,舉國震怒。簽約當天,湖南學生彭超留下血書,憤然投江自殺。北京二十萬人到中央公園(今北京中山公園)集會,捐款一百萬元「救國基金」。天津南開學校的十七歲學生周恩來上街演講,號召人們振興經濟、誓雪國恥。全國省教育會聯合會(又名全國教育聯合會)決定,全國各級學校以每年5月9日為國恥紀念日,稱為「五九國恥」。
[编辑] 条约内容
条约共五号,二十一款:
- 第一号,关于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特权,共四款:
- 第三号,关于汉冶萍公司,共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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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俟将来机会相当,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未经日本政府之同意,所有该公司一切权力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
- 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
- 第四号,关于“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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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一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 第五号,共七款:
[编辑] 評論
有部分人將接受二十一條的責任歸咎於袁世凯,指他意欲稱帝,为求得日本的支持,借助出卖国家主权换取日本的支持。但亦有人根據當年的檔案及當事人的日記,指出袁世凱是在日本宣戰的壓力下,力爭至最後一刻方才被迫接受二十一條的部份條款。[1]至於日本以支持袁稱帝作為報酬,亦缺乏證據支持,也有學者認為袁世凱稱帝失敗正是由於他在二十一條的力爭,使得日本政府在其宣布帝制時“強力倒袁”所致。特別是當時袁世凱最大的政敵正是二次革命後以日本為基地進行反袁的孫中山。孫一路都大力鼓吹日本制裁袁世凱。袁世凱至死前,仍稱自己的去世將為「日人除一大患」。
[编辑] 后续
随着护国运动的开展,袁世凯最终死去。该条约的部分内容由于影响到其他国家的在华利益,一次大戰結束後在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上被废除部分条款。
5月11日,美国国务卿布赖恩致电日本和中国政府,称“不能承认……有损于中华民国的政治或领土完整、或有损关于中国的国际政策(即门户开放政策)的任何协定或承诺”。此即之后数十年当中美国对华政策中的核心——“不承认主义”方针。
此后《民四条约》内容不断被改写,直至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失败后彻底废除。
[编辑] 参考文献
- 中華民國史事日誌(19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