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505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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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505號決議案的標題是《蘇聯違反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聯合國憲章以致威脅中國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及遠東和平案》。中華民國聯合國控告蘇聯後,聯合國大會第六屆會議在1952年2月1日通過此決議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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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歷史背景

日本在1931年侵略滿洲中國東北)並在1932年成立滿洲國中華民國抗議日本侵略而國際聯盟以42票對1票(僅有日本投反對票)要求交還滿洲給中國,但日本拒絕遵守而退出國聯。中國不承認滿洲國也無法收復滿洲。

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同盟國為爭取蘇聯對日本宣戰,通過雅爾塔會議並迫使中國承認外蒙古独立,以換取蘇聯派兵進攻在滿州的日軍。蘇聯在1945年8月8日進攻滿洲國,並在8月14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時,與中華民國締結友好同盟條約。

國共內戰在1950年代初告一段落。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而國民黨政府敗退臺灣,繼續自稱為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並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是偽政權。雖然中國大部份領土已經不受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但由於時處冷戰期間,中華民國政府仍得到許多西方國家的支持,因此其後20年間,中華民國政府能夠保有在聯合國的中國席次

中華民國政府認爲蘇聯阻撓其在滿洲恢復主權之努力,並在國共內戰中援助中國共產黨以反叛之,因而違反了條約。1952年,中華民國向聯合國控告蘇聯。聯合國大會以25票贊成,9票反對,24票棄權通過決議案五〇五譴責蘇聯。此案常稱為「控蘇案[2]

[编辑] 後續發展

控蘇案表決後,1953年2月24日,中華民國立法院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並拒絕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中華民國認爲決議案五〇五是外交勝利,但收復中國大陸及蒙古的希望更加渺茫。中華民國曾在1955年否決蒙古加入聯合國,但美国壓力最後迫使中華民國停止阻擋蒙古,所以蒙古在1961年加入聯合國。

[编辑] 全文

大會

認爲聯合國首要目標之一,在“創造適當環境,俾克維持正義,尊重由條約與國際法其他淵源而起之義務”,

查中華民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曾於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締結友好同盟條約,内除其他事項外,並規定:

(a) 締約國“同意在……依照彼此尊重主權及領土完整與不干涉對方内政之原則下,共同密切友好合作”,

(b) “蘇聯政府同意予中國以道義上與軍需品及其它物資之援助,此項援助當完全供給中國中央政府即國民政府”,

查悉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自日本投降後對中國國民政府在東三省(滿洲)恢復中國主權之努力,始終橫加阻撓,並以軍事及經濟上之援助給與中國共產黨以反叛中國國民政府,

爰斷定: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就其自日本投降後對中國之關係而言,實未履行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簽訂之友好同盟條約。

一九五二年二月一日,
第三六九次全體會議。

[编辑] 相關文章

[编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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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http://zh.wikisource.org/wiki/聯合國大會505號決議
  1. ^ 聯合國大会第六届会议决议
  2. ^ 臺灣歷史辭典 - 十一畫 - 控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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