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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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24日,中华民国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签署《联合国宪章》
聯合國憲章
簽署日期 1945年6月26日
簽署地點 美國三藩市
實施日期 1945年10月24日
實施條件 得到美國英國蘇聯法國中華民國以及大多數成員國批准
簽署國 192個

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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