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LGBT權益
| 台灣LGBT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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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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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性行為 | 合法 |
| 同性伴侶關係 | 不承認 |
| 收養 | 不允許 |
| 兵役議題 | 允許 |
| 反歧視保障 | 《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 (見下方) |
台灣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權益的保障相當完善。行政院在2003年提出《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該草案條文允許同性婚姻。2009年的台北驕傲遊行吸引25,000位LGBT人士參與,是當時亞洲最大的LGBT活動[1]。 整體來說,相較於其他亞洲國家,台灣社會對待同性戀的態度上較為溫和和包容的,特別是年輕族群和都會地區,但對同性戀採取保守看法甚至無法接受的聲音在台灣還是存在的(如2011年底台中市的一中街商圈管委會要求彩虹天堂關閉而向房東施壓即為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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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同性性行為相關法律歷程
台灣目前沒有任何關於同性性行為的法律。與異性戀相同,成人、非商業、合意一致的同性性行為在台灣合法。在同意年齡上,台灣不對不同性傾向設有差別年齡,同意年齡均為18歲。
[编辑] 同性伴侶關係
2003年10月,行政院提出《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該草案允許同性婚姻,並允許同性夫婦享有和異性戀夫婦相同的權利保障;但草案遭部份內閣成員和立法委員反對,使得該草案至今仍未進入立法程序[2][3]。台灣目前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同性結合,若《人權保障基本法》通過,台灣將是亞洲第一個允許同性婚姻的國家。
2006年10月11日,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共獲得38位立委贊成連署[4]。然而在同月20日,由於賴士葆、王世勛等23名立委反對連署(其中陳銀河同時加入贊成連署與反對連署),因此草案無法通過一讀會程序,必須退回程序委員會審議[5]。10月31日,程序委員會退回《同性婚姻法》草案,決定不將其排入議事程序[5]。2012年4月1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首度開庭審理台灣首件關於同性婚姻的案件。
[编辑] 兵役
中華民國國軍目前不禁止同性戀者從軍,自1994年起不再將同性戀視為精神疾病。不過在2001年時,憲兵司令部曾通過《憲兵兵員甄選實施計畫》禁止「性別認同障礙」者擔任憲兵,理由是「便於生活管理及照顧的需要」[6]。這項政策在2002年5月引起同志團體如台灣同志諮詢熱線、性別人權協會、晶晶書庫等發起抗議遊行,認為這明顯是對同性戀者的歧視,應立即廢除;國防部部長湯曜明隨後表示將廢除此法,並加強相關人權教育[7]。
[编辑] 歧視與仇恨罪保護
1993年2月,我們之間、亞洲女同志聯盟、AIDS中途之家等6個LGBT與愛滋病防治團體在立法院舉辦人權公聽會,就尚在審理的《反歧視法》草案未納入保障同志權益一事發表聲明,敦促社會大眾重視同志人權,這是同志議題第一次被納入國會討論[8]。
在同志人權教育方面,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在2001年主辦「認識同志-教師研習營」,共吸引50位高中/職教師參與,並由台北縣/市政府教育局核發研習時數證明,是台灣教育主管單位第一次承認由同志團體舉辦的教育研習活動[8]。同年6月,教師同盟會長段健發公開出櫃,受其任教的桃園國中與前教育部長曾志朗的肯定,並聲明尊重同志教師的人權與工作權[8]。
司法院大法官在2001年發布的釋字第535號解釋文中,明確規範警察不得無故任意臨檢,有助於同志人權保障[9];因為在過去數十年,台灣警察常任意臨檢、騷擾、逮捕LGBT相關商店業者與顧客[8]。2007年7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禁止雇主因性傾向不同而拒絕僱用、採取差別待遇[10]。在此前的2003年,《性別平等教育法》保障不同性傾向的師生能在校園中平等工作或受教,也規定教育機構應實施反性別歧視教育。
2009年10月24日,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為首的基督教派發起「上帝的愛超越一切」反同志大遊行,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陳宇全擔任總召集人,召集300名信徒和20台休旅車組成車隊參與,主張反同性婚姻、反同志遊行與反同志平權[11]。此遊行引起同志團體強烈抗議,除了發起抵制活動外,也呼籲教會應「擁抱上帝的子民」、敞開心胸接納異己[12]。
2010年3月,教育部宣布自2011年起,教科書中關於同志議題的內容應包括人權和反歧視內容;教育部表示,這項政策的目的在剷除歧視,因為「學生應在快樂的成長環境中學會包容與尊重」[13];然而這項政策也引發輿論爭議,部份網友和家長團體如台北市教師會、台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聯合會等認為在國小就實施同志議題教育時間過早,也有少數家長擔心如此可能造成「只教性別、不教尊重」的現象[14][15]。對此,教育部除表示該政策的主旨在對抗歧視,將會和民眾繼續溝通協調外,也指出相關團體如台灣真愛聯盟[16]等刻意引用不實資訊,有違法之虞[17]。
[编辑] LGBT政治人物
台灣政壇迄今仍沒有已出櫃的同性戀政治人物,1995年12月,台灣選舉史上首位已出櫃的同性戀候選人莊松富參選臺北市南區立法委員選舉,但未當選[8]。主要政黨如國民黨、民進黨等對相關議題態度謹慎,企圖在宗教團體和LGBT團體間取得平衡。兩黨雖未具體承諾將推動同性婚姻合法,但也各自提出同志政見,或在執政縣市支持同志活動。1998年11月,同志團體邀請台北市市長選舉候選人馬英九、陳水扁與王建煊簽署《同志人權宣言》,其中馬英九和陳水扁均表示支持;王建煊則拒絕簽署,公開反對同性戀者[18]。
而在政策方面,2000年,當時總統陳水扁接見來台訪問的美國同志運動人士與台灣同志社團代表,其後更公開支持代表提出的四項人權要求(安全和人權、教育人權、工作權、總統公開表態支持),是台灣第一位接見並支持訴求的總統[8];同年,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以常態預算科目編列新台幣一百萬元舉辦「台北同玩節」,是第一個由官方編列預算的同志活動[19]。
2011年4月14日,前民進黨黨主席施明德公開質疑現任民進黨黨主席蔡英文的性傾向,並要求她應公開表明[20]。此舉引發社會爭議,被朝野政黨和性別團體認為是「歧視同志」、「不尊重同志人權」[21][22];而施明德則表示,他支持同性戀和雙性戀者,但認為政治人物對人民公開性傾向才是負責任的做法[20]。
[编辑] 概要
| 項目 | 合法性 |
|---|---|
| 同性性行為合法性 | |
| 承諾年齡可發生性關係的法定年齡一致 | |
| 反歧視法執行(教育及僱佣) | |
| 反歧視法適用於商品及服務法規 | |
| 反歧視法適用於所有其他領域(包括:間接歧視、仇恨言論) | |
| 同性婚姻 | |
| 承認同性夫妻/伴侶 | |
| 同性伴侶可共同領養 | |
| 性別更動權力 | |
| 女同性戀進行體外受精之合法管道 | |
| 允許男男性接觸者(MSM)進行捐血 |
[编辑] 參見
[编辑] 參考文獻
- ^ 美國國務院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局. 2009 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 美國國務院. 2010-3-11 [2011-2-13] (英文).
- ^ Hogg, Chris. Taiwan move to allow gay unions. 英國廣播公司. 2003-10-28 [2011-2-12] (英文).
- ^ Taiwan moves to recognise gay marriages. Fridae.com. 2003-10-28 [2011-2-13] (英文).
- ^ 《同性婚姻法》法律制定案 (pdf). 蕭美琴服務處. 2006-10-11 [2011-5-4] (正体中文).
- ^ 5.0 5.1 「同性婚姻法」立法攻防戰展開. 性別人權協會. 2006-10-19 [2011-5-4] (正体中文).
- ^ 行政院人權推動保障小組. 2002年國家人權報告(試行報告). 行政院 [2011-2-13] (正体中文).
- ^ 黎珍珍. 軍方解禁 「同志」可當憲兵. 中國時報. 2002.5 (正体中文).
- ^ 8.0 8.1 8.2 8.3 8.4 8.5 張娟芬、許佑生. 《揚起彩虹旗》. 臺北市: 心靈工坊文化. 2002: 259-262 [2011-6-5]. ISBN 968-80248-6-2 (正体中文).
- ^ 釋字第535號. 司法院 [2011-6-5] (正体中文).
- ^ Worker anti-discrimination bill passes. 英文中國郵報. 2007-5-5 [2011-2-12] (英文).
- ^ 300教友反同志 遭背十字架反嗆. 蘋果日報. 2009-10-25 [2009-10-25] (正体中文).
- ^ 基督教反同志遊行 同志團體嗆聲. 中央社 [2011-6-12] (正体中文).
- ^ School textbooks to introduce gay topics from 2011: Taiwan's Ministry of Education. Fridae.com. 2010-3-8 [2011-2-13] (英文).
- ^ 同志議題列入國小教材 家長擔憂只教內容不教尊重. Nownews.com. 2011-5-4 [2011-5-5] (正体中文).
- ^ 國小教「情慾」「同志」 家長教師批太早. 中國廣播公司. 2011-5-4 [2011-5-5] (正体中文).
- ^ 台灣真愛聯盟
- ^ 教育部回覆真愛聯盟網路連署散播不實言論公文. 中華民國教育部 [2011-7-5] (正体中文).
- ^ 喀飛. 《台灣同志運動史摘要1990-2000》.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 [2011-6-5] (正体中文).
- ^ 2001台北同玩節記者會. 臺北市政府 [2011-6-5] (正体中文).
- ^ 20.0 20.1 蔡英文性傾向 施明德:應公開說明. 聯合新聞網. 2011-4-15 [2011-5-4] (正体中文).
- ^ 婦團:性別霸凌小英 施應道歉. 中央社. 2011-4-15 [2011-5-4] (正体中文).
- ^ 馬總統:性傾向議題應尊重隱私. 中央社. 2011-4-21 [2011-5-4] (正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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