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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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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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婚姻國家(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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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2010年7月15日) |
| 國內部分區域(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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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阿拉戈斯州 |
| 只承認既有同性婚姻 |
| 民事結合及註冊伴侶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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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爾、 奧地利、 巴西、 哥倫比亞、 捷克、 丹麥、 厄瓜多爾、 芬蘭、 法國、 德國、 匈牙利、 愛爾蘭、 盧森堡、 列支敦士登、 紐西蘭、 斯洛文尼亞、 瑞士、 英國、 烏拉圭、 格陵蘭(丹麦属地)、 新喀里多尼亞(法国海外领地)、 瓦利斯和富圖納群島(法国海外领地) |
| 國內部分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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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首都坎培拉、塔斯曼尼亞州、維多利亞州、新南威爾士州、昆士蘭州 |
| 承認外地民事结合及註冊伴侶 |
| 承認非註冊同居關係國家 |
| 國內部分區域 |
| 同性婚姻 討論中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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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愛沙尼亞、 法國、 希臘、 匈牙利、 愛爾蘭、 以色列、 尼泊爾、 紐西蘭、 菲律賓、 瑞士、 英國、 中华民国、 美國(加州、科羅拉多州、緬因州、馬里蘭州、明尼蘇達州、新澤西州、羅德島州) |
| 民事結合及註冊伴侶關係 討論中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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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智利、 哥斯達黎加、 古巴、 愛沙尼亞、 法羅群島、 意大利、 美國(夏威夷州、伊利諾伊州、新墨西哥州、內華達州、華盛頓州、威斯康星州) |
| 參見 |
| LGBT主題 |
同性戀婚姻,或同性婚姻、同志婚姻(英文:same-sex marriage或gay marriage),是指生理性別或性別認同相同的兩人之间的婚姻關係。
目录 |
[编辑] 名稱與概念
在基督教傳統比較悠久的西方國家,婚姻做為社會的一項基本制度(institution)除了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民事婚姻」概念,同時具有宗教意義上的「宗教婚姻」概念。在現代的政教分離國家,兩層概念分屬國家與教會的管轄範圍;在同一個國家,某些婚姻,例如異教徒、不同種族、同性之間等的婚姻,可能僅由國家或教會一方承認,但另一方不承認,或者某些教會承認但某些教會不承認。在保守宗教人士的政治勢力較為強大的地方,由於反對將同性婚姻稱為「婚姻」,法律採用「民事結合」的名稱。有學者如Alan Dershowitz提議,僅保留「婚姻」的宗教意義,而民事意義的婚姻,無論異性或同性,一律改稱「民事結合」,但保守人士認為,將婚姻等同於民事合約本身,就是對婚姻的威脅。
與同性婚姻有關的其他形式的同性伴侶關係包括:
- 民事结合(civil union):通常在權利上等同或接近婚姻,但沒有婚姻的名分;目前沒有國家提供異性之間的民事結合。[來源請求]
- 同居伴侣关系(domestic partnership)或注册伴侣关系(registered partnerships):在不同程度上,提供少於婚姻的權利。在有些國家或司法區域,異性戀與同性戀都可以註冊為同居伴侶。
在可以註冊同性婚姻的國家或司法區域,同性婚姻的伴侶可以舉行婚禮。但在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地方,類似婚禮的儀式稱為「承諾儀式」(commitment ceremony),雙方藉此確立兩人關係,互相承諾履行婚姻義務,但這種關係不被法律承認或保護,沒有家庭(如子女的監護權)、财产(如共同財產、稅務、繼承)、社会(如醫療保險、探視、代做醫療決定、代行權利、移民)等多方面的權利。
[编辑] 歷史與現狀
自2001年荷蘭成為第一個允許同性伴侶登記並認可其婚姻有效性的國家以來,全球已有十個國家全國性、七個美國州份與首都(美國由各州自主管轄婚姻事務)一個巴西州份及墨西哥首都均先後承認同性婚姻的權利並准予註冊。依時間順序,這些國家或州/地區分別為:荷蘭、比利時、馬薩諸塞州、西班牙、加拿大、南非、康涅狄格州、挪威、艾奧瓦州、瑞典、佛蒙特州、新罕布什爾州、華盛頓特區、墨西哥城、葡萄牙、冰島、阿根廷、纽约州、阿拉戈斯州、華盛頓州、馬里蘭州。同性婚姻權利在加利福尼亞州及緬因州被認可後又由法院剝奪,有關修正案正在違憲審查中;此外,亞洲地區率先審議同性婚姻的尼泊爾最高法院已做出判決,但相應的立法程序仍在進行中。
此外,十九個國家及四個國家內的司法區域承認「民事結合」,在權利與義務上與傳統婚姻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但不稱作「婚姻」;六個國家及一個美國的州承認其他司法區域的同性婚姻,但在本國或本州仍不予登記。另外,在幾十個國家及美國多個州,有關同性婚姻的政治與法律辯論正在進行中。
[编辑] 爭議
同性婚姻目前是引起諸多政治與法律爭論的話題。支持同性婚姻的人認為無論異性戀或同性戀,婚姻權是基本人權之一。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則多根據傳統或宗教觀念來提出反對。[來源請求]
[编辑] 對傳統婚姻與傳統家庭的衝擊
傳統上,婚姻多是一男一女遵照社會風俗或法律所建立的關係,並用做鼓勵生育的社會或法律工具。在某些社會,傳統上也曾經有一男多女或一女多男的婚姻形式。傳統家庭則是以傳統婚姻為基礎的社會單位。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認為同性婚姻會衝擊傳統婚姻,
[编辑] 後代培養
一些保守社會團體或宗教组织认为,同性婚姻由於是男男或女女的結合,本身無法生育子女;如果他們領養孩子,將會教導孩子同性戀和異性戀是平等的。某些組織甚至認為,這些兒童在同性戀家庭中成長,如果本來是異性戀,有可能會被培養成同性戀。事實上,性取向是相當根深蒂固的,不是可以隨便變化的。也有人指出,同性戀孩子在異性戀家庭與環境中長期耳濡目染,並沒有被變成異性戀,為什麼異性戀孩子在同性戀家庭中就會被變成同性戀。研究顯示,由兩個媽媽或兩個爸爸培養的孩子,跟由一對夫婦培養的孩子在各方面並沒有區別。[1][2][3]一位来自美国爱荷华州由一对女同性恋伴侣抚养成人的19岁大学男生的演讲也证明了这一点。[4]
反對者所提出的另一項議題是無人有權將心智尚未成熟至足以判斷與選擇的幼兒安置在一個異常的家庭中,此舉可能已經侵害到該童的人權,比如考慮到該童在成長期很有可能的受到來自同儕的歧視。因此有許多贊成同性婚姻的人士卻反對其領養兒童。
[编辑] 經濟影響
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指出,由於同性婚姻的家庭無法繁衍下一代,在以同性婚姻為主流的國家將會面對出生率下降、人口老化和生產力下降的問題。然而,同性戀在人群中的比例只有5-10%;一些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並沒有反對不能生育或不想生育的夫婦結婚。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同性家庭也通過領養或生殖技術培育下一代。
[编辑] 參見
[编辑] 參考文獻
- ^ Children raised in fatherless families from infancy: a follow-up of children of lesbian and single heterosexual mothers at early adolescence
- ^ Children in lesbian and single-parent households: psychosexual and psychiatric appraisal.
- ^ Children raised in fatherless families from infancy: family relationships and the socioemotional development of children of lesbian and single heterosexual mothers.
- ^ 视频:美国19岁优秀大学男生Zach Wahls为同性恋婚姻辩. 优酷网 [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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