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因州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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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結合
认可同性婚姻
(生效日期)

紐西蘭(2013年8月19日)
烏拉圭(2013年8月1日)
法國(2013年5月18日)
巴西(2013年5月16日)
丹麥(2012年6月15日)
阿根廷(2010年7月15日)
冰岛(2010年6月27日)
葡萄牙(2010年5月17日)
瑞典(2009年5月1日)
挪威(2009年1月1日)
南非(2006年12月1日)
加拿大(2005年7月20日)
西班牙(2005年7月3日)
比利时(2003年6月1日)
荷兰(2001年4月1日)

國內部分區域(生效日期)

墨西哥
金塔納羅奧州
墨西哥城(2010年3月4日)
美国
明尼蘇達州(2013年8月1日)
羅德島州(2013年8月1日)
特拉華州(2013年7月1日)
馬里蘭州(2013年1月1日)
緬因州(2012年12月29日)
華盛頓州(2012年12月6日)
印第安蘇庫米希(2011年8月1日)
纽约州(2011年7月24日)
哥倫比亞特區(2010年3月3日)
新罕布什爾州(2010年1月1日)
佛蒙特州(2009年9月1日)
印第安柯奇爾族(2009年5月)
艾奥瓦州(2009年4月27日)
康涅狄格州(2008年11月12日)
麻薩諸塞州(2004年5月17日)

只承認既有同性婚姻

荷属加勒比海(限于荷蘭登记)
以色列
墨西哥(限于墨西哥城登记)
加州(限于8号提案之前登记)

LGBT主題
美國同性結合關係現狀
  同性婚姻
  等同或類似婚姻的民事結合
  有部份婚姻權利的民事結合
  承認外國或外州的同性婚姻
  對同性婚姻或結合無特別禁止或承認
  法律禁止同性婚姻
  憲法禁止同性婚姻
  憲法禁止同性婚姻及其他形式的同性結合

2012年11月6日緬因州选民公投以53%对47%批准同性婚姻,法律在2012年12月29日生效。[1]缅因州,马里兰州和华盛顿州成为美国首次由民众投票批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此前都是由法院或立法机关推动合法。[2]

2009年公投 [编辑]

2009年5月6日,缅因州州议会参众两院曾经通过一项允许同性婚姻的法案,[3]州长签署了法案,原定于当年9月生效。但赶在法律生效之前,一些反对法案的团体征集到了法定数量的签名,将同性婚姻议题定为公投议题之一,使得有关法案暂停生效。[4][5]11月3日的全民投票否决了同性婚姻法案。[6][7][8]

公众态度变化 [编辑]

2011年3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缅因州的选民中,47%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45%反对,8%不确定。[9]

2011年5月由Goodwin Simon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缅因州的选民中有53%赞成同性婚姻合法化,39%反对。[10]

2011年10月的调查发现在缅因州的选民中,51%认为同性婚姻应该合法化,42%认为不应该合法,8%不确定。同样的调查发现,82%的受访者支持在法律上承认同性伴侣,46%支持同性婚姻,36%支持民事结合,17%反对一切法律上形式上对同性结合的认可,1%不确定。[11]

2012年3月的调查发现在缅因州的选民中,有54%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而41%反对,5%不确定。[12]

根据2012年3月31日和4月2日在缅因州资源中心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8.2%的登记选民的支持同性伴侣结婚,39.9%反对。[13]

2012年9月的调查发现在缅因州的选民中,有52%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40%反对,8%不确定。[14]

2012年11月的调查发现在缅因州的选民中,有53%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42%反对,5%不确定。[15]

参考资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