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里蘭州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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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結合
认可同性婚姻
(生效日期)

紐西蘭(2013年8月19日)
烏拉圭(2013年8月1日)
法國(2013年5月18日)
巴西(2013年5月16日)
丹麥(2012年6月15日)
阿根廷(2010年7月15日)
冰岛(2010年6月27日)
葡萄牙(2010年5月17日)
瑞典(2009年5月1日)
挪威(2009年1月1日)
南非(2006年12月1日)
加拿大(2005年7月20日)
西班牙(2005年7月3日)
比利时(2003年6月1日)
荷兰(2001年4月1日)

國內部分區域(生效日期)

墨西哥
金塔納羅奧州
墨西哥城(2010年3月4日)
美国
明尼蘇達州(2013年8月1日)
羅德島州(2013年8月1日)
特拉華州(2013年7月1日)
馬里蘭州(2013年1月1日)
緬因州(2012年12月29日)
華盛頓州(2012年12月6日)
印第安蘇庫米希(2011年8月1日)
纽约州(2011年7月24日)
哥倫比亞特區(2010年3月3日)
新罕布什爾州(2010年1月1日)
佛蒙特州(2009年9月1日)
印第安柯奇爾族(2009年5月)
艾奥瓦州(2009年4月27日)
康涅狄格州(2008年11月12日)
麻薩諸塞州(2004年5月17日)

只承認既有同性婚姻

荷属加勒比海(限于荷蘭登记)
以色列
墨西哥(限于墨西哥城登记)
加州(限于8号提案之前登记)

LGBT主題
美國同性結合關係現狀
  同性婚姻
  等同或類似婚姻的民事結合
  有部份婚姻權利的民事結合
  承認外國或外州的同性婚姻
  對同性婚姻或結合無特別禁止或承認
  法律禁止同性婚姻
  憲法禁止同性婚姻
  憲法禁止同性婚姻及其他形式的同性結合

同性婚姻自2013年1月1日起在马里兰州合法。2007年9月18日,美國馬利蘭州最高上訴法院裁定該州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並不違憲。2010年2月24日,馬利蘭州承認美國其他州的同性婚姻關係。[1]2012年3月1日,美國馬利蘭州州長馬丁‧奧馬利(Martin O'Malley)簽署同性婚姻法案,使馬利蘭州正式成為美國第八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反對者已宣佈會爭取本年11月大選時全民公投,推翻同性婚姻法案。據馬利蘭州選舉委員會稱,啟動公投的門檻是在6月30日之前收集到5萬6千個選民簽名,並且要在5月31日前先收集到其中三分之一的簽名。政府要到2013年1月才可向同性伴侶簽發結婚證書。

註釋[编辑]

  1. ^ Davis, Aaron C.; Wagner, John. Md. attorney general: State to recognize same-sex marriages performed elsewhere. The Washington Post. 2010-02-24 [201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