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蒙特州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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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結合
同性婚姻國家(生效日期)

阿根廷(2010年7月15日)
冰岛(2010年6月27日)
葡萄牙(2010年5月17日)
瑞典(2009年5月1日)
挪威(2009年1月1日)
南非(2006年12月1日)
加拿大(2005年7月20日)
西班牙(2005年7月3日)
比利时(2003年6月1日)
荷兰(2001年4月1日)

國內部分區域(生效日期)

巴西阿拉戈斯州
(2012年1月6日)
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
(2010年3月4日)
美国的以下地區:
馬里蘭州(2013年1月1日)
華盛頓州(2012年6月7日)
印第安蘇庫米希(2011年8月1日)
纽约州(2011年7月24日)
首都華盛頓(2010年3月3日)
新罕布什爾州(2010年1月1日)
佛蒙特州(2009年9月1日)
印第安柯奇爾族(2009年5月)
艾奥瓦州(2009年4月27日)
康涅狄格州(2008年11月12日)
麻薩諸塞州(2004年5月17日)

只承認既有同性婚姻

阿魯巴、庫拉索、聖尤斯特歇斯
(僅荷蘭)
以色列
墨西哥:所有州(僅墨西哥城)
美国加州(有條件)

民事結合註冊伴侶國家

安道爾奧地利巴西哥倫比亞捷克丹麥厄瓜多爾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愛爾蘭盧森堡列支敦士登紐西蘭斯洛文尼亞瑞士英國烏拉圭格陵蘭(丹麦属地)澤西島新喀里多尼亞(法国海外领地)瓦利斯和富圖納群島(法国海外领地)

國內部分區域

澳洲:首都坎培拉、塔斯曼尼亞州、維多利亞州、新南威爾士州、昆士蘭州
墨西哥:科阿韋拉州
美國:加州、夏威夷州、緬因州、新澤西州、俄勒岡州、科羅拉多州、內華達州、威斯康星州、伊利諾伊州、特拉華州、羅德島州
委內瑞拉:梅里達州

承認外地民事结合及註冊伴侶

英屬曼島(僅英國)

承認非註冊同居關係國家

澳洲克羅地亞以色列

國內部分區域
同性婚姻
討論中國家

澳洲中华人民共和国愛沙尼亞法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以色列尼泊爾紐西蘭菲律賓瑞士英國中华民国美國加州、科羅拉多州、緬因州、明尼蘇達州、新澤西州、羅德島州)

民事結合及註冊伴侶關係
討論中國家

澳洲智利哥斯達黎加古巴愛沙尼亞法羅群島意大利美國(夏威夷州、伊利諾伊州、新墨西哥州、內華達州、威斯康星州)

參見

同性婚姻同性婚姻大事紀
民事結合同居伴侶註冊伴侶
各國同性婚姻

LGBT主題
美國同性結合關係現狀      同性婚姻      等同或類似婚姻的民事結合      有部份婚姻權利的民事結合      承認外國或外州的同性婚姻      對同性婚姻或結合無特別禁止或承認      法律禁止同性婚姻      憲法禁止同性婚姻      憲法禁止同性婚姻及其他形式的同性結合

美国佛蒙特州内的同性婚姻于2009年9月1日被正式合法化。

2007年7月,佛蒙特成为了美国第一个给予同性伴侣民事结合身份的州份,同时佛州也是美国第一个以立法方式准许同性婚姻的州份。[1]

目录

[编辑] 立法历史

[编辑] 民事结合

1999年12月20日,佛蒙特州最高法院在 Baker v. Vermont 一案中判定“根据佛州宪法第七章第一节的规定,佛州内的同性伴侣有权享有跟州内已婚伴侣一样的福利与保障”。法院并没有要求州政府必须准许同性婚姻,但建议州议会立法创建一个与婚姻相似的同性结合,并通过这种结合给予同性伴侣福利与保障。在激烈辩论后,议会根据最高法院的建议通过了H.B. 847法案。2000年4月26日,佛蒙特州州长霍华德·迪安(Howard Dean)在法案上签字,使得该项立法于2000年7月1日正式生效。[2]佛州是继加利福尼亚州后美国第二给予同性伴侣法律地位的州份,也是美国第一个给予同性伴侣民事结合身份的州份。

[编辑] 州外认可

佛蒙特州的民事结合一般并不被其他国家或地方政府认可。美国联邦政府通过的婚姻保护法案规定美国州份并无义务承认来自他州的同性结合。

下列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主动承认来自佛州的民事结合

[编辑] 同性婚姻

2007年2月9日,H275提案在佛蒙特州议会中被提出,此提案的目的是将同性婚姻合法化。[9]同年7月25日,属于民主党的议会领袖宣布创建一个特别委员会来研究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问题。2008年4月,委员会完成了研究报告,但却拒绝做出任何建议。[10]2009年2月6日,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被正式提出。[11]

2009年3月20日,佛州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成员一致建议参议院通过同性婚姻法案。[12]最终该案于3月23日在佛州参议院以26票赞成对4票反对顺利通过。[13]但是两天后,佛蒙特州州长Jim Douglas公开表示他可能会对该法案动用否决权[14]

2009年4月1日,佛州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以8票对2票通过了对该案的审查,并将修改后的法案提交给众议院投票裁决。众议院于4月3日以95票对52票通过了该法案。[15]

2009年4月6日,佛州参议院批准了众议院对该法案做出的修改,并立刻交给佛州州长签字。同日,州长动用了否决权,否决了该法案。[16]

2009年4月7日,佛州州长的决定被参议院和众议院以23票对5票和100票对49票同时否决。[17]这也是自1990年后,佛州州长的决定第一次被否决。而佛蒙特州同性婚姻法案于2009年9月1日正式生效。

[编辑] 经济效应

2009年3月,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对佛蒙特州同性婚姻的经济影响做了一份分析报告。报告指出,佛州经济会因政府允许同性伴侣结婚而在未来三年内增长三千零六十万美元。这些经济增长则可为佛州政府带来三百万的税收增长并会创造七百个工作职位。[18]

[编辑] 参考文献

  1. ^ 佛州议会通过立法
  2. ^ 立法通过 州长签字
  3. ^ 加利福尼亚州认可州外同性婚姻
  4. ^ 马里兰州认可州外同性婚姻
  5. ^ 罗得岛州认可州外同性婚姻
  6. ^ 纽约州认可州外同性婚姻
  7. ^ 德国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Art. 17b EGBGB)
  8. ^ 英国The Civil Partnership Act 2004
  9. ^ H275提案
  10. ^ 委员会完成研究报告
  11. ^ 法案正式提出
  12. ^ 州参议院司法委员会
  13. ^ 参议院投票结果
  14. ^ 州长可能动用否决权
  15. ^ 众议院投票结果
  16. ^ 州长否决法案
  17. ^ 州长决定被否决
  18. ^ 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经济报告

[编辑]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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