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萨诸塞州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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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結合
认可同性婚姻
(生效日期)

紐西蘭(2013年8月19日)
烏拉圭(2013年8月1日)
法國(2013年5月18日)
巴西(2013年5月16日)
丹麥(2012年6月15日)
阿根廷(2010年7月15日)
冰岛(2010年6月27日)
葡萄牙(2010年5月17日)
瑞典(2009年5月1日)
挪威(2009年1月1日)
南非(2006年12月1日)
加拿大(2005年7月20日)
西班牙(2005年7月3日)
比利时(2003年6月1日)
荷兰(2001年4月1日)

國內部分區域(生效日期)

墨西哥
金塔納羅奧州
墨西哥城(2010年3月4日)
美国
明尼蘇達州(2013年8月1日)
羅德島州(2013年8月1日)
特拉華州(2013年7月1日)
馬里蘭州(2013年1月1日)
緬因州(2012年12月29日)
華盛頓州(2012年12月6日)
印第安蘇庫米希(2011年8月1日)
纽约州(2011年7月24日)
哥倫比亞特區(2010年3月3日)
新罕布什爾州(2010年1月1日)
佛蒙特州(2009年9月1日)
印第安柯奇爾族(2009年5月)
艾奥瓦州(2009年4月27日)
康涅狄格州(2008年11月12日)
麻薩諸塞州(2004年5月17日)

只承認既有同性婚姻

荷属加勒比海(限于荷蘭登记)
以色列
墨西哥(限于墨西哥城登记)
加州(限于8号提案之前登记)

LGBT主題
美國同性結合關係現狀
  同性婚姻
  等同或類似婚姻的民事結合
  有部份婚姻權利的民事結合
  承認外國或外州的同性婚姻
  對同性婚姻或結合無特別禁止或承認
  法律禁止同性婚姻
  憲法禁止同性婚姻
  憲法禁止同性婚姻及其他形式的同性結合

美国马萨诸塞州内的同性婚姻于2004年5月17日被正式合法化。

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在 古德里奇公共卫生部一案中判定州政府只允许异性伴侣结婚而禁止同性婚姻的作法违反了马州宪法。该判决使马萨诸塞州成为世界上第六个承认同性婚姻的辖区,也是美国境内第一个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份。[1]

目录

历史 [编辑]

2003年11月18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的7位法官在古德里奇公共卫生部一案中,以4比3的票数判定州政府并没有足够的理由禁止同性婚姻,现行的婚姻法案违法了该州宪法中关于自由平等的条款。但是法院并没有直接废除马州婚姻法,而是给予州议会180天的时间,修改现行法案。[2]2004年5月17日,一直对同性婚姻持反对态度的马州州长米特·罗姆尼(美国共和党)责令政府官员开始向同性伴侣派发结婚证书。[3]

修宪 [编辑]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反对者希望通过修改宪法来推翻州法院的判决。最近一次的修宪尝试是在2007年6月14日,该提案被议会否决。[4]

经济效应 [编辑]

2008年,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对马萨诸塞州同性婚姻的经济影响做了一份分析报告。报告指出,州政府因允许同性伴侣结婚可在三年时间内多得一亿一千一百万美元。同时,政府的税收将在三年时间内增加五百一十万美元。[5]

时间表 [编辑]

  • 2002年5月7日,马萨诸塞州州级地方法院法官判定禁止同性婚姻并不违宪。
  • 2003年11月18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判定禁止同性婚姻违法了该州宪法中关于自由平等的条款。
  • 2004年5月17日,马萨诸塞州政府正式开始派发结婚证书。
  • 2007年6月14日,试图修改马萨诸塞州宪法的提案被议会以132比61票否决。

参考文献 [编辑]

相关条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