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同性結合關係現狀
同性婚姻
等同或類似婚姻的民事結合
有部份婚姻權利的民事結合
承認外國或外州的同性婚姻
對同性婚姻或結合無特別禁止或承認
法律禁止同性婚姻
憲法禁止同性婚姻
憲法禁止同性婚姻及其他形式的同性結合
美国马萨诸塞州内的同性婚姻于2004年5月17日被正式合法化。
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在 古德里奇诉公共卫生部一案中判定州政府只允许异性伴侣结婚而禁止同性婚姻的作法违反了马州宪法。该判决使马萨诸塞州成为世界上第六个承认同性婚姻的辖区,也是美国境内第一个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份。[1]
历史 [编辑]
2003年11月18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的7位法官在古德里奇诉公共卫生部一案中,以4比3的票数判定州政府并没有足够的理由禁止同性婚姻,现行的婚姻法案违法了该州宪法中关于自由与平等的条款。但是法院并没有直接废除马州婚姻法,而是给予州议会180天的时间,修改现行法案。[2]2004年5月17日,一直对同性婚姻持反对态度的马州州长米特·罗姆尼(美国共和党)责令政府官员开始向同性伴侣派发结婚证书。[3]
修宪 [编辑]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反对者希望通过修改宪法来推翻州法院的判决。最近一次的修宪尝试是在2007年6月14日,该提案被议会否决。[4]
经济效应 [编辑]
2008年,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对马萨诸塞州同性婚姻的经济影响做了一份分析报告。报告指出,州政府因允许同性伴侣结婚可在三年时间内多得一亿一千一百万美元。同时,政府的税收将在三年时间内增加五百一十万美元。[5]
时间表 [编辑]
- 2002年5月7日,马萨诸塞州州级地方法院法官判定禁止同性婚姻并不违宪。
- 2003年11月18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判定禁止同性婚姻违法了该州宪法中关于自由与平等的条款。
- 2004年5月17日,马萨诸塞州政府正式开始派发结婚证书。
- 2007年6月14日,试图修改马萨诸塞州宪法的提案被议会以132比61票否决。
参考文献 [编辑]
相关条目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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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婚姻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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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承認既有同性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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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結合及註冊伴侶合法: |
加州、 夏威夷州、新澤西州、俄勒岡州、科羅拉多州、內華達州、威斯康星州、伊利諾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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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禁止同性婚姻: |
伊利諾伊州、夏威夷州、印第安納州、賓夕法尼亞州、西維珍尼亞州、懷俄明州、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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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修正案禁止同性婚姻: |
阿拉斯加州、亚利桑那州、內華達州、密西西比州、蒙大拿州、奧勒岡州、科羅拉多州、田納西州、 加州、密蘇里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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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修正案禁止同性婚姻、民事結合
和任何未婚者之間的婚姻相關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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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歇根州、維珍尼亞州、亞拉巴馬州、阿肯色州、佛羅里達州、佐治亞州、愛達荷州、肯塔基州、堪萨斯州、路易斯安拿州、內布拉斯加州、北達科他州、俄亥俄州、奧克拉荷馬州、南卡羅萊納州、南達科他州、德克薩斯州、猶他州、威斯康辛州、 加州、北卡罗莱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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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修正案及法律未涉及同性婚姻 |
美屬薩摩亞 - 關島 - 新墨西哥州 - 北马里亚纳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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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8號提案通過前的同性婚姻,無論是在美國或其他國家註冊,加州在法律上仍然視為婚姻,並享有婚姻方面所有的權益,而8號提案通過後在外州或其他國家的同性婚姻關係,在加州亦可享有所有婚姻權益,除了在法律上使用「婚姻」一詞外。
# 加州禁止同性婚姻的情況仍未明朗,因一宗聯邦案件裁定禁令違憲,現正在上訴至第九巡迴上訴法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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