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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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結合
认可同性婚姻
(生效日期)

紐西蘭(2013年8月19日)
烏拉圭(2013年8月1日)
法國(2013年5月28日)
巴西(2013年5月16日)
丹麥(2012年6月15日)
阿根廷(2010年7月15日)
冰岛(2010年6月27日)
葡萄牙(2010年5月17日)
瑞典(2009年5月1日)
挪威(2009年1月1日)
南非(2006年12月1日)
加拿大(2005年7月20日)
西班牙(2005年7月3日)
比利时(2003年6月1日)
荷兰(2001年4月1日)

國內部分區域(生效日期)

墨西哥
金塔納羅奧州
首都墨西哥城(2010年3月4日)
美国
明尼蘇達州(2013年8月1日)
羅德島州(2013年8月1日)
特拉華州(2013年7月1日)
馬里蘭州(2013年1月1日)
緬因州(2012年12月29日)
華盛頓州(2012年12月6日)
印第安蘇庫米希(2011年8月1日)
纽约州(2011年7月24日)
哥倫比亞特區(2010年3月3日)
新罕布什爾州(2010年1月1日)
佛蒙特州(2009年9月1日)
印第安柯奇爾族(2009年5月)
艾奥瓦州(2009年4月27日)
康涅狄格州(2008年11月12日)
麻薩諸塞州(2004年5月17日)

只承認既有同性婚姻

荷属加勒比海(僅荷蘭)
以色列
墨西哥(僅墨西哥城)
美国加州

LGBT主題

在南非,随着《民事结合法案》(Civil Unions Bill)在当月早些时候获得议会通过,同性婚姻于2006年11月30日合法化。此前,即2005年12月1日,南非宪法法院曾要求在2006年12月1日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因此,南非成为了世界上第五个,也是非洲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

目录

时间线 [编辑]

民事结合 [编辑]

南非于1999年允许未登记的结合。宪法法院的5个裁决为民事结合奠定了基础。这些裁决保障了同性伴侣在移民上的同等待遇(1999年),在财务状况上与已婚异性恋伴侣享受同等权利(2002年),收养的权利(2002年),在财产受益上与未婚的异性恋伴侣享受同等权利(2003年),允许同性伴侣通过人工干预方式生育(2003年)。在2002年7月,布隆方丹高等法院作出裁决,认为否认同性伴侣有同等的婚姻权利的做法是歧视性和违宪的。

最高上诉法院的裁决(2004年) [编辑]

2004年11月30日,最高上诉法院的另一项判决同样支持同性婚姻。判决称根据南非宪法普通法中的婚姻概念必须修改,将同性婚姻包含进去。

该案由女同性恋伴侣Marie Fourie和Cecelia Bonthuys提起,要求获得结婚的权利。在判决书中,爱德文·卡梅隆法官(Judge Edwin Cameron)认为婚姻的概念应当被修改为:“婚姻是两个人承诺厮守终生的结合。”

宪法法院的裁决(2005年) [编辑]

宪法法院的2005年12月的法院令认为南非法律中同性婚姻相关规定“十分粗糙,法律不应当暗示同性伴侣被挡在婚姻之外,或是认为他们获得承认和保护的需求与异性恋伴侣相比不那么紧迫“。 [1]

2006年促成同性婚姻合法的事件 [编辑]

八月 [编辑]

九月 [编辑]

十月 [编辑]

十一月 [编辑]

南非婚姻法 [编辑]

2007年南非一對女同志新人

南非有三部现行法规规定了婚姻状况,包括1961年的《婚姻法案》,1998年的《传统婚姻法案》(为照顾当地习俗,允许传统部落的婚姻登记更加隆重)以及2006年的《民事结合法案》。南非人可以按需要选择其中一部法律作为婚姻的依据,但在某一给定时间内只能按其中一部法规规定结婚。

同性婚姻只在《民事结合法案》中被允许,并可以选择他们的结合究竟被称为民事关系或是婚姻关系。根据法案规定,选择婚姻关系可以同等享受《婚姻法案》中的一切权利。

如果可以证明双方依照其中任意一个法案结成伴侣,那么他们的婚姻就在法律上得到认可,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否认。因此,任何团体都不能对这样结成婚姻关系的人区别对待。

对于婚姻官员的规定 [编辑]

根据《婚姻法案》规定,婚姻官员如果基于道德,宗教或信仰等因素,反对同性婚姻的话,可以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这样他就可以不用主持这类婚姻。而负责主持基于《民事结合法案》结婚的官员就不能提出类似申请。不过,这样的反对往往会导致官员丢掉工作,或者在政府要求下被所属机构开除。

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