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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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結合
认可同性婚姻
(生效日期)

紐西蘭(2013年8月19日)
烏拉圭(2013年8月1日)
法國(2013年5月18日)
巴西(2013年5月16日)
丹麥(2012年6月15日)
阿根廷(2010年7月15日)
冰岛(2010年6月27日)
葡萄牙(2010年5月17日)
瑞典(2009年5月1日)
挪威(2009年1月1日)
南非(2006年12月1日)
加拿大(2005年7月20日)
西班牙(2005年7月3日)
比利时(2003年6月1日)
荷兰(2001年4月1日)

國內部分區域(生效日期)

墨西哥
金塔納羅奧州
墨西哥城(2010年3月4日)
美国
明尼蘇達州(2013年8月1日)
羅德島州(2013年8月1日)
特拉華州(2013年7月1日)
馬里蘭州(2013年1月1日)
緬因州(2012年12月29日)
華盛頓州(2012年12月6日)
印第安蘇庫米希(2011年8月1日)
纽约州(2011年7月24日)
哥倫比亞特區(2010年3月3日)
新罕布什爾州(2010年1月1日)
佛蒙特州(2009年9月1日)
印第安柯奇爾族(2009年5月)
艾奥瓦州(2009年4月27日)
康涅狄格州(2008年11月12日)
麻薩諸塞州(2004年5月17日)

只承認既有同性婚姻

荷属加勒比海(限于荷蘭登记)
以色列
墨西哥(限于墨西哥城登记)
加州(限于8号提案之前登记)

LGBT主題
美國同性結合關係現狀
  同性婚姻
  等同或類似婚姻的民事結合
  有部份婚姻權利的民事結合
  承認外國或外州的同性婚姻
  對同性婚姻或結合無特別禁止或承認
  法律禁止同性婚姻
  憲法禁止同性婚姻
  憲法禁止同性婚姻及其他形式的同性結合

纽约州同性婚姻法案2011年6月24日纽约州立法机构中获得通过。法案稍后由纽约州州长安德鲁·库默在24日午夜前签署,该项法律将会在30天后生效。

2006年,紐約上訴法院裁定紐約州並無賦予同性婚姻的憲法權利。[1] 儘管如此,2008年5月14日,紐約州州長大衛·帕特森發布命令,要求紐約所有州政府機構承認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既有同性婚姻[2]另外,州法院現已承認加拿大同性婚姻的公共利益、繼承和離婚權利。

根據近期民調,紐約州有多數人民支持合法化同性婚姻紐約州眾議院也多次通過同性婚姻議案。然而,2009年12月2日紐約州參議院以38比24票否決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3]共和党人和州长安德鲁·库默的谈判,确保了宗教团体和非营利组织免受歧视诉讼后,2011年6月24日,同性婚姻法案在州参议院以33对29票获得通过。[4]州长安德鲁·库默于当天晚上签署了该法案,并将在2011年7月24日开始生效。[5]

注释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