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參謀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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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參謀本部
存在时期 1946年至今
國家/地區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部門 參謀本部
直屬 中華民國國防部
駐軍/總部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台灣
現任指揮官 林鎮夷(海軍一級上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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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參謀本部,是在2001年修正《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後,明定為國防部部長之軍令幕僚及三軍聯合作戰指揮機構,掌理提出建軍備戰需求、建議國防軍事資源分配、督導戰備整備、部隊訓練、律定作戰序列、策定並執行作戰計畫及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事項。為配合2012年元旦國防部組織調整,目前《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草案正由立法院審查中。

建軍備戰的最高戰略指導原則為「有效嚇阻、防衛固守」的目標任務[1][2]

在組織方面,參謀本部置參謀總長一人,一級上將,同時兼任國防部軍令副部長;副參謀總長執行官一人、副參謀總長二人,均為二級上將。 另外可設次長五人至七人,主任二人助理次長行官八人至十六人,職務均列少將。而總編制可達千人左右。

參謀本部的主官參謀總長,在國防部組織法修正前(1970年–2001年),實為中華民國國軍的實際軍令執行者。2015年起將降編為二級上將。

未來加入憲兵、後備,並為憲兵指揮部、後備指揮部;參謀總長降為二級上將、副參謀總長將降為中將階級。

目录

[编辑] 參謀本部編制

目前(民國97年)參謀本部編制如下(後面括號為單位首長所領之軍銜)[3]

[编辑] 人事參謀次長室

人事參謀次長室下設「人力綜合處」、「人事管理處」、「人事勤務處」、「人力規劃處」、「人力培育處」等五處,業務職掌依據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第二章第五條概略分為十七項:

  1. 國軍人事戰備之規劃、督導與執行,並負責人事指參運籌管理資訊系統之發展事項。
  2. 提供建軍備戰及資源分配有關人事方面之需求事項。
  3. 人事判斷、作戰計畫人事附件(計畫)之規劃,戰時兵員補充及各項 人事作業事項。
  4. 參謀本部及所屬機構、部隊人力運用之管制與督導事項。
  5. 參謀本部及所屬機構、部隊人事經管業務之執行事項。
  6. 參謀本部及所屬機構、部隊聘雇人員之管理與督導事項。
  7. 人事勤務計畫及作業規定、程序之規劃事項。
  8. 參謀本部及所屬機構、部隊軍人撫卹、保險、軍墓及軍郵等留守業務 之督考事項。
  9. 國軍人員休假、請假及軍人婚姻規定之作業與執行事項。
  10. 國防人力移轉培訓、幹部終身學習業務之規劃、督導與執行事項。
  11. 國軍退除業務暨退除給與核算、核發之督導與執行事項。
  12. 特種人員之處理事項。
  13. 兵籍與學籍資料管理之督導與執行事項。
  14. 國軍招募策略、文宣策劃督導與執行及招募資訊系統與網路維護管 理事項。
  15. 軍事院校聯合招生與甄試升學軍校招生作業事項。
  16. 慈湖大溪陵寢管理處之督導與管理事項。
  17. 其他有關人事事項。


[编辑] 情報參謀次長室

情報次長室隸屬國防部參謀總長,負責國軍情報政策、計畫之策訂,情報蒐集、處理、運用與指導、測量製圖、氣象、軍事反情報、禮賓連絡,以及駐外與對外工作之執行。

[编辑] 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

1.軍事訓練處 2.聯合作戰處 3.聯合防空處

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其主要職掌如下:

  1. 國軍防衛作戰戰略構想與指導,相關作戰政策之規劃與指導事項
  2. 聯合防衛作戰計畫之規劃事項。
  3. 台澎防衛作戰國軍戰備規定之策訂事項。
  4. 作戰序列、兵力部署之規劃事項。
  5. 禁制、限制海域、空域、國防工事設施方針之策訂及作戰工程作需文件之核議事項。
  6. 各級長官視導行程之協調與處理事項。
  7. 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與危機處理事項。
  8. 聯合作戰演習之辦理事項。
  9. 山地、海岸及重要軍事設施(含要塞)管制及禁建、限建政策之執行事項。
  10. 部隊年度訓練政策及年度部隊訓令之規劃事項。
  11. 國軍部隊訓練之規劃、協調與無預警督導事項。
  12. 部隊訓練場地發展規劃及親校、校閱之規劃與督導事項。
  13. 國軍體育政策之規劃、協調與督導事項。
  14. 國軍軍官團教育之規劃事項。
  15. 核生化防護政策指導及戰備整備之規劃與督導事項。
  16. 整體防空籌建之規劃、建案管制及執行事項。
  17. 國軍搜救與救災任(業)務及兵力派遣事項。
  18. 戰情動態狀況之蒐集、研判、通報與報告事項。
  19. 國軍防颱中心開設與防颱業務之處理事項。
  20. 國軍聯合作戰模式模擬及電腦兵棋運用之督導事項。
  21. 負責作戰判斷,策訂未來(後續)作戰計畫、發展演習及兵棋推演,實施計畫驗證與評估作戰需求事項。
  22. 聯合作戰戰力評鑑、分析,研擬戰力提昇方案,整合軍種作戰需求事項。
  23. 軍種兵力整建計畫及作需文件之審議與建議,提出國防軍事資源分配建議事項。
  24. 聯合作戰指揮管制自動化系統發展需求之彙整與作戰指參運籌管理資訊系統之發展事項。
  25. 備戰計畫及戰時施政計畫之研訂,協調籌獲聯合作戰指揮機構所需之作戰資源與緊急需求事。
  26. 綜合掌握全般作戰狀況,實施聯合作戰簡報,負責與友軍、盟軍間之統一聯繫協調事項。
  27. 國軍區域合作及國軍軍事事務合作與支援之需求、規劃與建議事項。
  28. 國軍軍事合作會議政策之建議與執行事項。
  29. 參謀本部年度施政計畫預算彙編事項。
  30. 參謀本部及所屬機構、部隊編裝、員額分配及權責劃分作業之建議事項。
  31. 其他有關作戰及計畫事項。

[编辑] 後勤參謀次長室

國防二法施行後,國防部後勤參謀次長室為參謀總長般參幕僚單位,為國軍後勤工作推動指導單位,以強化用兵後勤指管、決策、效能,構建「精確、快速、有效」後勤支援,提供後勤判斷及後勤決策分析建議為目標。

下轄1室、3處(次長室、後勤綜合處、軍品整備處、後勤管理處)。

[编辑] 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

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負責國軍通信、電子、電子戰、指管通資情監偵(C4ISR,原文分別為:Command,Control,Communication,Computer,Intelligence,Surveillance,Reconnaissance)與資訊戰等政策、計畫之策定與推動。

下轄「通信綜合處」、「系統資訊處」、「電子電戰處」、「通資安全處」等四處。

[编辑] 軍務辦公室

主要負責參謀本部各聯參單位主計財務等相關業務。

[编辑] 軍事情報局

[编辑] 歷任參謀總長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
中華民國台灣時期
歷任 任期時間 姓名 軍種軍階  備註
第一任 1946年05月23日-1948年05月12日 陳 誠 陸軍二級上將 任內晉陞一級上將
第二任 1948年05月13日-1950年03月24日 顧祝同 陸軍二級上將
第三任 1950年03月25日-1954年06月30日 周至柔 空軍二級上將 任內晉陞一級上將
第四任 1954年07月01日-1954年08月17日 桂永清 海軍二級上將 任內逝世,追晉一級上將
第五任 1954年08月18日-1957年06月30日 彭孟緝 陸軍二級上將
第六任 1957年07月01日-1959年06月30日 王叔銘 空軍二級上將 任內晉陞一級上將
第七任 1959年07月01日-1965年06月30日 彭孟緝 陸軍一級上將
第八任 1965年07月01日-1967年06月30日 黎玉璽 海軍一級上將
第九任 1967年07月01日-1970年06月30日 高魁元 陸軍一級上將 後擔任國防部長
第十任 1970年07月01日-1976年06月30日 賴名湯 空軍一級上將
第十一任 1976年07月01日-1981年11月30日 宋長志 海軍一級上將 後擔任國防部長
第十二任 1981年12月01日-1989年12月04日 郝柏村 陸軍一級上將 後擔任國防部長
第十三任 1989年12月05日-1991年12月04日 陳燊齡 空軍一級上將
第十四任 1991年12月05日-1995年06月30日 劉和謙 海軍一級上將
第十五任 1995年07月01日-1998年03月04日 羅本立 陸軍一級上將
第十六任 1998年03月05日-1999年01月31日 唐 飛 空軍一級上將 後擔任國防部長
第十七任 1999年02月01日-2002年01月31日 湯曜明 陸軍一級上將 後擔任國防部長
第十八任 2002年02月01日-2004年05月19日 李 傑 海軍一級上將 後擔任國防部長
第十九任 2004年05月20日-2007年01月31日 李天羽 空軍一級上將 後擔任國防部長
第二十任 2007年02月01日-2009年2月4日 霍守業 陸軍一級上將
第廿一任 2009年02月05日—至今 林鎮夷 海軍一級上將 延任二年

[编辑] 資料來源

組織改造主題網-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草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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