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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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警政署 National Police Agency, MOI(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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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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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長 | 王卓鈞 |
| 副署長 | 蔡俊章、林國棟、何海民 |
| 主任秘書 | 陳國恩 |
| 組織編制 | |
| 部門資訊 | |
| 成立日期 | 1946年8月15日 |
| 所屬部門 | 內政部 |
| 員額 | 約有警察7萬名 |
| 聯絡資訊 | |
內政部警政署大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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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7號 |
| 網站 | www.npa.gov.tw |
內政部警政署(簡稱警政署)為中華民國警察事務中央主管機關,隸屬於內政部,負責全國所有警察行政、人事、教育等事務之管轄,下轄各特種警察組織並指揮監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其總部設於台灣台北市忠孝東路。
目录 |
[编辑] 沿革
近代中國警察始於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裁汰綠營,改練巡警營。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九月,正式創設巡警部;次年,改巡警部為民政部,另於其下設立警政司,主管全國警察事宜。光緒三十三年,又於各省增設巡警道,負責全省的警政。警察制度至此始在中國確立。
民國成立以後,民政部改為內務部,內設警政司統轄全國警察事務。1927年,國民政府奠都南京,改內務部為內政部,內仍設警政司。抗戰勝利後,1946年8月15日將內政部原有之警政司擴充,改組為內政部警察總署。至1949年4月,政府南遷廣州,厲行機構緊縮,又將警察總署縮編為警政司,爾後隨政府各機關遷往台北;至1972年7月15日始恢復警政署,並與臺灣省政府警務處合署辦公,至1995年3月署處分隸。1999年7月1日實施精省,原台灣省政府警政廳人員及業務由內政部警政署承接。
[编辑] 歷任首長
| 姓名 | 照片 | 備註 | 任期 | ||
|---|---|---|---|---|---|
| 第一任署長 | 周菊村 | 兼台灣省警務處長;戰情參謀。 1972年7月5日自舊任台灣省警務處長羅楊鞭手中接下此職。 |
1972年~1976年 | ||
| 第二任署長 | 孔令晟 | 前海軍陸戰隊司令。1976年12月11日接任。 | 1976年~1980年 | ||
| 第三任署長 | 何恩廷 | 兼台灣省警務處長;前海軍陸戰隊司令。1980年接任署長。 | 1980年~1984年 | ||
| 第四任署長 | 羅 張 | 曾任海軍陸戰隊司令、警備總部副總司令, 1984年7月1日調任為警政署長,1989年8月宣布退休。 |
1984年~1989年 | ||
| 第五任署長 | 莊亨岱 | 是第一位警察出身、由內部升任的警政署長。 原為刑事警察局局長,1989年8月升任接替羅張,1993年12月5日卸任。 |
1989年~1993年 | ||
| 第六任署長 | 盧毓鈞 | 從基層員警到警政署署長任內退休。1995年5月退休。 | 1993年~1995年 | ||
| 第七任署長 | 顏世錫 | 前警察大學校長,任內台北市警局爆發警界有史以來最嚴重的「周人蔘電玩弊案」, 他深受打擊,於1996年年6月宣布屆齡退休。 |
1995年~1996年 | ||
| 第八任署長 | 姚高橋 | 前警察大學校長,因白曉燕命案且警政署匿報吃案而請辭。 | 1996年~1997年 | ||
| 第九任署長 | 丁原進 | 因八掌溪事件請辭。 | 1997年~2001年 | ||
| 第十任署長 | 王進旺 | 2003年7月-2006年1月後調任國安局副局長,2006年1月25日後調任海巡署署長(現任)。 | 2001年~2003年 | ||
| 第十一任署長 | 張四良 | 唯一擔任過航空警察局局長的警政署長。2003年7月1日上任,因三一九槍擊事件請辭。 | 2003年~2004年 | ||
| 第十二任署長 | 謝銀黨 | 後調任中央警察大學校長,2008年退休,轉任行政院顧問。 | 2004年~2006年 | ||
| 第十三任署長 | 侯友宜 | 後曾任中央警察大學校長;現任新北市副市長。 | 2006年~2008年 | ||
| 第十四任署長 | 王卓鈞 | 前台北市警察局長,現任警政署署長。 | 2008年~至今 |
[编辑] 警徽標誌意涵
內政部警政署
中華民國之警察徽章,為正面展翅之金黃色警鴿,徽頂正中置青天白日國徽,外繞黃色嘉禾。
| 徽章特徵 | 意涵 |
|---|---|
| 青天白日國徽 | 象徵效忠中華民國,保護國土之意涵 |
| 金黃色警鴿 | 象徵警戒、和平、效率 |
| 警鴿內涵 | 雙翅各繪大羽八支、小羽五支、尾羽三支,意含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及四維八德; |
| 嘉禾 | 葉、穗左右各七,意含週而復始、不眠不休服勤。 |
[编辑] 組織
台灣軍事系列條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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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國軍 |
| 後備救災作戰部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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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役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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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業務及幕僚單位
[编辑] 署屬機關
[编辑] 署址
警政署原為日治時代的樺山小學校所在地,1945年校舍建築轉為台灣省警務處接收使用,1972年警政署也開始在此辦公。
[编辑] 警政體系
中華民國警政體系如下:
除一般警察外,警政署之下亦設有專門機關負責其他專門事務:
[编辑] 特種警察
警察依主要業務區分如下:
- 一般警察
- 保安警察:防衛中樞,協助地方治安維護(如重要中央機關、外交使領館、聚眾活動秩序維護、支援地方警察勤務執行,有保一、四、五、六總隊及臺灣保安警察總隊等)。
- 外事警察: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警政署設外事組、刑事局置國際刑事偵查隊(辦理外事工作)、直轄市警察局設外事科(另置外事服務站)、各縣市警察局設外事課。)
- 國境警察:管理出入國境業務(現改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負責)。
- 刑事警察:預防犯罪及偵察犯罪(刑事警察局、各縣市刑警隊、刑事組)。
- 水上警察:警衛領海(目前改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負責領海、沿岸安全維護、各港口船舶安檢工作、海上走私、偷渡等刑案查緝工作)。
- 專業警察:例如國家公園警察大隊、國道公路警察局、鐵路警察局、保二(經濟部)、保三(財政部)總隊及各縣市交通警察大隊等。
- 軍法、司法合一之憲兵:根據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憲兵亦有調查權,或依檢察官命令逮捕嫌犯。
[编辑] 組織調整
- 業務及幕僚單位
行政組、保安組、教育組、國際組、保防組、交通組、後勤組、防治組、秘書室、督察室、保防組、法制室、公共關係室、資訊室、勤務指揮中心、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外事警察隊
- 所屬機關學校
[编辑] 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列表
[编辑] 警廣電臺
[编辑] 相關條目[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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