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圓
銀圓是一種以銀鑄造的钱幣,很早便开铸于欧洲,曾廣泛在世界各地流通。以十五世纪末的西班牙銀元最為流行,在中國俗称銀元、圓銀、銀錢、銀餅、銀洋、洋銀、大洋錢、大洋、洋钱、洋钿、花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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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起源
銀圓自古即有,著名的耶穌,即有被門徒猶大為卅個銀幣出賣的故事。後銀圓之所以大為流行於全世界,是西班牙鑄造之西班牙銀圓(Spanish Dollar,西班牙文稱Peso)。西班牙銀圓的重量、成色在1497年時由西班牙國王腓迪南定下,當時每枚銀幣之標準重量為27.468克,成色93.055%,即含銀25.56克。後改為成色90.2%,即含銀24.76克。
之後西班牙在美洲殖民地發現銀礦,並從美洲原住民處搶奪得大量白銀。位於墨西哥及秘魯的西班牙皇家造幣廠,在之後的數個世紀內鑄造了數以百萬計的西班牙銀圓,運送到美洲、歐洲以至亞洲各地,四處貿易的結果,成為當地流行的通貨。很多地方之後亦以接近的重量、成色鑄造當地的銀圓硬幣。現在不少地方的貨幣以「圓」(Dollar)或「比索」(Peso)為名,皆是源自西班牙銀圓。
在美國,銀圓也有長久的使用歷史。美國歷史上,1776年美國獨立後以美元作貨幣單位。在1873年之前,美金鈔票一元,按美國法律可被兌換成24.06克白銀,即大約相等於一枚西班牙銀圓。因為美國政府甚少鑄造一美圓的硬幣,因此在南北戰爭前,西班牙銀圓一直是主要流通的貨幣之一,美國各官私銀行亦多以西班牙銀圓作儲備金。而在十九世紀末美國放棄銀本位制度以前,美國鑄幣局所鑄造的二十五美分及十分輔幣,俱按美元法定含銀量的四分之一及十分之一而造。
[编辑] 中國銀圓
[编辑] 明清銀圓
明万历年间(1573年-1620年)銀元,开始較大量由歐洲流入中国。明、清與西洋貿易,從西方流入之白銀多為鑄造成硬幣之銀圓。早期的銀圓多為西班牙在墨西哥鑄造之西班牙銀圓,在中國被稱為「本洋」。後來輸入的銀圓則有墨西哥獨立後鑄造,以鷹為標記的「鷹洋」,二者的重量成色一樣。銀圓攜帶便利,每枚成色、重量穩定,不須鎔鑄裁割,中國商人多喜之,尤其晉商、徽商等全國性的商業人士,更加愛用。西洋銀幣如此受歡迎,間接影響清朝公家控制經濟的能力。外國亦紛紛鑄造成色接近的銀圓到中國購物,這些外國銀幣均統稱為「貿易銀」。但外國貿易銀圓的含銀量只有九成,中國人卻要以十足的白銀換取外國貿易銀。
清道光年间(1821年-1850年),台湾曾仿制银圆,称为银饼。光緒十四五年间(1888年-1889年)在廣東省起開始以接近的重量、成色鑄造銀圓。其後均開始自鑄銀圓,抵抗外國貿易銀。銀圓因為上有蟠龍像,因此被稱為「龍洋」,各省纷纷仿制。
宣統二年(1910年),清朝廷颁布《币制则例》,规定银为本位币,以西制「標準重量為27.47克;成色90.2%,含銀24.76克」每枚重库平七钱二分,含纯银九成,合六钱四分八厘。翌年5月开始铸造。旋因辛亥革命发生,未正式发行。
[编辑] 民國銀圓
北洋政府於1914年推出《國幣條例》,確立銀本位貨幣制度,定國幣「壹圓」重七錢二分,含純銀八成九,即六錢四分八厘,(23.9024808克),約等同於銀圓壹枚,又定十分之一元為一角,十分之一角為一分。國幣的壹圓被鑄成八成九銀、一成一銅的硬幣,上有袁世凱頭像,俗稱「袁大頭」;並推出以銀鑄造的輔幣。袁大頭出現後,逐漸取代「龍洋」、「鷹洋」等舊有銀圓,在全中國流通。
1928年國民政府北伐,定鼎金陵後,亦曾頒佈國幣條例,繼續使用銀本位發行貨幣。當其時,國府停鑄“袁大頭”,改以民元版孫中山半身側面像開國紀念幣舊模,略改英文幣銘等,由寧、津、浙、蜀等造幣廠鼓鑄,暫為替代。此銀圓較“袁大頭”略小,并因其上有孫中山頭像,被坊間稱之為“孫小頭”。
實際上,民國初年的中國貨幣是兩、圓並用。因為各銀圓成色、重量稍有不同;因此大宗交易,以及資本賬結算,仍然會使用銀兩為單位。而由不同的銀圓轉至銀兩,有一定的折讓。
1933年,國民政府廢兩改圓,颁布《銀本位幣铸造条例》,規定“所有徵收稅款,自用銀兩繳納者,一律改用銀本位幣”,即所有交易及結賬以圓為單位。规定每枚银圆总重26.6971克,含純銀23.493448克,并铸幣值為壹圓之新版銀本位幣,其正面有孫中山側面像及紀年,背面是中國雙桅帆船圖案和幣值的「船洋」,鑄造成的銀圓比「袁大頭」略小,含銀量亦較其低。
1920年代末至1930年代初,國際銀價出現大幅波動,影響中國經濟。特別是美國在1934年推出的《購銀法案》令國際銀價上升,導致中國銀根短缺、利率急升。
1935年,國民政府實行貨幣改革,放棄銀本位,改為發行法定貨幣(即法幣),同時收回銀圓,禁止流通。銀圓於是不再具有法定的地位。直至1948年金圓券風暴後,銀圓曾一度在1949年7月起再被起用;中華民國政府並短暫發行等同於銀圓的紙幣,稱銀圓券。隨著中華民國政府逐漸失去中國大陸,數個月後,銀圓及銀圓券均在中國大陸進入歷史。
在中華民國政府退守台灣後,雖然理論上法例所規定的中華民國貨幣仍然為銀圓,但中央銀行委託台灣銀行發行的新台幣屬台灣流通的貨幣,性質等同國幣。這情況一直維持至2000年1月,中央銀行公布《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正式收回新台幣發行權,銀圓方才正式退出舞台。
由於中華民國法律所定貨幣單位尚未全面改成新臺幣,所以制定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規定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銀圓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之,也就是一銀圓等於新臺幣三元。不過,2005年《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時,將罰金一律改以新台幣為單位;因此《中華民國刑法》雖然部分條文貨幣單位仍為「圓」,但仍視為新台幣元。
[编辑] 近代中国流通的外国銀圓
[编辑] 参見
[编辑] 注释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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