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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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士是一種軍銜,在中華民國國軍軍銜制度中,下士為士官的最低階,下士之下的階級為上等兵,下士之上的階級為中士,在軍隊中通常擔任班長或副班長職務。
中華民國的士官(包含士兵)共分九級,下士相當於美國陸軍的Corporal,美國空軍的Senior Airman,或美國海軍的Petty Officer 3rd Class;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下士属于士官中最低的一级。
日本下士官是中文的士官階級的通稱,包含軍曹、曹長等職務。而日語士官實際上等於漢語的軍官,俗稱將校。
中華民國 [编辑]
下士,是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義務役役男經過預官預士考試後,所擔任的軍階之一。具有大學、專科學校以上學歷的役男,經由考試取得預備士官資格者,於入伍訓及專長訓後,授予下士士官官階。
如役男未能參加預官預士考試者,也可於服役期間,申請或是經營挑選參加各種士官訓練班隊(如士官班、士訓隊、幹訓班、專業士官班(送達各個專業學校受訓預備士官)、等等),結訓後,即可成為下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1955年军衔制中设立有下士军衔,属于义务兵军衔,可以由上等兵自然晋升。1988年军衔制继续设立下士,同1955年军衔制。1999年解放军实行士官制度,义务兵服役年限仅为两年,取消下士、中士和上士军衔,改设1-6级士官,对应下士的为一级士官。2009年将6个士官级别改为7个级别,并改变称谓,将一级士官改为下士,恢复了下士这一军衔。现中国人民解放军下士属于志愿兵军衔,上等兵需和部队订立志愿兵服役协议转为士官后,方可获下士军衔。
| 现代军衔 | |
|---|---|
| 特任 | 大元帅(特级上将) |
| 元帅(五星上将) | |
| 將官 | 大将(一级上将)>上將>中將>少將>准將 |
| 校官 | 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
| 尉官 | 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
| 準軍官 | 准尉 |
| 士官 | 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 |
| 士兵 | 上等兵>列兵(一等兵>二等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