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将
| 此條目或章节需要擴充,请協助改善这篇條目。(2007年9月26日) 更進一步的信息可能會在討論頁或扩充请求中找到。请在擴充條目後將此模板移除。 |
|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2007年8月) 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 请协助添加来自可靠来源的引用以改善这篇条目。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被提出异议而移除。 |
大将,也稱一級上將,是一部分国家设有的军衔,一般位于元帅和上将之间。通常以四顆星為代表。
目录 |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国
大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军衔制的一级军衔,位于元帅之下,上将之上,1965年随着解放军废除军衔制而取消。而一级上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1988年恢复军衔制后设立的最高军衔,因时任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拒绝受衔,一直设而未授,于1994年取消。
- 相关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5年给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作出巨大贡献的十位军事领导人授予大将军衔。
1988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由此形成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完整的军衔体系。此军衔制度于198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在实行新军衔制的同时,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确认1955年至1965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议案,对1955年至1965年期间被授予军官军衔的人员,其军衔予以确认,表明“55式军衔”作为个人荣誉至今仍然有效。[1]
当时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由于当时的中央军委高层邓小平、杨尚昆主动提出自己不受军衔,因此,一级上将空缺。
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1988年制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作了修改,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军官军衔由原来的3等11级改为3等10级。
- 被授將官
[编辑]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國軍的军衔中,一級上將相當於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大將,現制是擔任參謀總長的職務。2015年起將調整為二級上將。
- 階級識別
在國民政府時期,依據當時陸軍服制條例附表,一級同二級上將領章都是金面三顆三稜角星,而造成軍常服一、二級上將官階不分的情形。大禮服靠袖章辨別,一級為加綴平列金辮雙環。政府行憲後,國軍參考美軍服制修改,一級上將肩、領章為四星。另據2007年公布之陸海空軍服制條例附圖,海軍及海軍陸戰隊一級上將肩牌(舊稱肩章)階級排列為菱形。
- 授階將官
[编辑] 日本
旧日本帝国分陆军大将和海军大将两种,等同上将。
[编辑] 朝鲜
[编辑] 越南
[编辑] 前苏联
[编辑] 俄罗斯
[编辑] 缅甸
[编辑] 德国
[编辑] 参考文献
- ^ 徐平 著 《新中国实行军衔制纪实》 金城出版社 2010年出版 ISBN 978-7-80251-378-5 第七章 P225
| 现代军衔 | |
|---|---|
| 特任 | 大元帅(特级上将) |
| 元帅(五星上将) | |
| 將官 | 大将(一级上将)>上將>中將>少將>准將 |
| 校官 | 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
| 尉官 | 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
| 準軍官 | 准尉 |
| 士官 | 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 |
| 士兵 | 上等兵>列兵(一等兵>二等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