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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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也稱一級上將,是一部分国家设有的军衔,一般位于元帅和上将之间。通常以四顆星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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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國軍的军階中,一級上將是擔任總統府戰略顧問或參謀總長(參謀總長於2013年改為二級上將擔任)的職務,中華民國一級上將為終身職,是中華民國軍階中唯一沒有服役年限的。
- 階級識別
在國民政府時期,依據當時陸軍服制條例附表,一級同二級上將領章都是金面三顆三稜角星,而造成軍常服一、二級上將官階不分的情形。大禮服靠袖章辨別,一級為加綴平列金辮雙環。政府行憲後,國軍參考美軍服制修改,陆、空军一級上將肩、領章為四枚五角星排列为一行,海军及海军陆战队一级上将为排列为菱形的四枚五角星。
- 被授將官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国
大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军衔制的一级军衔,位于元帅之下,上将之上,1965年随着解放军废除军衔制而取消。而一级上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1988年恢复军衔制后设立的最高军衔,因时任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拒绝受衔,一直设而未授,于1994年取消。
- 相关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5年给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作出巨大贡献的十位军事领导人授予大将军衔。
1988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由此形成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完整的军衔体系。此军衔制度于198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在实行新军衔制的同时,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确认1955年至1965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议案,对1955年至1965年期间被授予军官军衔的人员,其军衔予以确认,表明“55式军衔”作为个人荣誉至今仍然有效。[1]
当时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由于当时的中央军委高层邓小平、杨尚昆主动提出自己不受军衔,因此,一级上将空缺。
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1988年制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作了修改,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军官军衔由原来的3等11级改为3等10级。
- 被授將官
[编辑] 日本
旧日本帝国分陆军大将和海军大将两种,等同上将。
[编辑] 韓國
大韓民國國軍三軍均設有「大將」職銜,相當於四星上將,分別為陸軍大將(육군 대장)、海軍大將(해군 대장)及空軍大將(공군 대장),陸/海/空軍參謀總長亦由該階級的將領出任。
[编辑] 朝鲜
[编辑] 越南
[编辑] 前苏联
[编辑] 俄罗斯
[编辑] 缅甸
[编辑] 德国
[编辑] 参考文献
- ^ 徐平 著 《新中国实行军衔制纪实》 金城出版社 2010年出版 ISBN 978-7-80251-378-5 第七章 P225
| 现代军衔 | |
|---|---|
| 特任 | 大元帅(特级上将) |
| 元帅(五星上将) | |
| 將官 | 大将(一级上将)>上將>中將>少將>准將 |
| 校官 | 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
| 尉官 | 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
| 準軍官 | 准尉 |
| 士官 | 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 |
| 士兵 | 上等兵>列兵(一等兵>二等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