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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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軍事編制或建制於歷史上,除少部分時間之外,大都以防衛為主,也與歷來統治台灣之政權:荷西時期鄭氏政權清代日治時代中華民國息息相關。

今台灣軍事建制與成員,除了金門馬祖合計不到三百平方公里的兩離島軍事部隊配置之外,與中華民國軍事幾乎重疊。而依《中華民國憲法》第36條的規定,中華民國總統統率陸海空三軍,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直接責成國防部部長,由部長命令參謀總長指揮執行之。

台灣今採行志願役與義務役併用制中士上士士官長軍官(除少部分考選義務役少尉預官外)則採志願役,總兵力大約27萬。其中中華民國陸軍員額18萬、中華民國海軍4萬、中華民國空軍3.5萬、中華民國憲兵1.5萬;平時由陸軍海軍空軍憲兵組成,戰時可納入海岸巡防署警政署等司法兵力和後備軍人輔助戰力。預備軍人大約350萬人。在戰略上,今台灣軍事戰略重點在反登陸為主的全島性實兵防衛,假想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解放軍

目录

[编辑] 荷西傭兵

一般來說,17世紀之前的中國元朝明朝兩朝雖設巡檢彭湖遊於台灣澎湖群島,不過仍未於台灣本島設置軍事力量。即使1624年控制台灣西南部的荷蘭東印度公司,於台灣的軍事力量都未臻於成熟。

1624年印度公司佔領台灣大員,展開以經貿為主的台灣經營。為力求節省行政經費,此階段之荷治時期,地方不設行政官吏,駐台的荷蘭官民約有600人,以傭兵為主的士兵則盡量少到2,200人以內。

從另一角度來看,東印度公司雖其所重視的唯貿易傳教,對台灣軍事防衛不加以重視。然而,另一方面卻仍以其駐守之台灣軍事力量,達到統治目的。

1635年11月23日台灣長官普特曼斯親自率領超過400餘名荷蘭軍部隊與新港社平埔族200人攻擊同屬平埔族的台灣台南麻豆社。該戰役約有平埔族族民數百人死亡,3,000戶房子全毀。12月19日,麻豆社向荷蘭投降,完全接受荷蘭所屬台灣長官及其政府統治。之後,荷蘭統治政權也藉此軍事力量,繼續威嚇其他地區的平埔族原住民。1636年年中,數十個原住民族群向荷蘭人投降,至此,荷屬東印度公司終以軍事力量完全控制了台灣西南部。

除了荷蘭之外,西班牙亦於1625年1642年間以台灣遠征軍為名,於台灣北部基隆淡水兩地建立軍事力量。其中,基隆和平島聖薩爾瓦多城為根據地,淡水則以紅毛城為軍事要塞。不過,兩地駐軍合計約只有300餘人。1642年,荷屬東印度公司派出傭兵700名及戰艦數艘,從大員出發,接連攻下西班牙所建兩城堡,至此,西班牙於台的軍事力量,隨著荷蘭人的趨走計劃同時消失。

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
荷屬東印度公司傭兵 最多2200 台灣長官 台灣長官 1624年-1661年
台灣遠征軍 數百名 雞籠淡水長官 雞籠淡水長官 1626年-1642年

[编辑] 明鄭軍事

主条目:明鄭軍事

真正以軍事力量有效統治台灣全境,應為明鄭鄭成功於台灣創設的明鄭王朝政权,鄭成功閩南泉州人,在日本出生,繼承了父親鄭芝龍的基業,他對日本中國臺灣南洋的情勢都有一定的瞭解。鄭成功由於在中國大陸失敗,於是取臺灣,欲作為反攻之基地。

鄭成功與陳永華鄭經經營的屯兵態勢或軍事規模,也是台灣首見。1662年,鄭成功除固守金門數萬水師之外,親自率領約25,000名包含了漢人日本人南洋人甚至是黑人士兵,攻打大員,並打敗荷蘭東印度公司所屬傭兵,攻下臺灣臺南一地,展開對於台灣的統治。

鄭軍軍事制度與組織淵源複雜,且經多次變革。如簡化之,其官職大約可分為五軍戎政(五軍戎務)、總督軍務管軍提督將軍親軍衛鎮陸師鎮水師鎮監軍數部份。

1683年鄭氏政权覆滅後,鄭軍將領與軍隊悉數被強迫內渡大陆,而據《欽命太保建平侯鄭造報官員兵民船隻總冊》,據守臺灣的官兵共有37500名。

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
鄭軍 37500名以上 延平郡王 延平郡王、正總督 1662年-1683年

[编辑] 台灣鎮

主条目:台灣鎮

台湾镇,又稱福建台灣鎮,初設於1684年,為台灣清治時期台灣澎湖的最高軍事單位,其內主官則是台灣鎮總兵。台灣鎮總兵受台灣道(建省前)及福建台灣巡撫(建省後)节制,统辖镇标中营兼辖台灣北路協台灣水師協澎湖水師協(1733年設)等三协、台灣城守營台灣南路營等营,掌管兵力約於10,000名至15,000名之間。而分配方式,如乾隆年間奏章所奏:「台灣澎湖水陸兵丁一萬二千一百七十六名。除水師兵四千一百六十三名外,南北兩路共兵八千零十三名。」。基本上,台灣鎮係以防衛預防民變的消極性軍事力量為主,這情形直至台灣建省之後才予以改變。

台灣鎮於1895年台灣邁入日治時期後取消,而最後一任總兵則為是年5月上任的劉永福

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
台灣鎮 10000-15000名 台灣道台灣巡撫 台灣鎮總兵 1684年-1895年

[编辑] 臺灣民主國義軍

主条目:義軍

[编辑] 台灣軍

台灣軍為台灣日治時期,日本台灣軍司令官轄下常駐台灣的部隊之統稱,成立於1919年,是由1907年成立的台灣守備隊擴充而成,而更早之前則為1896年編成的台灣守備混成旅團,而這階段的軍事統領,皆由台灣總督兼任。

台灣軍主官為台灣軍司令官,而組織下轄台灣守備隊(台北)、台灣步兵第一聯隊(台北)、台灣步兵第二聯隊(台南)、台灣步兵第三聯隊(台中)、台灣山砲兵大隊(台北)、基隆重砲兵大隊(基隆)、馬公重砲兵大隊(馬公)、飛行第八聯隊(屏東)、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於昭和19年(1944年)擴充改組為「第十方面軍」,統轄沖繩、台灣、澎湖的防衛作戰任務。

後期擴編為第十方軍的台灣軍軍事持久防衛戰略,係將重兵部署於西海岸,南部以高雄為重心,北部置重兵於台北,另於彰化、新竹設兩個重兵游擊師團,可以增援南北作戰區,這也是以軍事力量,第一個完整防衛台灣本島的作戰構想。而依照戰後投降盟軍的資料來看,台灣軍之兵力約在17萬左右。

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
台灣軍 約17萬 台灣軍司令官台灣總督 台灣軍司令官 1895年-1945年

[编辑] 中華民國國軍

中華民國軍事
Military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軍力
服役年齡 19歲以上
現役人數 275,000人(2011年)
備役人數 1,675,000人(2005年)
可用性 19-40歲男性:
5,883,828人(2005年
適合服役人數: 男性:
4,749,537人(2005年)
每年可徵兵數 男性:
174,173人(2005年)
軍費
總計(美金 79億(2008年
佔GDP百分比 3%(2008年)

1945年,台灣於戰後改由中華民國接收統治。於國共內戰中華民國所屬中央政府遷台之前,除了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中華民國政府並未於台灣設置大量軍隊,而是以警備力量為主。而這種軍事配置情況,直至1949年年底,中華民國總統蔣介石領導的數十萬國民革命軍從海南島舟山群島紛紛來台,並於同年12月28日於台灣全面開始實施徵兵,才有所改變。

1950年1980年代,台灣男子徵兵年份為2至3年,中華民國國軍人數約為43萬以上。解嚴之後,隨著政治風氣改變、兩岸氣氛漸次平和、台灣軍事戰略放棄反攻大陸等等因素影響,台灣政府實行一連串軍事精實案。

  • 2001年推動精實案第一階段
    • 以徵兵年份縮短為主的第一階段精實案結束後,台灣軍隊剩下38萬。
  • 2001年2008年推動精實案第二階段
    • 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10個月
    • 2004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8個月
    • 2005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6個月
    • 2006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4個月
    • 2007年7月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2個月
    • 2008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
    • 第二波精實案到~總兵27萬兵力.軍官5萬5千人.士官11萬.士兵11萬,並擴大招募志願役士兵,後備司令降為中將階級
    • 各軍種編制:目前國軍實施第二階段精實案部隊總兵力27萬陸軍18萬、海軍4萬、空軍3.5萬、憲兵1.5萬;預備軍人大約350萬人。士官兵採行徵兵制、募兵制併行,士官長、軍官(除少部分考選義務役軍官外)則採募兵制。19─36歲國民需服兵役1年,每年約徵兵174,173人(2008年)。平時由陸軍、海軍、空軍、憲兵組成,戰時可納入海岸巡防署、警政署等司法警力和後備軍人輔助戰力。
  • 2009年2013年推動精實案第三階段
    • 2010年第三階段以幫助募兵要裁軍到21萬5千人兵力國家財力才能負擔.軍官4萬人.士官8萬人.士兵8萬人
    • 計畫裁撤7萬5千人的軍人,調整後總兵力20萬
    • 裁撤單位:聯合後勤司令部、後備司令部、憲兵司令部
    • 2011年~2013年:精粹案計畫把國軍員額從27萬5千人調降到21萬5千人,計畫性裁併後備司令部、聯勤司令部、憲兵司令部,未來實施全募兵制度
    • 2012年1月1日:出生於1994年起的男性年輕人免役,受4個月軍訓
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
中華民國國軍 27萬 中華民國總統 參謀總長 1945-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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