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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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兆地方為1913年到1928年间中華民國袁世凱政權及北洋政府時期的行政區劃。
京兆地方成立於1913年(民國二年)。屬中國市級行政區劃之一的京兆地方,其範圍及規格大致沿襲民國初肇建前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劃與清朝行政區劃中的順天府或之後的北平市或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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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範圍
就範圍言,1913年因為改制,取代南京市再度成為中國首都地區的京兆地方,管轄縣數量雖於幾次改制過程,略有差異。但總括而言,遠比清朝順天府五州十九縣小,不過比今北京市稍大。其中大興、宛平、良鄉、房山、懷柔、順義、密雲、平谷、通縣、昌平等十縣在今北京市市境。[1]
[编辑] 官制
京兆地方設立後,中華民國袁世凱大總統於翌年頒布《京兆尹官制》,設京兆尹官職及京兆尹公署等行政官職及機關。該官署直隸中國政府統管,軍事歲收等皆隸中華民國大總統、中華帝國袁世凱皇帝或北洋政府總統或北洋政府國務院總理等等;不同時期的中國中央政府體制。不過京兆地方轄下的各縣知事仍需將諸如災情、賑款、補助、工賑、修築河堤工程等文書報告提交京兆地方轉呈處理。[2]
[编辑] 廢除
1928年,國民黨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且統一中國後,於接管京兆地方同時,重新將其區劃改制,京兆地方改名為北平特別市,成為中國河北省直轄市,越幾年北平市再改為院轄市。
[编辑] 轶事
民国首任京兆尹王治馨原本是袁世凯家账房先生,民国初年任京师警察总监。1914年,被肃政史夏寿康弹劾挪用公款。三天之后袁世凯下令,将其绑赴德胜门外刑场枪决。如此仓促灭口,有种种猜疑,视为民初奇案之一[3]。另有记载是1914年6月,王因贪污五百銀元被逮,发交步军统领看管。10月21日由大理院宣判死刑,并于22日执行枪毙[4]。
[编辑] 参考文献
- ^ 《北京傳統文化便覽》,燕山出版社。
- ^ 《京兆尹公署檔案》。
- ^ 李定夷:《民国趣闻·呜呼王治馨》
- ^ 丁中江:《北洋军阀史话·第四十八章:宋案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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