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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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所在地,又称中央部会所在地,是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包括管理全国事务的国家机构)所位于的地方。中央政府所在的首要城市往往具有首都的地位,世界上多数国家亦会将该城市定为首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即规定该国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1]。然而一国的中央政府所在地与首都亦可能处于不同的城市,例如荷兰的中央政府所在地为海牙,但该国的法定首都却为阿姆斯特丹。
中华民国在國民政府時期,將中央政府各機關設於南京,並在當時的國家基本法《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五條明定南京為首都,在行憲後,憲法雖無首都條文,但中央政府仍設於南京;而在国共内战期间由于军事上不断的失利导致中央政府屡次被迫迁移,经广州、重庆和成都,最后迁播至台湾台北市,並於1949年12月10日開始辦公,一直持续到今日。由于《中华民国宪法》中并無首都的條文,及迁台后的地理教科书中仍长期采用政府遷臺前的歷史地理,教育人民「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2],导致1949年后中华民国首都的位置引起争议。直到2002年,中華民國教育部決議將教科書中的相關文字改為「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位於台北」或「中華民國部會在台北」,仅提及中央政府所在地,而避免首都位置的争议。
[编辑] 参考文献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 中國政府網. 2005-06-15 [2009-08-13]. "在歷史上和習慣上,各省級行政區都有簡稱。省級人民政府駐地稱省會(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國的首都。"
- ^ 台灣中學地理教科書的祖國想像(1949-1999),《國史館學術集刊》,第十七期,頁201至251,2008-09,王文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