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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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瑊(?—1031年),字次公,汝州临汝(今河南汝州)人。

小時候父母雙亡,由祖母王氏撫育。太宗时,中进士,授蓬州军事推官,任上镇压李顺余部谢才盛等,後徙开封推官。不久施州蛮叛,轉運使臨時調寇碱代理施州事務。迁殿中侍御史,为开封府判官。後為梓州路轉運使。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7年),累官侍御史[1],召為三司鹽鐵判官,逾月,出京為河北轉運使。天禧四年(1020年)任益州(今四川成都市)知州,下令取締交子,並將交子鋪封閉。[2]仁宗朝,擢枢密直学士,依附奸相丁谓,丁谓被贬为崖州(今海南三亚)司户参军,寇瑊也遭贬降。皇帝説:“寇璩有管理才能,不要處分過重。”秘书丞彭齐撰《丧家狗赋》,讥寇瑊为“丧家狗”。天聖元年(1023年)四月,調知鄧州。[3]因薦舉不當,降爲少府監、知金州,復任右諫議大夫。適逢黄河决口,被調往滑州(今河南滑县)任知州。天聖八年九月(1030年),以樞密直學士權知開封府。天聖九年(1031年)九月,卒於开封府尹任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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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宋史·卷301》,出自脱脱宋史

注釋[编辑]

  1.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八三:“辛卯,以益州路轉運使、兵部員外郎趙禎為工部郎中,梓州路轉運使、殿中侍御史寇瑊為侍御史,仍加一階。”
  2. ^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九《钱币》:“寇城尝守蜀,乞禁交子。薛田为转运使,议废交子则贸易不便,请官为置务,禁民私造,诏从其请,置交子务于益州”。《宋朝事实》记载:“知府事谏议大夫寇瑊奏:臣到任,诱劝交子户王昌懿等,令收闭交子铺,封印卓,更不书放。”
  3.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〇一: "己丑,给事中、集贤院学士寇瑊知邓州。”
  4.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一○:“己巳,枢密直学士、右谏议大夫程琳为给事中、权知开封府。寇瑊卒,命琳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