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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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瑊(?—1031年),字次公,汝州臨汝(今河南汝州)人。

小時候父母雙亡,由祖母王氏撫育。太宗時,中進士,授蓬州軍事推官,任上鎮壓李順餘部謝才盛等,後徙開封推官。不久施州蠻叛,轉運使臨時調寇鹼代理施州事務。遷殿中侍御史,為開封府判官。後為梓州路轉運使。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7年),累官侍御史[1],召為三司鹽鐵判官,逾月,出京為河北轉運使。天禧四年(1020年)任益州(今四川成都市)知州,下令取締交子,並將交子鋪封閉。[2]仁宗朝,擢樞密直學士,依附奸相丁謂,丁謂被貶為崖州(今海南三亞)司戶參軍,寇瑊也遭貶降。皇帝説:「寇璩有管理才能,不要處分過重。」秘書丞彭齊撰《喪家狗賦》,譏寇瑊為「喪家狗」。天聖元年(1023年)四月,調知鄧州。[3]因薦舉不當,降爲少府監、知金州,復任右諫議大夫。適逢黃河決口,被調往滑州(今河南滑縣)任知州。天聖八年九月(1030年),以樞密直學士權知開封府。天聖九年(1031年)九月,卒於開封府尹任上。[4]

延伸閱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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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宋史·卷301》,出自脫脫宋史

註釋[編輯]

  1.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八三:「辛卯,以益州路轉運使、兵部員外郎趙禎為工部郎中,梓州路轉運使、殿中侍御史寇瑊為侍御史,仍加一階。」
  2. ^ 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九《錢幣》:「寇城嘗守蜀,乞禁交子。薛田為轉運使,議廢交子則貿易不便,請官為置務,禁民私造,詔從其請,置交子務於益州」。《宋朝事實》記載:「知府事諫議大夫寇瑊奏:臣到任,誘勸交子戶王昌懿等,令收閉交子鋪,封印卓,更不書放。」
  3.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〇一: "己丑,給事中、集賢院學士寇瑊知鄧州。」
  4.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一○:「己巳,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程琳為給事中、權知開封府。寇瑊卒,命琳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