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姆分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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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卢姆分类法在認知範疇的分類。(Anderson & Krathwohl, 2001)

布盧姆分類學美國教育心學家本杰明·布鲁姆1956年芝加哥大學所提出的分類法,把教育者的教學目標分類,以便更有效的達成各個目標。根據布盧姆的理論析,知識可以分成以下三個範疇[1]

  1. 認知範疇 (Cognitive Domain)
  2. 技巧範疇 (Psychomotor Domain)及
  3. 態度範疇 (Affective Domain)

每一範疇對應於學習的不同層次,而較高層次對應學科內較複雜的內容,亦距離對該學科的通達(Mastery,台灣譯作「精熟」)的距離亦較接近。布盧姆分類學的最終目標,是要鼓勵教學者對教學的三個範疇都要有所聚焦,以達至整全(holistic)的教育。

目录

[编辑] 態度範疇

態度範疇」描述人們在情感方面的反應方式、以及他們感受其他生物的苦痛與快樂的能力。態度方面的目標通常針對於態度、情感及感受方面的覺醒與成長。

態度範疇內的過程從低至高可分為五個層次:

  • 接受(Receiving):是態度範疇內最低層次的過程,學生只是被動的要求專注。若連這一層次也不能達到的話,可以說根本毫無學習可言。
  • 反應(Responding):在這層次,學生不單只對於刺激作出反應,更可主動參與學習過程。
  • 評價(Valuing):學生可對一件物件、一個現象或一份信息給予評價。
  • 組織(Organizing):學生把不同的價值、信息及意念擺在一起,並利用他們本身的schema來將他們容納在一起。比較、關聯和引申所學過的內容。
  • 内化(Characterizing):

[编辑] 技巧範疇

技巧範疇」描述人們在真實的使用一件工具或儀器,例如搥子的能力。技巧範疇的目的通常專注於改變及行為與技巧的開發。

布盧姆及他的同工並未有就此範疇提出過細目,但此後有不少教育家都嘗試提出他們認為技巧範疇應有的細目[2]

[编辑] 認知範疇

認知範疇包括以下六種:

  • 知识
  • 理解
  • 应用
  • 分析
  • 综合
  • 评价

[编辑] 知识 (Knowledge)

知識指的是對於數據或信息的回憶。例如:

  • 牢記政策
  • 從記憶裡向客人報價
  • 習得安全守則

關鍵詞:

  • 定義:defines
  • 描述:describes
  • 確認:identifies
  • 明白:knows
  • 分類:labels
  • 表列:lists
  • 配對:matches
  • 命名:names
  • 概述:outlines
  • 回憶:recalls
  • 辨識:recognizes
  • 重覆:reproduces
  • 選取:selects
  • 描述:states

[编辑] 理解 (Comprehension)

[编辑] 应用 (Application)

[编辑] 分析 (Analysis)

[编辑] 综合 (Synthesis)

[编辑] 评价 (Evaluation)

[编辑] 參看

[编辑] 參考

  1. ^ 菖蒲,(1994年),《我在小學的日子裏》
  2. ^ 詳見http://www.nwlink.com/~donclark/hrd/bloom.html
  • Taxonomy of Educational Objectives: The 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al Goals; pp. 201-207; B. S. Bloom (Ed.) Susan Fauer Company, Inc.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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