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法政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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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法政大學位于满洲国新京特別市(現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大同大街與磐石路交匯處,前身是司法部法學校。

1934年1月,在司法部和外交部共用的第二厅舍(今市公安局老楼)内开设,当时只是司法部人员的培训班。1934年10月,第一期公开向社会招收了50名学生。当时招收的学生资格为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任课老师都是司法部的高级干部。

1935年,司法部法学校迁往大同学院北侧与中央师道训练所共用的新校舍。直到1938年1月,这所学校始终由司法部管辖。

1939年1月,在司法部学校基础上成立了新京法政大学,改由文教部管辖,主要培养司法人才。

1939年1月后,新京法政大学在原司法部法学校以西、大同大街以东、繁荣路以北的地方修建了新校舍。该校舍今为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原“光机子弟小学”教学楼)。

新京法政大学的学生在毕业前一年要进行各种实习,所以该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很强。不过想要真正上岗,同样需要到大同学院短期培训,以“统一思想”,也需要到地方法院和检察院实习后,方能成为司法官。

满洲国灭亡后,新京法政大学自然解体,1946年10月被国民政府接收,组建了国立长春大学。目前,该校旧址尚在,在卫星图上清晰可辨。

1955年,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的前身中科院长春仪器馆在此设立子弟小学。后来,该校改名为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