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鳳 (正德進士)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鳳

大明山西提学副使
籍貫 山東萊州府平度州昌邑縣
字號 字仲鳴
出生 成化十五年(1479年)十月二十五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潘氏,继娶宋氏
出身
  • 正德二年丁卯科舉人
  • 正德六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李鳳(1479年—?),字仲鳴,山東萊州府平度州昌邑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山東鄉試第八名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五十六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一十四名進士[1][2]。初授温县知县,改嵩县,擢工部主事,出为常州府通判,尋守壽州,升户部员外郎,及归,题署樓云:“心留白日青天在,手拂光風霁月归”,再遷工部郎中,仕至山西提学副使。

家族[编辑]

曾祖李復仁;祖父李志剛;父李昇。前母王氏;母張氏。永感下。兄熊、豹、鸞、鷹。弟鴻[3]

参考文献[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