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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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是一本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治与伦理著作。作者是约翰·罗尔斯,初版于1971年,1997年与1999年出版修订本。在该书中罗尔斯试图用经过改良的社会契约论的方式来处理分配公正的问题。由此产生的理论被称为「作为公平的正义」,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源于两个: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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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主张的和解原则的自由和平等,他折中这两种公正:公平的情况(大卫休谟),以及公平的选择环境(在精神上更接近康德),对各党派都是如此。寻求正义的原则是指导双方的行为。这些党派面对温和的稀缺,他们既不是纯粹的自然也不是利己利他主义:他们必须结束,他们寻求进步,但希望事先通过相互可接受的条件与他人合作他们。(原初狀態,和其無知之幕)假设在其中双方将共同接受的原则的选择。在这样的限制下,罗尔斯认为,双方会找到他的正义原则是特别有吸引力的,胜出包括了不同的选择,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考量。也就是说,只有当人们不知道自己出生時可能是谁,才能想清楚什么是正义。
无知之幕 [编辑]
无知之幕 (Original position) 是其逻辑起点。
自由原则 [编辑]
每个人都有同等的权利去将对等而基本的自由(例如政治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最大化。
差别原则 [编辑]
「差别原則」(the difference principle),主要是處理物質、社會地位上的不平等。內容提及社會與經濟上的不平等將以下列的原則來安排:
(a) 對處於最不利的地位的人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並且,
(b) 參與職位與工作的機會對所有人都是對等及開放的。
参考文献 [编辑]
- 石元康(1995),《當代自由主義理論》, 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 趙敦華:《勞斯的《正義論》解說》(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