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素说
燃素说是化学史上解释物体燃烧的一种学说,产生于17世纪,是種錯誤和受局限的科學理論。这种观点认为,燃烧是一种分解过程,物质燃烧时释放出燃素,是古代化学的最后形态。
最早,医疗化学家曾经设想化学物质含有三大元素:硫为易燃的元素,汞为流动性和挥发性的元素,盐为固定和不活动的元素。
到了17世纪,美因茨大学医学教授约钦姆·贝歇尔(Joachim Becher)略微修改了医疗化学的学说,于1669年主张固体的泥土物质一般含有三种成分:
- “石土”,存在于一切固体中的一种固定的土,相当于早期医疗化学家的盐元素
- “油土”,存在于一切可燃物体中的一种油性的土,相当于硫元素
- “汞土”,一种流动性的土,相当于汞元素
普利斯特里认为,一切可以燃烧的物体含有硫质的、油性的“油土”,在燃烧过程中,它在与其他「土」结合時逃了出来;也就是说,燃烧是一种分解作用,物质燃烧后,留下的灰烬是成分更简单的物质。
燃素说认为,燃烧和锻烧的过程牵涉到化合物分解为组成部分的过程,在最简单的情况下,也就是分解为硫质的“油土”和固定的“ 石土”。理论上,简单的物体不能发生燃烧,因为含有“油土”和另一种土的物质必然是化合物。
18世纪,新的化学概念和燃素学说雙方支持者展開激烈辯論。1703年,德国哈雷大学的医学与化学教授格奥尔格·恩斯特·斯塔尔把普利斯特里的“油土”重新命名为“燃素”,并把这个理论发展成更广泛的理论体系,用以说明氧化、呼吸、燃烧、分解等很多化学现象。金属是灰碴与燃素的 化合物,加热释放了燃素而剩下灰碴。总的说来,燃素为一切可燃物体的根本要素,油、脂、木、炭及其他燃料含有特别多的燃素。当这些物体燃烧时,燃素便釋出,或则进入大气中,或则进入一个可以与它化合的物质中如灰碴,从而形成金属。
到1740年,燃素理论在法国被普遍接受;十年以后,这种观点成为化学的公认理论。
然而,燃素說未能合理解釋定量實驗的結果;根據燃素說,鎂在燃燒後會釋出燃素,但實際上質量不減反增。其後拉瓦锡證明氧在燃燒過程中必不可少,解釋了燃燒後增加重量的現象,並為其後的熱質說奠下基礎。
[编辑] 参考文献
- 〔英〕斯蒂芬·F·梅森,上海外国自然科学哲学著作编译组译,自然科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5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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