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課程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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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九年一貫課程以「課程綱要」(簡稱課綱)代替過去的「課程標準」,讓學校對課程實施有較大自主性。課綱以學習領域為學生在校學習內容,而非學科名稱。且課程綱要設有彈性教學時數,各校得在上課總節數之規定範圍內彈性排課。[1] 特教課綱是教育部依據特殊教育法[2],為特教學校、特教班,特教生的教學,所擬定的課程綱要。[3]

實驗課綱[编辑]

  • 教育部委託臺師大盧台華教授修訂特教課程綱要,並於2010年1月在全國北、中、南、東舉辦分區說明會。在國中高中教育階段,融合後的新課綱延續與九年一貫課程相同的七大領域,包括語文占20%至30%、健康與體育占10%至15%、數學占10%至15%、社會占10%至15%、藝術與人文占10%至15%、自然與生活科技占10%至15%、綜合活動占10%至15%,增加0%至20%的特殊需求課程。高職教育特殊教育課程,除原本的家事、海事、農業、商業、工業、藝術等六大類別,增設一服務類別,包含健康理療群、環境保育群及生命服務群三種。[4]
  • 2011年八月起, 實驗課綱在多所學校試辦,但基層老師反應不佳,認為可能導致特教學生踏出校門,適應社會與就業轉銜時面臨困難,[5] 實驗學生的家長,在教育部的問卷調查中,有九成八家長反對,教育部卻決定全面試辦。
  • 全中教和各縣市特殊教育學校家長會因此決議,2013年7月28日將召集近百名特教生穿著象徵「實驗白老鼠」的白色衣服,到教育部門口抗議。2013年7月25日,教育部國教署署長吳清山緊急邀各家長代表座談,親上火線溝通,教育部發文各縣市自行決定是否繼續試辦[6]

參考資料[编辑]

  1. ^ 教育部課程綱要[永久失效連結]
  2. ^ 全國法規資料庫:特殊教育法
  3. ^ 特殊教育綱要共同發展原則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3-08-01.
  4. ^ 專訪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盧台華主任 [永久失效連結]
  5. ^ 存档副本. [2013-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6. ^ 高中職特教新課綱 停止全面試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