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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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清朝的正規軍,由漢人編成,主要負責彌補八旗的不足和守衛國土。這些漢軍因使用綠色軍旗,故稱為綠營。在清朝大部分的時間裡它都是清軍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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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编辑]

滿清的興起是倚靠它強大的八旗軍力。隨著領土的擴大,滿清吸收了部份蒙古人與漢人的勢力,對此皇太極另外設立了蒙古八旗漢軍八旗,用以壯大軍力並加強管理蒙漢臣民。

到了滿清入關後,雖然八旗軍人數達二十萬,但兵力仍遠遠不足。為了加強對領土的有效統治,清政府招降明軍、招募漢人組織軍隊,以綠旗為標誌,以營為單位,所以稱為“綠營兵”,獨立於八旗軍。

興衰 [编辑]

清朝初年,大多為漢人的綠營軍的職責尚只是鎮守疆土,但隨著八旗的腐化,綠營的重要性就日益加強。在三藩之亂中,清軍就是以綠營為骨幹,先後派遣了四十餘萬綠營兵作戰。在往後的大小戰爭中,綠營也是清軍的主要構成部分。但隨著太平日久,綠營內部也開始出現鬆弛腐化的現象,到了乾隆帝阅兵時,所见已是“射箭,箭虚发;驰马,人堕地”[1]。到了兩次鴉片戰爭和鎮壓太平軍之時,綠營已經喪失了作戰能力,上陣一觸即潰,也是這些戰事失利的主因之一。自此滿清朝廷逐漸依賴如湘勇淮勇鄉勇,且同治年間開始多次裁減綠營,致使綠營的重要性逐漸減弱。百日維新時朝廷新編全西式訓練的新軍,自此綠營便等同名存實亡。後來至民國初年,綠營被改編為警察性質的地方治安衛戍部隊,成為民國時期警察的濫觴。

編制 [编辑]

綠營完全由漢人組成,編為。士兵為世兵制,父死則子繼,由漢人統帥。綠營的官階大致上依照明朝的制度,由高至低分別為提督(省/標)、總兵(鎮)、副將(協)、參將(營)、游擊都司守備(地方)、千總(駐點)、把總

提督全名為“提督總兵官”,統領一省綠營,受文官總督巡撫所節制。各省兵力大小不一,由萬餘到六七萬不等;提督之下為總兵,主管一鎮的綠營,兵力從千人至兩三千人不等;再下面的為副將,管理一協的兵力,約數千人左右;副將以下就是參將遊擊都司守備,所統轄的稱為營,兵員數量各有不同;在最下面的為千總把總,負責統領一汛,也就是一個駐地,士兵由十數名到上百名都有,後來更設有“外委千總”與“外委把總”,設在他們之下,职位与千总、把总相同,但薪俸较低。

另外從總督到總兵都有自己直屬的綠營兵,稱作“標”,如“督標”(总督)、“撫標”(巡抚)、“军标”(四川新疆将军)、“提標”(提督)、“鎮標”(总兵)等,大小和協相同。“标”的统领官称“中军”(地位相当于现代的卫队队长及副官长),督标中军由副将担任,抚标中军由参将担任。

綠營兵多數為步兵,但亦有馬兵與水兵,常用武器有這些冷兵器,但也有如鳥槍銃槍抬槍甚至大砲熱兵器,可是他們的裝備與待遇明顯比八旗差。

綠營發展到康熙年間已成為一個嚴密的制度,將兵由兵部直接統轄,將領無法直接統兵,兵卒平時分派各地作為差役,戰時才臨時分發給將領,令到將不知兵、兵不知將,有效地防止軍人擁兵自重。

马兵为骑马的部队,步兵为步行的部队,守兵为后勤部队,马兵和步兵又统称为战兵。

兵力 [编辑]

各省绿营分以镇为最高战略单位,以营最基本单位。

按照《乾隆大清会典则例》,清代中叶全国绿营分为六十六镇、一千一百六十九营(其中标营三百三十六个、同城协营六个、同城营四十四个、分防协营一百六十九个、分防营六百一十四个),兵员共计648,345人,分布在内地十八省各城要害,可谓星罗棋布。

参考文献 [编辑]

出处 [编辑]

  1. ^ 《嘉庆朝东华录》,卷7 ,嘉庆4 年正月

书籍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