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監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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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監察使瑞典語Riksdagens ombudsman芬蘭語Eduskunnan oikeusasiamies冰島語Umboðsmaður Alþingis,英語:Parliamentary Ombudsman),又譯為國會監察使議會監察員,是芬蘭冰島瑞典的政府單位,在瑞典又稱為司法監察使瑞典語Justitieombudsmannen,簡稱JO,英語:Justice Ombudsman)。最早起源於瑞典,在1810年設立,直接隸屬於國會,以委員會方式運作,在委員會中的成員,都被冠上這個稱呼。

1955年,丹麥國會也設立議會監察使(丹麥語Folketingets Ombudsmand)。

各國制度[编辑]

瑞典語Ombudsman,原義是委員會。

瑞典[编辑]

1809年,瑞典憲法授權國會可以設立申訴委員(ombudsman)。根據憲法授權,瑞典國會在1810年設立了議會監察使,它是一個獨立機構,代表瑞典國會獨立行使職權,不受瑞典王室管轄。只要與瑞典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任命的任何官員有關,任何人,包括非瑞典公民,在任何事件上覺得自己受到瑞典政府不公正的對待,都可以向議會監察使提出申訴。

芬兰[编辑]

芬兰自1920年起就有议会监察使这个机构。议会监察使机构设有一个监察使和两个助理监察使。两位助理监察使独立工作,且和监察使有同样的权威[1]。这些官员由芬兰议会推选出来,每人的任期是四年,他们的职责跟瑞典的同僚非常近似。在芬兰另外一个监督公权力的机构是芬兰司法长官。这两个机构的职责有点重叠,但议会监察使是专门的机构来处理由军队职员、義務役士兵、囚犯和其他封闭机构的人员提出的申诉。议会监察使也定期检查监狱、兵营和在国外的芬兰维和机构。议会监察使的其它特别任务是监督刑警監聽活动。

参考文献[编辑]

  1. ^ Oikeusasiamies valvoo laillisuutta. Eduskunnan oikeusasiamies. 2014-07-09 [2016-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04) (芬兰语).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