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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物條目的撰寫,關於祖籍

臺灣人物條目的撰寫,關於祖籍,為條目內容的完整,有必要加入。祖籍籍貫不是一個含義,有以祖籍地為籍貫的,也有很多以出生地為籍貫的。例如,最近臺灣參選總統的兩人,洪秀柱,祖籍浙江余姚,蔡英文,祖籍福建漳州,現在洪秀柱、蔡英文都是臺灣人。應統一標準,採用適當名詞,各位認為如何? --一二十留言2015年6月23日 (二) 16:22 (UTC)

因為臺灣有台獨分子搬弄民粹,甚至在維基上也有相當囂張的,這個問題也成為操弄輿論的噱頭,所以特別提出來。另外,在討論:洪秀柱,此處原有文字,是User:Wcam刪除的,原處有兩個留言,有一個留言的確有很不適當的偏激言論,另一個留言是我發的(內容:如果要豐富內容,建議一律加上祖籍。遷台前的祖籍,比如,陳水扁、蔡英文,福建漳州。要讓大家看看那些背祖叛宗的台獨分子、仇恨中國的不肖子孫的怪像,讓中國台灣人和醜陋的台獨分子做一對比。有些與其說是內心的醜陋,不如說是頭腦的愚昧,他們以為中共、中華人民共和國就能代表中國了,於是就仇恨起中國、自己的祖國來了。實際大陸中國人民也在遭受中共的專政統治,由於共產黨的專橫統治、對個人權益的剝奪,大陸現在連維琪百科都看不到,所以大陸中國人民也恨共產黨。如果給大陸充分的資訊自由,相信大部分人會反對共產黨,也會反對台獨分子,而會支持一中同表、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主張。),我認為是適當的,應予恢復。如果沒有這段,對編輯請求的拒絕也沒有說服力。只有相關討論保留完整,才可以減少後面的新人重複那樣的行為。 --一二十留言2015年6月23日 (二) 16:33 (UTC)

条目祖籍:“祖籍通常是追认极遥远的祖先生长地,籍贯则是父亲与祖父的长居之地,户籍则是其本人现在登记于政府的居住地地址。”--Kuailong 2015年6月23日 (二) 20:58 (UTC)
大致如此。不過籍貫一詞相對比較含糊一些,有的解釋是祖輩居住地或個人的出生地,有的可能以父親的長居地、祖父的長居地為籍貫,也有的可能以更早的祖先長期繁衍的地方作為籍貫,差不多等同祖籍了。還有關於某地人的說法,也比較寬泛,有多種意思。 --一二十留言2015年6月24日 (三) 17:43 (UTC)
請注意閣下的言論不該WP:掛羊頭賣狗肉,討論祖籍、籍貫是否加入不該加上一堆無關的論調。--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6月25日 (四) 10:58 (UTC)
應該不屬於。我說得很清楚,特別提出關於臺灣人的祖籍,就是針對台獨分子操弄民粹,沒有任何掛羊頭賣狗肉或者偷換話題。所有條目統一標準,例如,洪秀柱條目內加入祖籍的介紹,蔡英文條目也要加入祖籍的介紹。 --一二十留言2015年6月25日 (四) 15:12 (UTC)
不,你說「所有條目統一標準」這就是個很明確的理由,但是趁機延伸到各種不相關言論就是WP:掛羊頭賣狗肉,趁機抒發自己的政治觀點。--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6月26日 (五) 05:08 (UTC)
你說的可能存在這種情形,但這個問題本身很大程度是因為政治觀點問題導致的。例如,觀察洪秀柱條目的編輯歷史,前面加入過的內容,有浙江余姚人、籍貫浙江余姚的說法,比照此種說法,蔡英文條目是否應該加入福建漳州人或者籍貫福建漳州?某地人、籍貫的含義比較模糊多樣,前面已經提到。例如,你可以說洪秀柱是浙江余姚人,蔡英文是福建漳州人,同時洪秀柱、蔡英文現在也都是臺灣人。籍貫的含義,前面也有提到,以出生地為籍貫也是一種可能。如果換成祖籍,說洪秀柱祖籍浙江余姚,蔡英文祖籍福建漳州,那是確切的。 --一二十留言2015年6月29日 (一) 01:37 (UTC)
在沒有明確證據前,維基人必須WP:善意推定,你不能直接說他們是臺獨或是因為政治因素而跟你打編輯戰;再來就是,就算真的是政治因素,你可以說「他們用政治因素來編輯條目導致條目不中立」,你只能提到他們因為政治觀點(例如臺獨)而打編輯戰,但是趁機延伸到討論/罵這個政治觀點(例如上面的「背祖叛宗的台獨分子、仇恨中國的不肖子孫的怪像」),就是WP:掛羊頭賣狗肉,因為這個政治觀點的內容如何已經跟原本的條目編寫完全無關了。我這樣解釋希望閣下應能了解。--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6月29日 (一) 15:24 (UTC)
有道理。太憎惡某些東西的情緒可能延伸到其他地方,的確不太好。其實我並不鄙視反共的台獨者,而是鄙視反中的台獨者,畢竟絕大多數臺灣人的祖先也都是中國人,反中國的確是有些心理變態,品德或者頭腦有些問題,大多數是頭腦思考的問題,當然可能祖先是日本人或者荷蘭人之類的例外。雖然祖籍問題和這個問題可能有關係,我也同意每個問題單獨討論,贊同善意推定。 --一二十留言2015年7月1日 (三) 03:26 (UTC)
有可供查证的可靠来源就行。—Chiefwei - - 2015年6月25日 (四) 11:07 (UTC)
按維基的原則是這樣。不過這裡說到另一個問題,就是用詞的問題,例如祖籍、籍貫、某地人的含義、用法,需要更確切用詞,而不是用可能導致歧義的詞。 --一二十留言2015年6月25日 (四) 15:18 (UTC)
中華民國新式戶籍制度取消了身分證中的籍貫與本籍欄,不知是否有必要填寫?(註:由於取消紀錄,對於祖籍、籍貫等的判斷有可能會涉及原創研究。)--♛衛璟 (☕留言) 2015年6月26日 (五) 03:18 (UTC)
生日日期在取消之前的人物條目,需要填上嗎?--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6月26日 (五) 03:30 (UTC)
以前有的紀錄並不會因為取消紀錄就變得無效,戶籍資料是「有這個事實」再「登記上去」,而非先登記才變事實(除了身分證字號,這就真是戶政單位自己編出的東西)。例如姓名、生日、出生地、住址都是先有事實發生才去登記,而非戶政事務所憑空編出來的。戶籍沒登記血型,難道血型就不存在?戶籍資料寫父不詳,就真的不存在父親?以前的籍貫登記可以證明「籍貫為某地的事實被登記過」,並不會因為某個時間點後「取消籍貫欄位」,籍貫事實就變得不存在。只要能找到類似公信力的來源(我不確定早期的選舉公報有沒有籍貫欄,有的話就可以;或是早年某些證書會寫「XX省XX縣人」)--LHD留言2015年6月26日 (五) 03:38 (UTC)
  • 感謝諸位的解說,若有可信的來源當然很好。若找的到籍貫與本籍,填寫無妨。
  • 提醒一十二,必須經過詳細縝密的查詢資料,才能確定籍貫內的地名究竟為何者(出生地還是祖居地);祖籍的定義與籍貫不大相同,請先確定您查得的資料的名稱為何。--♛衛璟 (☕留言) 2015年6月26日 (五) 06:49 (UTC)
沒有不同意見。 --一二十留言2015年6月29日 (一) 01: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