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的庄园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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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的庄园经济,为因应当时社会纷乱而改变的经济型态。

背景[编辑]

永嘉之祸后,宗室及许多北方大族南迁,后北方陷入战乱,国家更迭迅速。且胡族进入中原后,从游牧经济转变为农业经济,战争使得商业活动停摆,绢布和谷物取代原本的钱币,成为主要交易的手段[1]

组织[编辑]

坞堡是北朝自给自足文化的象征,为躲避盗匪及战乱,大家族间建立具防御功能的坞壁。在坞壁里面,实施自给自足的经济,主要的劳动力为部曲及客女,部曲近于奴隶,但基本上比真正的奴隶更保有自由,这点跟西方庄园经济颇像。[2]

宗主督护制[3][编辑]

在坞中虽不只有一个,但只有一个坞主。坞主或其宗不直接拥有整个坞,所有人遵循着宗主督护制。宗主之下的荫户[4]没有户籍,国家不得任意对其征收税务及征调,为宗主剥削。除荫户,坞主还拥私军,守卫其坞堡,尽其之责。

瓦解[编辑]

在北魏北魏孝文帝登基后,文明太后主政的重点之一便是三长制[5]均田制。国家把大片荒芜的土地分给农民,利诱荫户从坞主脱离坞壁。再用三长,即五家为邻﹐设一邻长﹔五邻为里﹐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三长查明户口,国家得对荫户征收税务、发兵务及徭役,进行新租调制。之后北方的府兵制度也是均田制下得以运行,大幅提升北方军事和经济实力。

参考资料[编辑]

  1. ^ 徐宗林,周愚文,2008,《教育史》。台中:五南文化。
  2. ^ 万绳楠,1994,《魏晋南北朝史论稿》。新北:云龙出版社。
  3. ^ 《魏书》卷五十三:“旧无三长,惟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
  4. ^ 《魏书》卷五一百一十:“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 。 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
  5. ^ 《魏书》卷五十三:“太后曰:‘立 三长 ,则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何为而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