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公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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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公营机构是指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资助成立及营运的机构,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编制不属于政府官方部门但亦为政府架构,现时澳门存有公营机构十间及公共事业机构二十六间。公营机构虽然由政府成立,但所有成员均不属澳门公务员,其架构类似私营机构,拥有比政府部门更加多的行政管理权利,不过公营机构主要负责人基本上由政府或行政长官批示委任,公共事业机构基本上自行管理,自负盈亏。公共事业机构虽为政府架构但有大部分属商业性质(如:澳门自来水、澳门电力公司等)。

公营机构[编辑]

澳门现存有十间公营机构,机构名称如下:[1]

公共事业机构[编辑]

澳门现存有二十六间公共事业机构,机构名称如下:[2]

参考来源[编辑]

  1. ^ 澳门特别行政区印务局. 公營機構. www.io.gov.mo. 澳门特别行政区印务局. [2019-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5). 
  2.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政府架構.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门户网站. [2019-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4) (中文(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