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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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色定理圖論中的一個結論:將一個平面分成若干區域,給這些區域染色,且保證任意相鄰區域沒有相同顏色,那麼所需顏色不超過五種。五色定理比四色定理弱,也比四色定理更容易證明。1879年,阿爾弗雷德·布雷·肯普英語Alfred Kempe給出了四色定理的一個證明,當時為人所接受,但11年後,珀西·約翰·希伍德卻發現了肯普的證明中存在錯誤,他把肯普的證明加以修改,得到了五色定理。

證明[編輯]

以下是對五色定理的證明[1]

給定階平面圖,我們對的階數進行歸納證明。

時,正確性顯然。

假設且對於任意的階平面圖該結論成立。因為是平面圖,那麼存在點,滿足(通過歐拉公式可知對任意平面圖)。

考慮圖。因為,由歸納假設知能進行5-着色。假設使用五種顏色着色。考慮的相鄰點,如果在中它們用了不到五種顏色着色,那麼我們從剩下的顏色中選一個為着色,就得到了的一個5-着色方式。如果在中它們用上了所有五種顏色,這就意味着有且僅有5個相鄰點(),從順時針方向我們依次稱它們為,不失一般性,假設的顏色為

我們希望通過調整的着色方式,使得有色可染。考慮中所有顏色為的點。

  1. 如果中不存在這樣一條連接的路徑,路徑上所有點的顏色均為。定義是滿足以下條件的所有路徑的併集:以為起點且路徑上所有點的顏色均為。注意到。此時我們可以將中所有點的顏色互換:把換成,把換成。交換之後也是的一個5-着色方式。此時的顏色變成了,我們將染為。因此,能進行5-着色。
  2. 如果中存在這樣一條連接的路徑,路徑上所有點的顏色均為,我們稱之為。注意到共同形成了一個,這個環要麼把要麼把圈在裡面。此時我們發現,不存在這樣一條連接的路徑,路徑上所有點的顏色均為。我們只需按照情況1中的方式調整顏色即可。因此,能進行5-着色。

綜上所述,能進行5-着色。

參考資料[編輯]

  • Heawood, P. J., Map-Colour Theorems, Quarterly Journal of Mathematics, Oxford 24, 1890, 24: 332–338 
  1. ^ Harris, John; Hirst, Jeffry L.; Mossinghoff, Michael, Combinatorics and Graph Theory, Undergraduate Texts in Mathematics, Springer-Verlag New York: 98–99, 2008, ISBN 978-0-387-79711-3, doi:10.1007/978-0-387-79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