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彥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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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彥櫱,號廉所山東都司任城衛軍籍(滋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編輯]

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舉人,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初授中書舍人,擢南京戶科給事中。二十二年(1594年)以何選革職爲民事,抗章論救,語侵閣臣。帝復怒,謫彥蘗於外,旋以言官論救,斥彥蘗為民[1][2][3][4]

家族[編輯]

任瀛,字登之,號嶧峰,嘉靖乙未(1535年)進士。兄任彥棻,萬曆乙未(1595年)進士,官四川參議。

參考資料[編輯]

  1. ^ 《明史·何選傳》:選以爭國本事,謫湖廣布政司照磨。稍遷南京通政司經歷。刑部缺員外郎,吏部擬用選。帝憾未釋,謂特降官不當推舉,切讓尚書孫丕揚等,謫文選郎中馮生虞、員外郎馮養志等極邊,而斥選為民。以閣臣言,稍寬生虞、養志等罰。南京給事中任彥蘗抗章論救,語侵閣臣。帝復怒,謫彥蘗於外,生虞仍以雜職調邊方。旋以言官論救,並斥彥蘗為民。
  2. ^ 萬曆二十二年八月庚戌, 上嗔吏部推建言降謫御史何選為刑部主事,革選職為民;司官馮生虞等俱降極邊雜職用。大學士趙志皋等疏救,得旨:司官為首者降一級調外任,餘各罰俸一年,何選不許朦朧推用。
  3. ^ 萬曆二十二年九月庚子, 上因南京戶科任彥檗疏,降處吏部司官黃□□晉、馮生虞等,輔臣趙志皋等疏救,且雲昨見任彥檗奏謂臣等於得罪諸臣,陽為申救,陰實擠之,此等屈抑, 聖心自明,何敢置辯。今乃復為救解者,亦以國體所在,不敢不竭其誠耳。得旨:馮養志等姑免降調,各罰俸一年;馮生虞、黃□□晉、任彥檗俱遵前旨行。
  4. ^ 《滋陽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