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鳳來 (嘉靖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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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鳳來

大明江西布政使司右參政
籍貫 浙江嘉興府秀水縣
出生 庚寅年十月二十二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王氏,封安人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進士出身

張鳳來(1530年—?),字瑞虞,號虞山,浙江嘉興府秀水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乙卯科(1555年)浙江鄉試第八十八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二甲第四名進士[1][2]。禮部觀政,授刑部主事,三十九年升員外、郎中,四十一年升德安府知府,四十四年升江西副使,四十五年改福建海道副使,隆慶三年(1569年)正月升江西右參政,閏六月以事忤巡撫都御史涂澤民,劾其貪污不職,令鳳來回籍聽勘,四年七月勘驗無實,詔復其官。

家族[編輯]

曾祖張洪;祖父張楠;父張寅,封刑部主事;母吳氏,贈安人;繼母蔣氏,封太安人[3]。弟鳳儀、鳳靈。

參考文獻[編輯]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劉世魁
明朝德安府知府
嘉靖四十一年任
繼任:
袁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