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合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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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語義學語言哲學中,複合性原理是指,一個複雜表達式的意義是由其各組成部分的意義以及用以結合它們的規則來決定的。

複合性原理認為,在有意義的句子中,如果實詞部分被從句子中脫離出去,所剩下的東西就是複合的規則。例如句子「蘇格拉底是哲學家」。一旦有意義的詞法項「蘇格拉底」和「哲學家」被取走,剩下了偽句子「蘇是哲」。其作用為描述「蘇」和「哲」之關係。

這常意味着每個語法運算均應與一個語義運算相對應,後者作用於由該語法運算結合的各組成部分的意義之上。作為構造語義理論的原理,在唐納德·戴維森的有影響力的語言哲學著作中,它一般意味着所有的語法構造應當關聯着T-模式的從句,它帶有在指定整個表達式如何通過語法規則構造自組件的語義中的一個算子。在某些一般數學理論(特別是符合蒙塔古語法傳統的)中,這個原理意味着要理解一種語言,則必須給出其語法表現及其語義對象的代數結構之間的同態

這個原理有時叫做弗雷格原理,因為普遍認為弗雷格首先公式化了它。然而,這個想法已經在印度文法哲學家如耶斯迦之著作中出現,還出現在柏拉圖著作如泰阿泰德篇之中。

複合性原理以類似的形式存在於指稱語義中。語義學不僅僅討論詞義,還探討一些詞如何互相組合,並以此來給出一個語句的完整的意義解釋。在語義學中,這一概念也可以被叫做「組合原則」(principle of compositionality),因為其研究義位組合的意義。[1]

參見[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1. ^ 張志毅; 張慶雲. 词汇语义学 第三版. 商務出版社.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