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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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應文,字子修,號鳳麓南直隸常州府無錫縣軍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編輯]

萬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應天府鄉試舉人,十七年(1589年)登己丑科進士,擢工科給事中[1],升刑科左給事中,二十七年(1599年)代徐觀瀾查勘東事[2]。歴禮科給事中,官至刑科都給事中[3],所上封事如繩潞藩,停使祛稅,惡宥纍臣,皆持大體。於妖言事論救諸諫臣尤力[4],進南京太僕寺少卿,予告歸[5]

參考資料[編輯]

  1. ^ 萬曆二十四年十月,工科給事中楊應文奏乞查 陵工預支工價銀,核實收以清蠹弊,章下工部。
  2. ^ 萬曆二十七年四月辛亥,遣刑科左給事中楊應文代徐觀瀾查勘東事。
  3. ^ 萬曆二十九年三月甲辰,刑科都給事中楊應文等劾奏陳奉,乞還王之翰邸宅、原職,免何棟如拏問,並急選老成內臣往代奉,以救此一方民。不報。
  4. ^ 萬曆三十一年十二月壬寅,有旨:令票發錦衣衛問過犯人沈令譽,會同該科及原題御史再行研審。輔臣因言有該科都給事中楊應文、給事中錢夢皋、御史康丕揚稱說沈令譽等犯人干係侍郎郭正域,乃彼三人所參發,今預此獄,寬之必疑為縱奸,急之必疑為修怨,不若付於事外之人,始為虛心詳慎,臣等頗然其言,具兩票上請,一照初九日 聖諭,竟送廠審;一擬發刑部,令其研審得情,送廠再審以後,皆待府部九卿科道等官會審。伏祈 聖裁。
  5. ^ 萬曆三十六年十一月,准南京太僕寺少卿楊應文養病。